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梅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第3期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
來源:梅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時間:2018-08-27 11:10:53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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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梅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第3期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表

序號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案件名稱

違法企業名稱或違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違法事實

行政處罰法律依據

處罰結果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處罰的機關名稱和日期

涉案產品信息

備注

產品名稱

商品名

批準文號


1

(梅市)食藥監藥罰〔2018〕4號

生產、銷售不符合藥品標準規定的小通草、蒲公英案

廣東恒祥藥業有限公司

許海欽

生產、銷售的小通草(批號A1603013)、蒲公英(批號D1706008),經監管部門監督抽檢,檢驗結果:1、小通草[性狀]、[鑒別]不符合標準規定;2、蒲公英[性狀]、[檢查]水分不符合標準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條(生產、銷售假藥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生產、銷售藥品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條(生產、銷售劣藥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生產、銷售藥品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已作出行政處罰。

銀行繳納;按期繳納。

梅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18年8月15日。

小通草、蒲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