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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梅州市蕉華工業園區 部門文件 印發梅州市蕉華管理區關於切實加強農田承包經營管理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印發梅州市蕉華管理區關於切實加強農田承包經營管理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來源:本站   時間:2011-08-15 14:35:09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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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屬各單位,市、縣駐區有關單位:

現將梅州市蕉華管理區《關於切實加強農田承包經營管理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實施。

〇〇九年七月八日

梅州市蕉華管理區關於切實加強農田

承包經營管理的實施意見

為了穩定和完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規範農田承包經營行為,貫徹執行基本農田保護區有關條例,保障家庭聯產責任製取得的成果,切實加強農田承包經營管理,結合我區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農田管理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法》

3.《基本農田保護條例》

4.《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

5.《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

二、根據《關於加強市級工業園區規劃控製的通告》(梅市府〔20035號)和《印發梅州市蕉華管理區<梅州市蕉華工業園關於優化投資環境全民參與做好招商引資工作的若幹規定>的通知》(蕉華區字〔20033號),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在蕉華工業園(蕉華管理區)規劃區內進行以下行為:

1.不準私自買賣農田;

2.不準亂建房屋、亂搭臨時建築物及在生產基地上砌圍牆;

3.不準亂取土、亂挖魚塘;

4.不準亂建墳場;

5.不準新種長期作物(短期、季節性作物除外);

6.不準棄耕丟耕;

7.不準擅自調換田塊;

8.不準擅自改變農田用途、性質。

三、正確引導承包戶對農田進行合法、合理的產業結構調整,以增加經濟社會效益。

四、根據《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經蕉華管理區和所在辦事處同意,對經營權可有償轉包互換、入股、承包農田流轉等,所簽訂的書麵合同需報蕉華管理區相關部門和所在辦事處備案。

五、嚴格控製利用國有土地,不得非法私自占用,不得改變國有土地性質、屬性、用途等,實行國有土地登記管理製度。對擅自改變國有土地屬性、用途,違反管理規定的,蕉華管理區將依法對其地麵附著物、經濟作物等全部予以清除,並在按政策征用時,一律不給予任何補償。

六、加強農田管理巡查製度。以各生產隊管理員為點,所在辦事處為線,蕉華管理區有關部門為麵,定期全麵清查承包責任田使用情況。對違反《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擅自改變用地性質,取土挖魚塘、種植長期作物、亂搭亂建的行為,蕉華管理區將依法全部予以清理和拆除,並在按政策征用時,一律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七、加強農田資料核查建檔工作。做好2003年費改稅核定的農田麵積帳薄、卡冊的管理和完善工作,尤其是要做好各生產隊田圖繪製和完善管理工作,做到帳卡有增減、田圖有變更的動態管理;2003年費改稅核減已棄耕的,依據農戶所簽聲明書,各辦事處要認真收集原始材料,分隊分戶做好統計工作,做到麵積、地塊清楚;對已辦理了養老保險收回的農田,各辦事處彙總後,上報區農村部、市國土資源局蕉華分局備案;因國家或蕉華管理區建設需要,進行征地拆遷核減的麵積,各辦事處應及時做好農田麵積變更動態管理;嚴格執行農田延包三十年政策,現有農田承包者(戶主)保持不變,因特殊原因需要變更的,由農戶申請,生產隊管理員提出意見,辦事處蓋章,並上報區農村部核準。

八、加強農田管理監督。因耕作需要,確實需要調整地塊的,須經辦事處和蕉華管理區有關部門同意,並在承包證和田畝冊上注明,未經同意擅自調換田塊,一律不予承認;因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農田經營權流轉的需要,開發利用人必須征得戶主同意,並簽訂相關協議,同時向辦事處和區相關部門申請和核準,有關材料須裝訂成冊報辦事處和區相關部門備案,且不得違反農田管理八不準原則。

九、農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時,應本著誰承包誰管理,誰負責誰受益的原則,嚴格按照現有農田承包經營權證和有關政策、法律進行調處。

十、各辦事處負責轄區內農田管理,發現有違反農田管理的行為,應堅決予以製止,情節嚴重的,會同有關部門依法處理。各單位、各部門工作人員,在處理農田問題麵向群眾時,要耐心細致地向群眾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不怒不躁,認真聽取群眾意見,及時解決群眾反映的實際問題,形成良好的幹群關係。

十一、自發文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