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和中央、省屬駐梅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要求,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確保法製統一,市人民政府對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的行政規範性文件進行了全麵清理。
經清理,市政府決定,對38件市政府行政規範性文件予以廢止、對29件市政府行政規範性文件宣布失效。被廢止和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行政規範性文件,自本決定印發之日起一律停止執行,不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附件:
⒈廢止的梅州市人民政府行政規範性文件目錄(38件)
⒉宣布失效的梅州市人民政府行政規範性文件目錄(29件)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