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我市對餐飲外賣、婚宴、自助餐、單位食堂等重點環節,未明示適量點餐、誘導過量點餐等重點違法行為,依法從嚴從速查處了一批餐飲浪費案件。為提高震懾效果,強化市場主體誠信守法和節約意識,形成“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社會風尚,現公布第一批製止餐飲浪費執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 梅州市梅縣區某美食閣未采取措施防止餐飲浪費案
2023年3月16日,梅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梅州市梅縣區某美食閣開展製止餐飲浪費執法檢查,發現該餐飲單位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服務人員也未對消費者進行提示說明,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執法人員當場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並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梅州市梅縣區程江某飯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餐飲浪費案
2023年3月24日,梅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梅縣區程江某飯店開展製止餐飲浪費執法檢查,發現其經營及就餐場所均未張貼、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詢問服務人員,是否對消費者進行過按需適量點餐、防止食品浪費的提示提醒,服務人員也均表示:“不知情,未曾被告知需要提示提醒”。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執法人員當場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並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同時對經營者進行批評教育,並向其宣傳反食品浪費的有關常識。
案例三 興寧市某餐飲店未在店內醒目位置張貼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案
2023年3月17日,興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轄區餐飲單位開展製止餐飲浪費專項執法檢查,發現興寧市某餐飲店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執法人員當場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並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 廣東某溫泉度假村有限公司某餐廳未在店內醒目位置張貼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案
2023年3月20日,豐順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廣東某溫泉度假村有限公司某餐廳開展製止餐飲浪費執法檢查,發現該餐飲單位未在經營場所內的醒目位置張貼和擺放反食品浪費的標識、標語。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執法人員當場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並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同時向其宣傳反食品浪費的有關常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