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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梅州市促進先進製造業招商引資工作若幹措施的通知
來源:本站   時間:2019-10-22 08:32:24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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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府〔2019〕17號

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梅州市促進先進

製造業招商引資工作若幹措施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和中央、省屬駐梅各單位:

現將《梅州市促進先進製造業招商引資工作若幹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商務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9日




梅州市促進先進製造業招商引資工作若幹措施


為促進我市先進製造業招商引資工作,培育形成高增長、高質量的先進製造業產業集群,特製定如下措施。

一、適用對象

本措施適用於新落戶梅江區、梅州高新區、蕉華工業園,從事高端電子信息、先進裝備製造、先進輕紡、新材料、生物醫藥及高性能醫療器械等產業的先進製造業項目,細分領域按《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廣東省統計局印發廣東省先進製造業統計新口徑的通知》(粵經信規劃函〔2017〕121號)執行。

購地項目應達到固定資產投資額1億元以上且年納稅1000萬元以上。其中固定資產投資額5億元以上或年納稅5000萬元以上的重大項目,可在本文政策基礎上,對項目合理需求按“一事一議”方式予以支持。

租賃政府廠房項目達到落戶所在地(園區)規定投資強度和納稅強度,且年納稅1000萬元以上的,享受本措施相關獎勵條款。

二、項目落地進度獎勵

以項目落戶所在地(園區)固定資產投資強度為基準,給予項目最高不超過“實際購地麵積×固定資產投資基準強度×5%”的落地進度獎。在項目用地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之日起,半年內動工建設的,給予項目落地進度獎×40%的獎勵;在投資協議約定的期限內完成主要建築物建設並通過竣工驗收的,給予項目落地進度獎×30%的獎勵;竣工後三個月內投產的,給予項目落地進度獎×30%的獎勵。(責任單位:梅江區人民政府、梅州高新區管委會、蕉華工業園管委會,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三、固定資產投資獎勵

在項目建成投產後,給予一次性的固定資產投資獎勵:廠房建設實際投入金額按1億元以下(不含1億元,以下類同)、1億元以上—2億元以下、2億元以上,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600萬元、1200萬元的獎勵;機器設備實際投入金額按1億元以下、1億元以上—2億元以下、2億元以上,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600萬元、900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梅江區人民政府、梅州高新區管委會、蕉華工業園管委會,市統計局)

四、租賃廠房優惠

對租賃政府廠房的項目,按“三免兩減”(第1—3年租金全免,第4—5年適當比例減免租金)提供租金優惠。對需購買政府廠房的,可采取“首付+分期付款”方式,最多分期五年結清。對租用政府廠房年滿8年,有意願取得廠房產權的,可按照國有資產出讓(轉讓)程序,將廠房產權出讓給該企業,並按照出讓價的30%給予補貼。(責任單位:梅江區人民政府、梅州高新區管委會、蕉華工業園管委會,市國資委)

五、貸款貼息支持

在項目簽訂投資協議之日起3年內,給予項目固定資產投資貸款利息(不包括罰息)總額20%額度的貼息支持,每家企業貼息金額累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責任單位:梅江區人民政府、梅州高新區管委會、蕉華工業園管委會,市財政局、市統計局、市金融局)

六、物流費用獎勵

在項目投產當年起3年內,按當年實際發生物流費用5%的比例給予獎勵,每家企業物流費用獎勵累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責任單位:梅江區人民政府、梅州高新區管委會、蕉華工業園管委會)

七、高新技術企業及研發創新獎勵

協助企業爭取《關於印發〈廣東省財政廳關於支持珠三角與粵東西北產業共建的財政扶持政策〉的通知》(粵財工〔2016〕384號)中“隨同企業總部或生產性環節一起落戶梅州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研發機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視其規模及研發能力按每家一次性獎勵300萬元至1000萬元”的獎補政策。對於整體搬遷入我市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取得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高新技術企業資格遷移手續完成的文件後,每家一次性獎勵300萬元。對企業新建成的國家級及省級重點實驗室、技術中心、研發中心,按國家級200萬元、省級100萬元給予一次性獎勵。對經省認定的院士工作站的建站單位、新型研發機構,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資助。對新建成的博士後科研工作(流動)站、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30萬元資助。(責任單位:梅江區人民政府、梅州高新區管委會、蕉華工業園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八、發明專利及生產許可獎勵

在項目投產當年起5年內,以項目在梅獨立法人企業為主體申請獲得發明專利獎、生產許可的,給予總額最高不超過600萬元的獎勵:發明專利獲獎的,每項按國家級30萬元、省級10萬元給予獎勵;獲得生產許可並在梅州實現產業化的,每項按國家級發證20萬元、省級發證10萬元給予獎勵。(責任單位:梅江區人民政府、梅州高新區管委會、蕉華工業園管委會,市市場監管局)

九、財政貢獻獎勵

協助企業落實《關於印發〈廣東省財政廳關於支持珠三角與粵東西北產業共建的財政扶持政策〉的通知》(粵財工〔2016〕384號)規定的普惠性獎補政策,並可在政策規定第1—3年40%、第4—5年20%的獎補比例基礎上,視情況再從縣(市、區)地方留存部分按一定比例予以疊加獎補。(責任單位:梅江區人民政府、梅州高新區管委會、蕉華工業園管委會,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統計局、市稅務局)

十、高端人才獎勵

在項目投產當年起5年內,對企業高級管理人員(3名)和技術骨幹(3名),其在梅州市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已繳稅額超過其按應納稅所得額的15%計算的稅額部分,給予財政補貼。(責任單位:梅江區人民政府、梅州高新區管委會、蕉華工業園管委會,市稅務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統計局)

十一、企業上市獎勵

對擬在國內主板、中小板、創業板上市並取得中國證監委審理回執的企業,給予500萬元獎勵;對擬在科創板上市並取得上交所審理回執的企業,給予300萬元獎勵;對擬在香港和境外上市並取得審理回執,且企業主體、業務、資產、企業上市募集資金後續投資、稅收均在梅州市境內的企業,給予3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梅江區人民政府、梅州高新區管委會、蕉華工業園管委會,市金融局)

十二、項目引薦獎勵

為促進先進製造業項目落戶梅州,對提供信息、推動項目建設做出突出貢獻的各類法人實體、組織機構和自然人給予項目引薦獎勵(我市在職公職人員除外)。對提供有價值的投資信息,並促成項目完成公司注冊,簽訂投資協議(不含框架、意向投資協議)的,一次性獎勵項目引薦人信息費2萬元;引薦項目建成投產後,按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金額的0.1%給予項目引薦人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責任單位:梅江區人民政府、梅州高新區管委會、蕉華工業園管委會,市商務局、市統計局)

十三、符合本措施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省市其他扶持政策規定(含上級部門要求市級配套或負擔資金的政策規定),按照從高不重複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按照“誰受益、誰支出”原則,獎補資金由項目所在地(園區)受益財政負責兌現。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可參照本措施結合實際出台相關措施。

十四、企業需在梅州注冊、納稅,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且承諾10年內不遷離梅州、不改變在梅州納稅義務、不減少注冊資本。企業在簽訂投資協議時,應合理合法明確項目建設年限及年保底納稅額度。若企業違反投資協議,政府有權撤銷扶持措施並追回獎補資金。

十五、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其中適用期限為八年的條款按八年有效期執行)。本市以往政策與本措施不一致的,按照本措施執行;如國家及省相關政策調整,按國家和省的規定執行。本措施由市商務局負責解釋,實施細則由相關部門另行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