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梅州市工業振興行動專項資金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yabo88 關於印發梅州市進一步促進民營經濟發展若幹意見的通知》(梅市府辦[2016]20號)精神,發揮財政資金對促進經濟增長、引導企業實施技術改造、推動產業轉型升級的引導作用,鼓勵、支持民間資本加大工業投資力度,激活存量,做實增量,促進我市工業經濟振興發展,提升梅州新型工業化水平,現製定梅州市工業振興行動專項資金實施方案如下:
一、支持專題及資金安排
(一)鼓勵民營企業擴產增效。2016年-2020年,市財政每年在產業投資引導基金中,安排不少於 1億元,重點支持民營企業實施擴產增效專題技術改造項目。
(二)支持企業設備更新和機器人及智能設備應用。2016年-2020年,市財政每年安排 2000萬元專項資金,以事後獎補方式,支持工業企業實施設備更新和機器人及智能設備應用專題技術改造項目。
二、支持重點和方向
(一)支持重點圍繞打造“百億產業、百億企業、百億園區”為目標,重點支持以下項目:
1、全市打造“百億產業、百億企業、百億園區”的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項目。
2、各地重點扶持的主導產業和骨幹企業的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項目。
3、優勢傳統產業轉型升級的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項目。
4、對符合上述方向,且列入省市重點項目、省經信委重點跟蹤服務項目的,給予優先支持。
(二)支持方向
1、擴產增效。主要用於優化投資結構、深化產業鏈延伸、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和培育與創新品牌等。鼓勵支持工業企業對符合產業政策、市場前景好、經濟效益優的項目增加投資,擴大生產規模,提高產品技術含量和附加值,增加效益等。
2、設備更新。支持符合梅州市產業發展政策的機械裝備、電子信息、食品飲料、生物醫藥、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等工業企業,以及其他傳統產業重點企業實施設備更新和升級換代,提升裝備現代化水平。
3、機器人及智能裝備應用。支持電子信息、機電製造、機械裝備、軍工民爆、建材陶瓷、紡織服裝以及食品醫藥等行業鼓勵支持企業通過購買單體機器人、智能裝備進行技術改造,提高產品質量和勞動生產率。鼓勵使用廣東省自主品牌機器人或成套設備,推進我市機器人及智能裝備的示範推廣和產業應用。
三、支持方式和資金額度
(一)增資擴產專題采取股權投資的方式支持。工業企業固定資產(不含土地)投資總額達 2000萬元以上的項目,按不高於項目實際固定資產(不含土地)投資額 30%的比例給予讓利性股權投資支持,單個項目的股權投資總額原則上不高於 1000萬元。
(二)設備更新專題采取事後獎補方式支持。按企業新設備購置額的 20%以內給予獎補,單個項目獎補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具體獎補比例根據每年度財政資金和全市企業申報設備更新項目資金總額等因素確定。
(三)機器人及智能裝備應用專題采取事後獎補方式支持。按照企業購置機器人及智能裝備 30%以內投資額給予獎補,單個項目獎補金額不超過 100萬元。具體獎補比例根據每年度財政資金和全市企業申報機器人及智能裝備應用項目資金總額等因素確定。
四、支持項目條件
(一)基本條件
1、項目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鼓勵類、允許類,屬於《廣東省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指導目錄》範圍。
2、技術改造項目須由經信主管部門備案或核準,項目實施地點在梅州市。
3、項目單位依法在梅州市內工商部門注冊登記,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項目申報時的上年度納稅額不少於 100萬元,且是規模以上工業企業。
4、已獲國家、省或市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重複申報。
5、項目單位在近 3年來,在財政專項資金管理、使用過程中存在違法或嚴重違規行為的,不得申報。有兩個及以上省、市級技術改造技術創新項目到期未申請項目驗收(完工評價)的,一律不得申報。
(二)各專題具體條件
各專題項目除應符合基本申報條件外,還應具備如下條件。
1、擴產增效專題
(1)項目總投資3000萬元以上,其中固定資產投資的的比例不低於60%,企業自有資金比例不低於30%。申報項目投資規模必須與項目企業資產規模、資產負債水平和實際融資能力相適應。
(2)項目在申報時已動工,投資進度應超過固定資產投資的 30%但不超過60%,且3年內能建成的在建項目。
(3)項目申請單位上年度企業固定資產不低於,3000萬元,主營業務收入不少於3000萬元,納稅額不少於100萬元。
(4)項目申請單位產權清晰,財務管理健全,經營管理良好,資產負債率在合理範圍內,無重大債務糾紛和經營風險。
2、設備更新專題
(1)項目所購置設備總額不低於 300萬元。
(2)項目設備購置時間為上年度 7月1日後購置的設備(購置時間以發票為準)。
3、機器人及智能裝備應用專題
(1)單體機器人是指固定式或移動式,具有三軸或三軸以上可重複編程、多用途的自動控製操作機及工廠用 AGV機器人。智能裝備是指具有感知、分析、推理、決策、控製功能的製造裝備,是先進製造技術、信息技術和智能技術的集成和深度融合,包括高檔數控機床、自動化成套生產線、智能控製係統、精密和智能儀器儀表與試驗設備。
(2)所購置設備資金額不低於 200萬元。
(3)設備購置時間應在上年度 7月1日後(購置時間以發票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