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通告
2018年 第14號
根據2017年國家和廣東省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2017年底組織對全省範圍內生產經營的7大類食品進行的監督抽檢中,發現25批次產品內在質量不合格。具體通告如下:
(一)肉製品不合格3批次:1.廣州市增城華購好又新購物商場銷售的標示為江門市江海區禮樂明記臘味加工場2017年9月15日生產的風味腸(醃臘肉製品),胭脂紅檢出值為0.014(腸衣)g/kg;0.0051(內含物)g/kg,不符合標準規定(≤0.025(腸衣)g/kg;不得檢出(內含物)g/kg)。檢驗機構為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2.深圳市寶安區沙井新萬眾百貨店銷售的標示為北海市鳳林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8月21日生產、規格為48克/袋的飄香鴨翅,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檢出值為1.132,比標準規定(不超過1)高出0.13倍。檢驗機構為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3.湛江市赤坎區美加好副食品商行銷售的標示為中山市黃圃鎮至偕臘味廠2017年10月17日生產、規格為5kg/箱的豬肉大豆蛋白腸,胭脂紅檢出值為0.0013(腸衣)g/kg;0.00035(內含物)g/kg,不符合標準規定(不得檢出(內含物)g/kg;≤0.025(腸衣)g/kg)。檢驗機構為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二)方便食品不合格5批次:1.廣州易初蓮花連鎖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示為廣西大發食品飲料有限公司2017年6月1日生產、規格為720克(18小袋)/袋的手磨蓮子黑芝麻營養糊,大腸菌群檢出值為230MPN/100g,比標準規定(不超過40MPN/100g)高出4.75倍;黴菌檢出值為710CFU/g,比標準規定(不超過50CFU/g)高出13.2倍。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2.蓬江區北郊優鮮超市銷售的標示為廣西凱欣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4月16日生產、規格為250g/袋的原味紅糖薑湯,大腸菌群5次檢出值分別為200CFU/g、460CFU/g、960CFU/g、210CFU/g、10CFU/g,不符合標準規定的5次檢測結果均不超過100CFU/g且至少3次檢測結果不超過10CFU/g的要求。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3.廣州百佳超級市場有限公司番禺大石洛溪分店銷售的標示為珠海華盛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2017年11月3日生產、規格為1千克/袋的百佳之選混合堅果燕麥片,黴菌5次檢出值分別為<10CFU/g、150CFU/g、70CFU/g、20CFU/g、110CFU/g,不符合標準規定的5次檢測結果均不超過100CFU/g且至少3次檢測結果不超過50CFU/g的要求。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4.廣州百佳超級市場有限公司番禺大石洛溪分店銷售的標示為珠海華盛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2017年11月3日生產、規格為1千克/袋的百佳之選桂圓紅棗枸杞燕麥片,大腸菌群5次檢出值分別為<10CFU/g、56CFU/g、<10CFU/g、<10CFU/g、530CFU/g,不符合標準規定的5次檢測結果均不超過100CFU/g且至少3次檢測結果不超過10CFU/g的要求;黴菌5次檢出值分別為140CFU/g、120CFU/g、90CFU/g、20CFU/g、80CFU/g,不符合標準規定的5次檢測結果均不超過100CFU/g且至少3次檢測結果不超過50CFU/g的要求。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5.廣州百佳超級市場有限公司番禺大石洛溪分店銷售的標示為珠海華盛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2017年11月2日生產、規格為1千克/袋的百佳之選綜合水果燕麥片,黴菌5次檢出值分別為<10CFU/g、210CFU/g、15CFU/g、180CFU/g、40CFU/g,不符合標準規定的5次檢測結果均不超過100CFU/g且至少3次檢測結果不超過50CFU/g的要求。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
(三)速凍食品不合格2批次:1.沃爾瑪(廣東)商業零售有限公司廣州白雲新城分店銷售的標示為福建合口味食品工業有限公司2017年2月4日生產、規格為600克/袋的薺菜豬肉小雲吞,過氧化值(以脂肪計)檢出值為1.6g/100g,比標準規定(不超過0.25g/100g)高出5.4倍。初檢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複檢機構為國家加工食品質量檢驗中心(廣東);2.沃爾瑪(廣東)商業零售有限公司廣州白雲新城分店銷售的標示為福建合口味食品工業有限公司2017年3月23日生產、規格為600克/袋的冬菇雞肉小雲吞,過氧化值(以脂肪計)檢出值為0.34g/100g,比標準規定(不超過0.25g/100g)高出0.36倍。初檢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複檢機構為國家加工食品質量檢驗中心(廣東)。
(四)澱粉及澱粉製品不合格1批次:深圳市梅林天虹實業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示為大姚縣利英特色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7月10日生產、規格為1kg/袋的蕨根粉絲,鉛(以Pb計)檢出值為2.2mg/kg,比標準規定(不超過0.5mg/kg)高出3.4倍。初檢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複檢機構為國家加工食品質量檢驗中心(廣東)。
(五)豆製品不合格2批次:1.東莞市大嶺山源發臘味經營部銷售的標示為邵陽市立軍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8月4日生產、規格為160克/袋的寶慶丸子,鉛(以Pb計)檢出值為0.75mg/kg,比標準規定(不超過0.5mg/kg)高出0.5倍。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2.江門市潤豐行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示為江門市蓬江區康寧食品加工廠2017年9月10日生產、規格為150g/袋的腐竹,鉛(以Pb計)檢出值為1.09mg/kg,比標準規定(不超過0.5mg/kg)高出1.18倍。檢驗機構為廣州檢驗檢測認證集團有限公司--國家加工食品質量檢驗中心(廣東)。
(六)水產製品不合格6批次:1.深圳沃爾瑪百貨零售有限公司茂名文化廣場分店銷售的標示為湛江市傑爾康貿易有限公司2017年9月1日生產、規格為250克/袋的墨魚幹,二氧化硫殘留量檢出值為0.091g/kg,不符合標準規定(不得使用)。初檢機構為國家糖業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廣東省製糖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複檢機構為國家輕工業食品質量監督檢測廣州站;2.華潤萬家生活超市(廣州)有限公司洛溪分店銷售的標示為東莞富錦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8月16日生產、規格為150克/袋的富錦墨魚,二氧化硫殘留量檢出值為0.059g/kg,不符合標準規定(不得使用)。初檢機構為國家糖業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廣東省製糖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複檢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3.沃爾瑪(廣東)商業零售有限公司汕頭金砂東路分店銷售的標示為廈門沃豐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9月8日生產、規格為220g/袋的墨魚幹,二氧化硫殘留量檢出值為0.038g/kg,不符合標準規定(不得使用)。初檢機構為國家糖業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廣東省製糖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複檢機構為國家加工食品質量檢驗中心(廣東);4.廣東華南通商貿發展有限公司佛山南海怡豐城分公司銷售的標示為2017年10月25日生產、規格為散裝稱重的墨魚幹(小),二氧化硫殘留量檢出值為0.080 g/kg,不符合標準規定(不得使用)。檢驗機構為國家糖業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廣東省製糖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5.江門華潤萬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新之城店銷售的標示為福鼎市桐山倆好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8月8日生產、規格為507g(169gx3包)/袋的海蜇絲三合一,菌落總數5次檢出值分別為2.7×105CFU/g、2.3×105CFU/g、3.5×105CFU/g、2.3×105CFU/g、2.5×105CFU/g,不符合標準規定的5次檢測結果均不超過100000CFU/g且至少3次檢測結果不超過50000CFU/g的要求。檢驗機構為國家糖業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廣東省製糖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6.廣州百佳超級市場有限公司佛山南海萬達廣場分店銷售的標示為廣州能鑫商務有限公司2017年10月24日生產、規格為散裝的蝦米,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檢出值為0.357g/kg,不符合標準規定(不得使用)。檢驗機構為國家糖業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廣東省製糖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
(七)食用農產品不合格6批次:1.歐陽樹均2017年10月19日銷售的大頭魚肉,氯黴素檢出值為1.50μg/kg,不符合標準規定(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國家糖業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廣東省製糖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2.歐陽樹均2017年10月19日銷售的羅非魚,氯黴素檢出值為5.54μg/kg,不符合標準規定(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國家糖業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廣東省製糖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3.東莞市虎門鍾旺章水產店2017年10月25日銷售的草魚,孔雀石綠檢出值為4.48μg/kg,不符合標準規定(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國家糖業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廣東省製糖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4.東莞市虎門鍾旺章水產店2017年10月25日銷售的大頭魚,孔雀石綠檢出值為2.54μg/kg,不符合標準規定(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國家糖業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廣東省製糖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5.東莞市莞城英英水產檔2017年10月31日銷售的沙鮑,氯黴素檢出值為358μg/kg,不符合標準規定(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國家糖業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廣東省製糖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6.東莞市莞城繼昌水產檔2017年10月31日銷售的沙鮑,氯黴素檢出值為476μg/kg,不符合標準規定(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國家糖業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廣東省製糖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相關市(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及時對不合格食品及其生產經營者進行調查處理,責令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並分析原因進行整改;並要求經營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製風險,並依法予以查處。以此督促企業履行法定義務,並將相關情況記入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查處情況由企業所在地負責案件查辦的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規定公開,有關信息可在我省相關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上查詢。
食品安全消費提示: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醒您應當在正規可靠渠道購買所需食品並保存相應購物憑證,要看清外包裝上的相關標識,如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等標識是否齊全;不要購買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產品,不要購買超過保質期的產品;不要購買公布的不合格產品。歡迎廣大消費者積極參與食品安全監督工作,關注每周食品抽檢信息公布,如發現危害社會公眾的食品及其違法行為,請及時撥打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投訴舉報電話12331。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 本次檢驗項目
附件2 食品抽檢不合格信息-20180118
附件3 關於部分檢驗項目的說明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0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