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4起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典型案例
來源:本網  時間:2022-07-29 10:36:49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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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平遠某口腔醫療有限公司使用非法醫療器械案

       2022年1月5日,梅州市市場監管局聯合平遠縣市場監管局對平遠某口腔醫療有限公司經營使用的器械質量情況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使用的SHARING EXPERTISE(貝朗縫線)、DENTAL NEEDLES(一次性無菌牙科用針)及同種異體骨修複材料(國械注準20183460145)等5種醫療器械屬無合格證明文件或已過期,上述行為違反《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醫療器械經營企業、使用單位不得經營、使用未依法注冊或者備案、無合格證明文件以及過期、失效、淘汰的醫療器械”的規定。經查,涉案5種醫療器械共51盒,涉案貨值金額合計15850元。

       2022年3月9日,梅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八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使用的醫療器械合計51盒,並處貨值金額(15850.00元)5倍即79250元的罰款。

案例豐順縣中醫骨傷診所非法渠道購進藥品案

       2021年12月22日,梅州市市場監管局聯合豐順縣市場監管局對豐順縣某中醫骨傷診所使用藥品情況進行檢查,在該診所發現標示廣州白雲山某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共20批次的跌打萬花油1580盒、標示雲南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共16批次的雲南白藥204盒,當事人現場不能提供上述藥品的合法購進票據。經查,上述藥品是當事人從非法渠道購進,此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經查,涉案兩種非法藥品貨值金額合計18100元。

       2022年1月18日,豐順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購進的兩種藥品合計1784盒,並處120000元的罰款。

案例三興寧市眼鏡店未經許可擅自變更經營場所案

       2022年3月25日,興寧市市場監管局對興寧市某眼鏡店經營醫療器械情況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懸掛的《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標示的經營場所與《營業執照》標示的經營場所不相符。經查,當事人未經主管部門許可擅自變更經營地址,在2021年4月18日至2022年3月25日經營地址發生變更期間,未按規定主動到主管部門申請變更《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許可事項,當事人未經主管部門許可擅自變更經營地址的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已構成未經許可擅自變更經營場所的行為。

       2022 年 4月26日,興寧市市場監管局依照《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二)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責令十五個工作日內辦理許可事項變更,並處10000元的罰款。

案例四 梅州梅江區某藥業有限公司未遵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

       2022年3月3日,梅江區市場監管局對梅江區某藥業有限公司的藥品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發現營業時間內當事人的藥學技術人員不在崗。經查,當事人法定代表人承認質量負責人(處方審核員、執業藥師)溫某和初級中藥師劉某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後沒有在崗履職。辦案人員核實當事人所持的《藥品經營許可證》的經營範圍和藥學技術人員後發現,當事人實際的人員配備已不符合《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廣東省藥品零售許可驗收實施細則〉的通知(粵藥監規藥二〔2021〕3號)》第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要求,未配備與其經營範圍相適應的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師或者其他藥學技術人員,違反了《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第一百二十一條的規定。當事人未遵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未遵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的違法行為。

       2022年3月15日,梅江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責令三十日內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