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屬各單位,市、縣駐區有關單位:
現將《梅州市蕉華管理區機關工作績效考核試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逕向人事教育部反映。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梅州市蕉華管理區機關工作
績效考核試行辦法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規範考核工作,正確評價全體機關工作人員的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通過建立以實績為核心的評價標準,使工作人員的評價工作製度化、規範化,進一步調動機關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增強服務意識、責任意識和效率意識,轉變工作作風,提高為人民服務的質量和水平,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製訂本考核辦法。
一、考核範圍
績效考核範圍為區機關各部門和機關全體幹部職工。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列入考核範圍:
(一)當年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二)脫產學習、組織選派掛職鍛煉半年以上;
(三)產假和因工(公)負傷期間;
(四)病假6個月以上。
二、考核原則
1.堅持實事求是,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
2.堅持注重工作實績的原則。
3.堅持群眾測評和領導評議相結合的原則。
4.堅持定量考核與定性考核相結合、平時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的原則。
5.堅持循序漸進、穩步推進、逐步完善的原則。
三、考核內容
(一)部門考核
1.落實中央、省和市各級黨委政府的決策部署要求;
2.落實蕉華管理區經濟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
3.落實蕉華管理區黨委(擴大)會議精神;
4.完成各部門自身的工作職責;
5.工作有計劃,落實措施有力度,善於開拓創新,全年至少有一項特色創新工作,且效果顯著受到區黨委、管委肯定;
6.部門之間配合得力,服從區黨委、管委的安排和調配。
(二)工作人員考核
工作人員考核包括德、能、勤、績、廉,注重工作實績。
1.德:指思想政治素質及個人品德、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等方麵的表現。
(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在思想上、行動上和黨中央保持一致;
(2)按時參加機關組織的公益性活動和政治學習,並做好記錄,討論時積極發言,理論聯係實際,學風正、作風硬;
(3)團結同誌,不搞自由主義;不利於團結的話不說,不利於團結的事不做;不串崗聊天,不背後議論人和事;
(4)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公仆意識強;接待群眾主動熱情;
(5)自覺遵紀守法,守公德,樹新風,爭做文明人,工作時間遵守機關的規章製度。
2.能:指履行職責的業務素質和能力。
(1)有較強的組織能力、工作能力和協調能力,工作能獨擋一麵,職責範圍內的工作計劃、活動、會議等安排有條有理,任務完成出色,不出現紕漏或失誤;
(2)有一定的文字水平,能撰寫請示、報告、通知、函等常用行政公文,語言流暢,表達清楚;
(3)有較強的業務能力,能掌握與本職工作有關的專業理論和業務知識,正確執行黨和國家的規章製度,遇事能正確的分析判斷;
(4)有整體意識,大局意識,工作能主動相互配合。
3.勤:指責任心、工作態度和工作作風等方麵的表現。
(1)工作紮實勤奮,有事業心、責任感,善於動腦,鑽研業務;
(2)嚴格執行考勤製度,有事請假,如實考勤,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
(3)認真執行機關工作人員值班製度,不遲到、不空班、不漏班,值班時間認真負責地處理應急事件。
4.績:指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速度與效益及貢獻。
5.廉:指遵紀守法和廉潔自律等方麵的表現。
四、考核機構
成立區機關績效領導小組,組長由區黨委書記、主任劉作昆同誌擔任,副組長由區副主任張軍同誌和區紀委書記劉銳清同誌擔任,其他黨委委員為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劉銳清同誌兼任辦公室主任,人事教育部負責日常工作,必要時從辦公室、信訪辦等部門抽調相關工作人員,負責區機關績效考核的具體工作。
五、考核辦法
(一)對部門的考核辦法
部門考核實行百分製,按得分高低排名,並分出等次。考核等次分為一、二、三等次,綜合得分在95分以上,可被評為第一等次(占20%);綜合得分在80-95分之間為第二等次,綜合得分在80分以下為第三等次。考核得分由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得分、自身建設情況得分、服務對象測評得分、領導評估得分四個部分組成。
1.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占總分40%):根據區機關部門績效考核工作目標責任完成情況(見附件1),采用百分量化製。每月按“部門自評打分→區機關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考核”程序進行評分,年終由區機關考核領導小組複核。
2.自身建設情況(占總分20%):按部門自身建設情況(見附件2),采用百分量化製,每月由區機關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為各部門打分。
3.服務對象測評(占總分20%):年終由區機關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在各部門的服務對象中發放測評表(見附件3),實行隨機抽查測評,按照優秀、良好、一般、差四個等次(分別乘以1、0.8、0.6、0.5),實行百分量化製。
4.領導評估(占總分20%):年終區黨委委員根據各部門全年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自身建設情況(見附件4),以無記名方式進行測評,測評項目分為優秀、良好、一般、差四個等次(分別乘以1、0.8、0.6、0.5),實行百分量化製。
(二)部門所屬工作人員的考核辦法
1.考核依據:國家、省、市有關國家公務員管理的相關規定。
2.個人績效考核總分為100分,由以下四個部分組成:
(1)崗位工作目標考核占40分。個人崗位工作目標考核得分按部門一、二、三等次分別對應乘以1、0.9、0.8,折算後的得分計算;
(2)平時考核占20分;
(3)領導評估占20分;
(4)群眾測評占20分。
3.考核程序
(1)平時考核:由人事教育部根據每個被考核人平時政治理論和業務學習、出勤、工作作風、參加各項活動和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等內容,進行不定期抽查扣分,年底從基礎分中減去累計扣分,然後乘以百分係數即為此項考核的最終得分。
(2)年終考核:年底到次年的1月中旬進行。被考核人進行自我總結,填寫《國家公務員(機關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登記表》,然後按照計劃開展崗位工作目標考核、領導評估和群眾測試工作。領導評估和群眾測評具體辦法:召開民主測評大會,區機關全體人員參加,由與會人員根據被考核人平時在德、能、勤、廉四個方麵的現實表現,按照優秀、良好、一般、差四個等次(分別乘以1、0.8、0.6、0.5),實行百分量化製(見附件5)。
(3)確定等次: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1)、(2)兩個步驟完成後,由區機關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分別測算出個人的績效考核總分,按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排列並公布考核結果,同時報區機關考核領導小組確定其年度考核的對應等次。
稱職等次得分必須在70分(含70分)以上。優秀等次人選在稱職以上人員中產生,並予以公示;得分在60-69分者為基本稱職等次;60分以下者為不稱職等次。
被考核人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參與非法組織、違反黨風廉政建設規定被追究責任、違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有關條例受到處罰、被行政問責等行為的,直接確定為不稱職,並實行責任追究製。
六、考核結果的運用
(一)部門績效考核結果的運用
1.對第一等次的部門,區黨委、管委視情況給予獎勵;
2.對第三等次的部門負責人由區黨委書記對其進行誡勉談話,或根據情況調整其工作崗位,連續兩年為第三等次部門的負責人由單位免去其現職;
3.第三等次部門的工作人員不能參加當年各項評優評先。
(二)個人績效考核結果的運用
1.被考核確定為優秀和稱職的,按有關規定進行獎勵;
2.被考核確定為基本稱職的,不得參與當年各種先進個人評比,第二年度不得晉升職務;
3.連續兩年考核不稱職的,按《公務員法》有關規定執行。
七、附則
1.被考核人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對其結果不服的,可在接到考核結果通知之日起10日內向區機關績效領導小組申請複核。考核領導小組應在接到被複核人申請之日起10日內提出複核意見,以書麵形式通知被複核人。
2.本考核辦法由區黨委、管委負責解釋。
3.本考核辦法從發文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