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屬各單位,市、縣駐區有關單位:
現將《梅州市蕉華管理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九年六月十日
梅州市蕉華管理區
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編製時間:二○○九年六月
目 錄
1 總則
1.1 製定目的
1.2 製定依據
1.3 適用範圍
1.4 工作原則
2 啟動條件
3 組織指揮體係及職責
3.1 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組成人員及職責
3.2 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辦事機構構成及職責
4 預警預報及災情信息管理
4.1 預警預報
4.2 信息通報
4.3 信息處置
4.4 災情信息管理
5 應急響應
5.1 Ⅰ級響應
5.2 Ⅱ級響應
5.3 Ⅲ級響應
5.4 新聞報道
6 應急保障
6.1 資金保障
6.2 物資保障
6.3 通信和信息保障
6.4 裝備保障
6.5 人力資源保障
6.6 社會捐助保障
6.7 安置場所保障
6.8 宣傳、培訓和演習
7 災後救助及恢複重建
7.1 災後生活救助
7.2 災後恢複重建
7.3 市場監管和質量監管
8 附則
8.1 名詞術語解釋
8.2 獎勵與責任
8.3 預案的管理和更新
8.4 預案解釋與實施時間
1 總則
1.1製定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突發自然災害緊急救助體係和運行機製,規範緊急救助行為,提高緊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實施緊急救助,最大限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損失,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1.2編製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亚搏app下载安装
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省、市有關救災工作方針、政策和原則,結合本區救災工作實際,製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1.3.1適用的災害種類
凡在我區境內發生的水旱災害,台風、冰雹、低溫凍害、高溫等氣象災害,火山、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以及其它異常自然現象造成的危害,達到啟動條件的,適用本預案。
自然災害發生前的預警預報,自然災害將要發生或自然災害突發時受威脅和受災人員轉移後的臨時安置和管理,災害發生後對受災人員衣、食、住、醫等方麵的基本生活救助,災後倒塌民房恢複重建以及其它相關工作。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自然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把自然災害的預防作為救災工作的中心環節和主要任務,完善工作機製,提高對自然災害發生發展全過程的綜合管理和應急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減輕自然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區管委會統一領導全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各辦事處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內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
(3)部門分工,協作配合。參與救災應急工作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劃分,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同行動,密切配合。
(4)自救為主,救濟為輔。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團體的作用,大力開展自救互助和社會捐助,重點救濟災區無自救能力、自救能力弱和遭受重災的群眾。
2 啟動條件
出現下列任何一種情況,啟動本預案
2.1我區行政區域內,發生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
(1)因災死亡2人以上;
(2)因災緊急轉移安置群眾100人以上;
(3)因災倒塌房屋50間以上。
2.2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其它突發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員傷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視情況啟動本預案。
2.3區管委會決定的其它事項
3 組織指揮體係及職責
3.1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組成人員及職責
區管委會設立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全區的救災應急工作。指揮長由區管委會分管黨委副書記擔任,副指揮長由區副主任和紀委書記擔任。指揮部成員為:區辦公室(僑務辦公室)、區農村發展管理部(人武部、民政)、區財政局、區林業辦公室局、區規劃建設辦公室、區人事教育部、區招商引資辦公室、區人口和計劃生育辦公室、區信訪辦公室(司法所)、市國土資源局蕉華分局、各辦事處、蕉華派出所、蕉華醫院、蕉華供電所、蕉華電信支局、三華工商行政管理所等部門負責人。
(1)認真履行區管委會賦予的組織、指揮、協調全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
(2)研究決定重大、特別重大自然災害的應急處置意見。
(3)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對我區重大、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應急處置的指示。
(4)向各級政府報告我區重大、特別重大自然災害的應急處置情況。
(1)區辦公室(僑務辦公室):統籌組織協調全區救災工作;協調對外(上)聯絡接待工作;承擔啟動Ⅰ、Ⅱ級響應時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工作和其它重要工作事宜;負責做好區內僑民受災情況統計,核查工作;負責災區廣播、電視係統設施的恢複工作,及時報道災情和當地救災工作情況,製作聲像資料。
(2)區農村發展管理部(人武部、民政):1.提出救災資金、物資安排方案;協調有關部門落實區級救災專項資金,並對救災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向區管委會提出自然災害處置的工作建議和意見;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自然災害預測預報、災情核查、評估、上報和發布工作;指導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安排、因災倒塌民房恢複重建和協調救災捐贈工作;承擔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2.負責洪水預測、預報和旱情監測、預報,指導防汛、抗旱、搶險工作,對水庫蓄水實施調度,指導督促災區修複水毀水利和人畜飲水工程,負責洪、旱災情的查核、評估工作。3.負責組織農作物病蟲害和動物疫病測報、防治工作,查核、評估農業因災損失情況;落實災區補種(養)、改種(養)所需的種苗,組織農技人員赴災區幫助指導生產自救,恢複農業生產,指導災民創收。4.人武部:負責組織協調聯絡駐蕉嶺縣部隊、民兵預備役部隊的搶險救災工作。5.協調聯係市、縣氣象局負責進行災害天氣的監測預警、分析預報、應急氣象服務;災害發生後,及時收集、核實和統計報告氣象資料信息,參與氣象災害評估,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
(3)區財政局:1.負責編製區級財政自然災害救濟事業費預算,負責籌集和及時下撥救災資金,並加強監督管理。2.統籌安排將減災救災預防及救災應急儲備項目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年度計劃,負責災毀工程恢複重建項目的審批、核準、備案以及向省、市爭取項目建設資金工作。
(4)區林業辦公室:負責森林火災、病蟲害的監測、撲救、損失統計和防治工作。
(5)區規劃建設辦公室:1.負責指導災民住房和災區校舍、衛生院等公共設施恢複重建的規劃、設計、建設和質量監理工作。2.負責保障救災人員和物資的運輸以及受災群眾的安全疏散,盡快恢複因災毀壞的公路和有關設施。
(6)區人事教育部:負責檢查監督行政機關及其公務人員在執行救災工作法律法規和區管委會決定、命令中的問題。2.負責組織教育係統開展救災工作,做好學校災情的核災工作,及時幫助受災學校恢複正常教學,維護教學秩序,做好因災毀壞校舍的修複重建工作。
(7)區招商引資辦公室:負責組織區內招商引資企業開展救災工作,會同區民政部門做好企業災情的核災工作,及時幫助受災企業恢複正常生產,維護招商環境、秩序,協助做好因災毀壞廠房的修複重建工作。
(8)區人口和計劃生育辦公室:協助區辦公室,負責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災區的糧油供應,保證災區口糧需要。
(9)區信訪辦公室(司法所):負責處理救災時的群眾信訪、上訪,調處民事糾紛,收集群眾訴求,協助區管委會了解民生;聯係蕉華派出所,做好治安聯防。
(10)市國土資源局蕉華分局:負責組織全區範圍內地質災害的監測、預報預警、應急處置及防治工作;組織調查、收集、整理統計有關災害數據;會同區民政部門核查、評估災情,提出災後重建方案、治理措施及向上爭取地質災害防治、土地恢複建設項目和資金。
(11)辦事處:負責各轄區內水庫、山塘、小水電等蓄水工程安全,安排專人巡查;負責低窪地易受浸、易發生地質災害(靠山建房、泥石流、滑坡)安全監控;安排好受群眾的安全轉移和食宿。及時上報災情、疫情。做好災情統計、數據核實、物資核發工作。
(12)蕉華派出所:負責指導災區治安防範,加強災區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負責維護重要目標和要害部位的安全,保證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13)蕉華醫院:負責組織衛生防疫和醫療救治,幫助、指導災區開展救災防疫防病工作;負責受災地區開展生活飲用水、食品衛生、環境衛生監督監測和衛生知識宣傳工作;根據需要及時組織向災區支持應急藥品和醫療器械;負責組織協調災區藥品的質量監督及查處。
(14)蕉華供電所:負責生產救災的供電保障工作。
(15)蕉華電信支局:負責生產救災的通訊保障和災後通訊設施的搶修工作。
3.2區指揮部辦事機構構成及其職責
區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指揮部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農村發展管理部,農村發展管理部長兼辦公室主任。啟動Ⅰ級或Ⅱ級響應時,區指揮部辦公室改設在區辦公室,區管委會分管領導兼辦公室主任,區辦公室主任、區農村管理部長任辦公室副主任。
區指揮部辦公室為區指揮部的日常辦事機構,負責信息彙總、上傳下達;傳達指揮部的指示、命令;協調、督促、檢查各項處置決策和應對措施的落實;承辦相關會議等具體工作,並按職責分工,牽頭處理有關具體事務。
啟動Ⅰ級或Ⅱ級響應時,區指揮部根據工作需要可設立綜合協調組、轉移搜救組、工程搶險組、災民生活安置組等10個工作組分頭開展工作,以增強應急聯動能力。
(1)綜合協調組:由區辦公室牽頭,區辦公室主任任組長,從有關部門抽調人員集中辦公,負責全區生產救災情況的收集、上下聯絡、組織協調,有關材料及各類文電的起草和發送工作,編印工作簡報,開展後勤服務等工作。
(2)轉移搜救組:由區辦公室牽頭,區農村發展管理部(人武部、民政)、辦事處、蕉華醫院、蕉華派出所等有關單位組成。以確保災區群眾生命安全為首要目標,負責緊急轉移險區內人員、貴重物資和財產,搜救失蹤被困人員和重要財物。
(3)工程搶險組:由區防汛辦牽頭,區農村發展管理部(人武部、民政)、區規劃建設辦公室、市國土資源局蕉華分局、蕉華供電所、蕉華電信支局等部門組成。負責災區水、電、路、通信、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的搶修恢複。
(4)災民生活安置組:由區農村發展管理部(人武部、民政)牽頭,區財政局、區規劃建設辦公室、區人事教育部、區人口和計劃生育辦公室、辦事處、蕉華派出所等部門組成。負責組織製定轉移安置受災群眾的生活救濟方案,下撥救災款物,幫助災區安排受災群眾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指導災區社會治安工作,辦理接收、分配救災捐贈工作,保障救災物資運輸及救災工作車輛優先通行。
(5)查災核災組:由由區農村發展管理部(人武部、民政)牽頭,區財政局、區招商引資辦公室、區信訪辦公室(司法所)、辦事處等部門組成。負責災情的查核、統計報表的編製和上報工作。
(6)衛生防疫組:由蕉華醫院牽頭,區辦公室、區人事教育部、辦事處、三華工商行政管理所等部門組成。負責組織醫療衛生人員赴災區指導衛生防疫工作,指導災區做好傷病群眾的救治,做好食品、藥品、飲用水和居住環境的衛生安全,確保災區不發生大的疫情。
(7)災後生產自救組:由由區農村發展管理部(人武部、民政)牽頭,區財政局、區林業辦公室、辦事處等部門組成。負責組織災區農作物補種和動物疫病防治工作,組織群眾開展生產自救。
(8)災後恢複重建組:由區規劃建設辦公室牽頭,區農村發展管理部(人武部、民政)、區財政局、區人事教育部、市國土資源局蕉華分局、辦事處、蕉華醫院、蕉華電信支局、蕉華供電所等部門組成。負責製定災區住房和基礎設施建設方案,組織力量新建受災群眾住房,恢複或新建水利工程設施以及道路、學校、醫院、電信、供電、廣播電視、市政工程等公共設施。
(9)督查組:由區人事教育部牽頭,區農村發展管理部(人武部、民政)、區財政局、區財政審核中心、蕉華醫院、三華工商行政管理所等部門組成。負責檢查督促各項救災政策措施落實,審計救災專項資金和救災捐贈款物發放情況,檢查監管災區群眾生產生活必需的食品、藥品和建材的質量、價格,監管災區商品供應市場秩序,打擊違法經營行為,查處救災工作中發生違法違規行為的單位和人員。
(10)宣傳報道組:由區辦公室牽頭,聯絡市、縣廣播電視台、梅州日報等有關新聞單位組成。負責生產救災宣傳工作。
4 預警預報及災情信息管理
4.1預警預報
自然災害預警預報。根據災害類別不同,區管委會有專項應急預案的,按照相關預案規定實施;沒有專項預案的,按區管委會的有關規定實施。
4.2信息通報
各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本預案規定發布災害預警預報的部門,須將各類災害預警預報信息及時向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報。
4.3信息處置
區指揮部辦公室須對災害預警預報信息及時進行分析評估,視情提出處置意見,並向指揮長或副指揮長報告。
4.4災情信息管理
災情信息通過辦事處向區辦公室、區農村發展管理部(人武部、民政)報告;再經過彙總審核後,區辦公室、區農村發展管理部(人武部、民政)向區黨委和管委會領導報告。
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背景,災害造成的損失(包括人員受災情況、人員傷亡數量、農作物受災情況、房屋倒塌、損壞情況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已采取的救災措施和災區的需求。
包括受災區域、受災人口、因災死亡人口、因災失蹤人口、因災傷病人口、緊急轉移安置人口、飲水困難人口;農作物受災麵積、絕收麵積、毀壞耕地麵積;倒塌房屋、損壞房屋、直接經濟損失、農業經濟損失。
包括需口糧救濟人口、救濟糧數量、救濟傷病人口,衣被救濟人口、衣被救濟數量;恢複住房間數、恢複住房戶數。
包括投靠親友人口數量、借住公房人口數量、搭建救災帳篷和簡易棚人口數量;已救濟口糧人口、已安排口糧救濟款、已安排救濟糧數量;已救濟衣被人口、已安排衣被救濟款、已救濟衣被數量;已救濟傷病人口、已安排治病救濟款;已安排恢複住房款、已恢複住房間數、已恢複住房戶數。
(1)災情初報。辦事處對於本區域內突發的自然災害,要在第一時間向區黨委、管委會及區農村發展管理部(人武部、民政)報告。凡造成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區農村發展管理部(人武部、民政)在1小時內了解掌握災情,並及時向市民政局報告初步情況,最遲不得晚於災害發生後2小時。對造成死亡(含失蹤)10人以上或其它嚴重損失的重大災害,應同時上報省民政廳和民政部。
(2)災情續報。在重大自然災害災情穩定之前,辦事處均執行24小時零報告製度,每天8︰30將前24小時的災情向區農村發展管理部(人武部、民政)上報;區農村發展管理部(人武部、民政)每天9時前按規定向市民政局上報。特大災情根據需要隨時報告。
(3)災情核報。災情穩定後,辦事處要及時組織民政辦等有關單位在1個工作日內核定災情,分隊填寫自然災害情況核報表,向區黨委、管委會同時向區農村發展管理部(人武部、民政)報告。區農村發展管理部(人武部、民政)在災情穩定後的2個工作日內審核,按各辦事處彙總災情數據,並按規定向上級民政等部門報告。
一次災害過程結束後,辦事處要在區農村發展管理部(人武部、民政)、市國土資源局蕉華分局等人員進行災情綜合分析和評估,核定最終災情,上報區黨委、管委會。區農村發展管理部(人武部、民政)收集後,會同區有關部門實地進行查核,並按規定彙總上報。
區農村發展管理部(人武部、民政)在災情核定後,及時建立因災傷亡人口、倒損房屋、民房重建、糧食絕收戶和需救濟人口台帳,為恢複重建和開展生活救助提供可靠依據。
5 應急響應
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災害救助工作以辦事處為主組織實施。災害發生後,辦事處要根據災情,按照分項管理、各司其職的原則,啟動相關層級和相關部門應急預案,做好救災各項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損失。根據突發性自然災害的危害程序等因素,將自然災害分為特大災害、重大災害、中等災害和一般災害,本預案設定三個響應等級,分別對應特大災害、重大災害和中等災害;一般災害以災害發生地的辦事處為主抓好救災工作,必要時區黨委、管委會給予支持幫助。
5.1 Ⅰ級響應
全區範圍一次災害過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特大自然災害,啟動Ⅰ級響應。
(1)因災死亡10人以上。
(2)因災緊急轉移安置群眾1000人以上。
(3)因災倒塌房屋1000間以上。
區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到災情報告後第一時間內向區主要領導提出啟動Ⅰ級響應的建議,由區管委會黨委書記、主任決定啟動Ⅰ級響應。
(1)區管委會迅速向省、市政府報告情況。
(2)區管委會領導迅速赴災區察看、指導。
(3)區指揮部迅速組織開展生產救災工作,及時落實省、市政府和區黨委、管委會關於救災應急方麵的指示。
(4)區指揮部成員單位聯合辦公,及時收集、評估、彙總各地災情信息和救災工作動態,每日10︰30前向區領導和省、市民政部門報送綜合情況。遇緊急情況隨時向區黨政主要領導彙報,並申請省、市支持。
(5)轉移搜救組迅速組織人員赴災區轉移危險區域內的人員,轉移貴重物資和財產,搜救失蹤、被困人員。
(6)災民生活安置組迅速組織人員緊急協調、調撥救災款物,安置災民,確保災民穿有衣、住有所、吃有糧、病有醫。
(7)工程搶險組迅速組織人員對災區的水、電、路、通信、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進行搶修恢複。
(8)查災核災組立即組織人員赴災區核查災情,慰問受災群眾,指導開展救災工作,向區指揮部辦公室提供災區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
(9)衛生防疫組及時組織醫療衛生防疫人員,赴災區指導衛生防疫工作,保證災區傷病群眾及時得到醫治,保證食品、藥品、飲用水和居住環境的衛生安全,保證災區不發生大的疫情,並按照相關規定開展救災防病工作。
(10)生產自救組在災情穩定後組織農業技術人員,赴災區指導開展生產自救,改種補種農作物,發展種養業,組織引導勞務輸出等。
(11)災後恢複重建組及時組織對受災群眾倒房重建和水利、交通、學校、衛生等毀壞設施修複重建項目進行調查、評估、申報、立項,爭取災後恢複方案盡快實施。
(12)督查組組織人員赴災區巡視、檢查、指導,發現並解決生產救災工作中的各種問題;發現重大問題及時向區指揮部報告。
(13)宣傳報道組會同區指揮部辦公室,向社會通報災情和救災信息。
此外,綜合協調組應做好省市以上領導來我縣檢查抗災救災以及境外組織和人員來我區援助抗災救災、新聞采訪的接待安排工作,製定接待方案,向有關領導報告並落實接待措施。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後,由區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區黨委書記、管委會主任決定終止Ⅰ級響應。
5.2 Ⅱ級響應
全區範圍一次災害過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重大自然災害,啟動Ⅱ級響應。
(1)因災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2)因災緊急轉移安置群眾200人以上、500人以下。
(3)因災倒塌房屋200間以上、500間以下。
區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到災情報告後第一時間內向區指揮部指揮長提出啟動Ⅱ級響應的建議,由區指揮部指揮長決定啟動Ⅱ級響應。
(1)區管委會迅速向省、市政府報告情況。
(2)召開指揮部會議,聽取救災工作情況彙報,研究決定救災應急工作重大事項,部署救災工作任務,根據災情決定10個專項工作小組的啟用。
(3)迅速派工作組赴災區查核災情,慰問受災群眾,指導地方開展救災工作。
(4)根據情況,區領導迅速赴災區察看、指導。
(5)區農村發展管理部(人武部、民政)向市民政局報告,請求市民政局派工作組赴災區指導救災工作。
(6)根據區領導的要求和災區需求,區農村發展管理部(人武部、民政)會同區財政局下撥救災應急款物。
(7)區指揮部辦公室掌握災情發展變化和救災工作情況,及時向區領導、區有關部門和省、市民政部門報送信息。
(8)督促辦事處妥善安置轉移的災民和落實好救災應急各項措施。及時動員和組織災區群眾轉移到安全處所,搶救傷病員,安撫遇難者家屬,處理善後事宜;救濟受災群眾和安頓無家可歸者,幫助解決人畜飲用水困難,確保受災群眾有食、有衣、有住、有病能醫,開展消殺,防止疫病流行;加強災民安置點治安管理,保護國家和群眾的財產,維護災區穩定;盡快恢複災區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開展生產自救和重建家園工作。
(9)根據情況,請求上級政府搶險救災方麵的支持。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後,由區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區指揮部指揮長決定終止Ⅱ級響應。
5.3 Ⅲ級響應
全區範圍一次災害過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較大自然災害,啟動Ⅲ級響應。
(1)因災死亡2人以上、5人以下。
(2)因災緊急轉移安置群眾100人以上、300人以下。
(3)因災倒塌房屋50間以上、200間以下。
區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到災情報告後第一時間內向區指揮部指揮長提出啟動Ⅱ級響應的建議,由區指揮部指揮長決定啟動Ⅲ級響應。
區農村發展管理部(人武部、民政)接到災情信息後:
(1)2小時內向區黨委、管委會及市民政局報告,向有關部門通報;及時向受災地區派工作組,查核災情、慰問災民、指導工作。
(2)根據需要,向重災地區調撥救災物資。
(3)堅持24小時值班和災情零報告製度,保持災情和救災工作信息暢通。
(4)會商區財政局下撥部分應急救災資金,支持災區安排災民基本生活。
(5)督促辦事處妥善安置轉移災民和落實好救災應急的各項措施。
(6)及時向市民政局報告工作情況,視情爭取上級支持。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後,由區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由區指揮部指揮長決定終止Ⅲ級響應。
5.4新聞報道
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原則。以正麵宣傳為主,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為抗災救災工作的開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區指揮部根據需要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災情和救災信息。
區指揮部發布的救災新聞,內容涉及人員傷亡、房屋倒塌、農作物受災麵積等自然災害損失情況的,由區辦公室負責審核;涉及水情、汛情和旱情的,涉及暴雨(雪)、雷電、大風、冰雹、霜凍、寒潮、低溫、高溫等氣象數據的,由區農村發展管理部(人武部、民政)負責審核;涉及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由市國土資源局蕉華分局負責審核;涉及疫情和衛生防疫情況的,由蕉華醫院負責審核;涉及其它方麵內容的,根據部門職責分工,由相關部門負責審核。
新聞媒體報送災情和救災信息,按新聞宣傳管理渠道歸口管理。
6 應急保障
6.1資金保障
(1)區財政部門每年將自然災害救濟事業費列入財政預算,並根據財力增長、物價變動、居民生活水平實際狀況逐步提高救災資金補助標準,建立救災資金自然增長機製。
(2)救災預算資金不足時,區財政安排的預備費要重點用於災民的生活救助。
(3)申請上級救災資金支持。
6.2物資保障
(1)區農村發展管理部(人武部、民政)要建設好救災倉儲設施,做好本區救災物資儲備規劃,並在每年汛期和入冬前會同區有關部門采購和儲備必需的救災物資。
(2)區財政局協同區農村發展管理部(人武部、民政)與有資質的供應商預先簽訂供貨協議,保證受災群眾的食品和必需的生活用品能夠及時供應。
6.3通信和信息保障
(1)加強全區災害信息管理係統的建設和管理,確保區救災通訊網絡運行正常以及與上級救災部門的微機通訊通暢。
(2)逐步建立區農村發展管理部(人武部、民政)、市國土資源蕉華分局等部門間的災害信息共享平台,加強信息交流,完善信息共享機製。
(3)逐步建立和完善災害監測、預警、評估係統以及災害應急處理的輔助決策係統建設。
6.4裝備保障
6.5人力資源保障
(1)加強區機關、辦事處災害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提高其應對自然災害的能力。
(2)建立健全包括區民政、水利、農業、國土資源等方麵專業人員隊伍,重點開展災情會商、現場評估及災害管理的業務谘詢工作。
shy;(3)建立健全區公安、司法、衛生等專業救援隊伍的聯動機製。
(4)培育、發展非政府組織和誌願者隊伍,並充分發揮其作用。
6.6社會捐助保障
(1)加強經常性社會捐助接收站(點)的建設和管理。
(2)規範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會公示、表彰等各個環節的工作。
(3)建立健全救災捐助政策機製,創造良好的救災捐助社會氛圍。
6.7安置場所保障
各辦事處救災應急預案應對轄區內可能因自然災害需轉移安置的人口數量進行預測,並對安置場所作出規劃。各辦事處在執行應急預案時,對水庫下遊及地質災害隱患點居住群眾的應急轉移線路、安置場所、生活保障等作出具體安置方案。
6.8宣傳、培訓和演習
(1)區管委會及機關相關救災部門要利用媒體或通過其它方式宣傳災害知識,宣傳應急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的常識,增強人民群眾的防災減災意識。
(2)區管委會、辦事處每年組織一次救災工作人員業務培訓;不定期向各類專業緊急救援隊伍、非政府組織和誌願者組織提供救災工作谘詢。
(3)區指揮部不定期在災害多發的鄉村,根據災害發生特點,組織救災應急演習,檢驗並提高應急準備、指揮和響應能力。
7 災後救助及恢複重建
7.1災後生活救助
受自然災害影響,冬令、春荒期間部分災民出現口糧短缺等生活困難時,區管委會、辦事處應在全麵核查災情的基礎上,製定切實可行的受災群眾生活安排方案,並組織實施。
區管委會、辦事處每年按規定調查冬令(春荒)災民生活困難情況,建立需政府救濟人口台帳,並向省、市民政部門報告。
辦事處負責製訂本地區的冬令(春荒)期間救助工作方案,並報區管委會。災情嚴重地區,辦事處救災確有困難時應及時申請區自然災害救濟補助經費,專項用於幫助解決冬令(春荒)期間受災群眾吃飯、穿衣等基本生活困難。
災民救助全麵實行《災民救助卡》管理製度,對確認需區管委會救濟的災民,由區民政統一發放《災民救助卡》,災民憑卡領取救濟糧和救濟金。
區財政局、區農村發展管理部(人武部、民政)等部門落實好以工代賑政策及其它有關優惠政策。
7.2災後恢複重建
災後恢複重建工作按照“依靠群眾,依靠集體,生產自救,互助互濟,輔之以國家必要的救濟和扶持”的工作方針,受災群眾因災倒房恢複重建工作由區應急指揮部統籌指導,辦事處組織實施。倒房重建采取自建、援建和幫建相結合的方式,以受災戶自建為主。建房資金應通過政府救濟、社會互助、鄰裏幫工幫料、以工代賑、自行借貸、政策優惠等多種途徑解決。住房規劃和設計,要堅持因地製宜、合理布局、科學規劃、安全適用的原則。
災情穩定後,辦事處應立即組織災情核定,建立因災倒塌房屋台帳。區農村發展管理部(人武部、民政)負責審核、彙總,建立全區因災倒塌房屋台帳,並按規定上報。
區管委會根據當地災情和實際,製定恢複重建方針、目標、政策、重建進度、資金支持、優惠政策和檢查落實等工作方案;區管委會、辦事處建立災後民房重建台帳,按方案組織實施災後民房重建工作,確保因災倒房群眾有安全的過冬場所。
區規劃建設辦公室綜合協調因災毀壞基礎設施的修複工作,區人事教育部、區農村發展管理部(人武部、民政)、蕉華醫院、蕉華供電所、蕉華電信支局等部門組織做好災區中小學學校、衛生院以及水利、交通、電力、通訊等基礎設施的修複重建工作。
市國土資源局蕉華分局、區農村發展管理部(人武部、民政)等部門對土地整理與複耕做出規劃,做好因災毀壞土地的複墾、整理和耕種工作。
7.3市場監管和質量監管
區規劃建設辦公室、區林業辦公室、三華工商行政管理所等部門做好災後恢複重建中的建材生產、供應和建築質量的監管工作,確保災後重建工作順利進行。
7.4疾病預防和疫情監測
蕉華醫院要組織醫療衛生人員深入災區,提供醫療衛生服務,宣傳衛生防病知識,指導群眾搞好環境衛生,實施飲水和食品衛生監督。
8 附則
8.1名詞術語解釋
(1)自然災害:指給人類生存帶來危害或損害人類生活環境的自然現象,包括洪澇、幹旱、台風、冰雹、雪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
(2)災情:指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情況,包括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等。
(3)冬令期間:指當年12月份到次年2月份的3個月時間。
(4)春荒期間:指3月份到5月份的3個月時間。
(5)荒情:因災造成受災群眾在冬令、春荒等時段的基本生活困難情況,主要是口糧和過冬衣被。
(6)本預案中數字,稱“以上”的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獎勵與責任
對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由區管委會表彰和獎勵;對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報批烈士;對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8.3預案的管理和更新
本預案由區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管理,並收集預案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通過評審論證,適時提出修訂和更新意見,報區管委會審定後及時組織修訂和更新。
8.4 預案解釋與生效時間
本預案由區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