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梅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第3期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表
序號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案件名稱 |
違法企業名稱或違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違法事實 |
行政處罰法律依據 |
處罰結果 |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處罰的機關名稱和日期 |
涉案產品信息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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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名稱 |
商品名 |
批準文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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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梅市)食藥監藥罰〔2018〕4號 |
生產、銷售不符合藥品標準規定的小通草、蒲公英案 |
廣東恒祥藥業有限公司 |
許海欽 |
生產、銷售的小通草(批號A1603013)、蒲公英(批號D1706008),經監管部門監督抽檢,檢驗結果:1、小通草[性狀]、[鑒別]不符合標準規定;2、蒲公英[性狀]、[檢查]水分不符合標準規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條(生產、銷售假藥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生產、銷售藥品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條(生產、銷售劣藥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生產、銷售藥品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
已作出行政處罰。 |
銀行繳納;按期繳納。 |
梅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18年8月15日。 |
小通草、蒲公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