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號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案件名稱 |
違法企業名稱或違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違法事實 |
行政處罰法律依據 |
處罰結果 |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處罰的機關名稱和日期 |
涉案產品信息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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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產品名稱 |
商品名 |
批準文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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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梅市)食藥監藥罰〔2018〕5號 |
廣東恒祥藥業有限公司生產、銷售前胡劣藥案 |
廣東恒祥藥業有限公司 |
許海欽 |
生產、銷售的前胡(批號:D1703003),經監管部門監督抽檢,檢驗結果[含量測定]不符合標準規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條(生產、銷售劣藥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生產、銷售藥品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
已作出行政處罰。 |
銀行繳納;按期繳納。 |
梅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18年8月24日。 |
前胡(批號:D1703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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