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規範性文件的決定
來源:本網  時間:2023-07-17 15:44:16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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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宣布失效

部分行政規範性文件的決定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和中央、省屬駐梅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要求,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確保法製統一,市人民政府對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的行政規範性文件進行了全麵清理。

  經清理,市政府決定,對38件市政府行政規範性文件予以廢止、對29件市政府行政規範性文件宣布失效。被廢止和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行政規範性文件,自本決定印發之日起一律停止執行,不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附件:

  ⒈廢止的梅州市人民政府行政規範性文件目錄(38件)

  ⒉宣布失效的梅州市人民政府行政規範性文件目錄(29件)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