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第二批2022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典型案例
來源:本網  時間:2022-12-23 11:16:52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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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一 陳某生產、銷售侵犯“HUAWEI”和“HONOR”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2022年4月19日,根據深圳市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代表華為技術有限公司、榮耀公司)投訴反映的線索,梅州市市場監管局聯合梅州市公安局對當事人位於梅州市五華縣華城鎮前和大街的場所進行執法檢查,在該場所發現大量標示“HUAWEI”(華為)和“HONOR”(榮耀)注冊商標的手機及手機配件等,同時發現拆解、組裝(生產)的工作台及工具設備一批,經華為技術有限公司委托的打假人員現場確認,當事人現場不能提供生產或授權生產的上述手機的合法證件,涉嫌擅自生產、銷售假冒“HUAWEI”和“HONOR”注冊商標的手機的侵權行為。經核查,涉案產品總銷售額合計902.558182萬元。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一)、(三)項的規定。

  2022年4月20日,梅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案例二 梅州市梅縣某商行利用虛假宣傳手段向老年人銷售保健食品(食品)案

  2022年8月8日,梅縣區市場監管局根據投訴舉報線索,依法對梅州市梅縣區某商行進行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在銷售“道德堂牌紅景天丹參膠囊”等保健食品和“藏寶馬鹿骨髓液”等普通食品時,以向老年人贈送小禮品為誘餌,采用會議講座、播放視頻等宣傳方式,通過虛構專家身份、虛抬價格等手段,對其銷售的保健食品“道德堂牌紅景天丹參膠囊”、“德輝牌蝙蝠蛾擬青黴菌靈芝孢子粉膠囊”及普通食品“藏寶馬鹿骨髓液”等進行虛假宣傳。同時,當事人在會銷中贈送給消費者的海參膏,經抽樣檢驗不合格。當事人采用會銷的形式銷售食品,在銷售過程中對食品作虛假宣傳和贈送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

  2022年11月4日,梅縣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450000元的行政處罰。鑒於當事人上述行為涉嫌詐騙罪,梅縣區市場監管局將案件違法線索及涉案物品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案例三 梅州市某超市有限公司時光梅州店經營生物毒素超過限量的食品案

  2022年3月22日,梅江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梅州市某超市有限公司時光梅州店銷售的玉米粉進行監督抽檢。經檢驗,該批次玉米粉的黃曲黴素B1項目不符合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經查,當事人以散裝形式購進玉米粉進行銷售,無法提供同批次玉米粉的進貨單據、外包裝標簽、產品合格證等材料。當事人經營生物毒素超過限量的食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

  2022年7月14日,梅江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並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共計51015.2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 梅州市梅縣區城東某食品廠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案

  2022年4月19日,梅縣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標稱梅州市梅縣區城東某食品廠生產的香蔥酥餅(糕點)進行食品安全監督抽樣。經檢驗,標簽、脫氫乙酸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另查明,2021年11月25日,當事人因生產的綠豆餅(糕點)酸價等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被梅縣區市場監管局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當事人生產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當事人在1年內2次發生同一性質的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的情節嚴重情形。

  2022年8月4日,梅縣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94.4元、吊銷當事人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證》、經營者吳某五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 梅州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2022年5月7日至6月9日,梅州市五華縣市場監管局分別收到標稱梅州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青團(糕點)黴菌、黑芝麻軟糕酸價、紅月光糕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檢驗報告》。當事人確認由其生產,對上述抽檢的食品的檢驗結果無異議。另查明,當事人因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等原因,2021年10月29日至2022年1月13日受到五華縣市場監管局2次行政處罰、1次責令改正。

  2022年9月7日,五華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及《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的規定,五華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共計76745元的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產停業30天,將其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案例六 興寧市某液化石油氣鋼瓶檢測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進行檢測並出具虛假的檢驗報告案

  2022年4月19日,梅州市市場監管局會同興寧市市場監管局對興寧市某液化石油氣鋼瓶檢測有限公司進行檢查,在當事人經營場所的操作台中部的成品區發現有已經檢驗合格的液化石油氣鋼瓶共119個(瓶口均掛有閥門檢驗標識)及1個報廢鋼瓶,執法人員從上述鋼瓶中隨機抽取12個,對瓶身的塗敷信息與當事人出具的《氣瓶定期檢驗報告》、《液化石油氣鋼瓶定期檢驗與評定綜合記錄表》核對,未發現與上述鋼瓶出廠編號相應的記錄。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檢驗工作區的水壓試驗機已損壞,無法進行水壓試驗;氣密性試驗機的4支試驗槍中,3支槍已失效,無法進行氣密性試驗;超聲波測厚儀未在檢驗工作區等。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五十二條第一款、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2022年6月2日,興寧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對當事人責令改正,並對當事人、直接主管人員劉某、直接責任人員羅某作出罰款共計15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七 梅州市梅縣區佘江鎮某食品店經營食品未建立並遵守進銷貨記錄製度案 

  2022年5月19日,梅州市市場監管局聯合梅州市公安局對梅州市梅縣區佘江鎮某食品店進行執法檢查。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的2批次進口冷凍食品“凍葉魚”4箱、“冷凍雞爪”2箱在“冷庫通”係統內查無信息。當事人在疫情期間未如實申報進口冷凍食品,且無法提供進貨台賬登記和食品進貨和銷售經營記錄。梅州市市場監管局現場將此案交由梅縣區市場監管局處理。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另查明,2022年3月16日,當事人曾因未建立並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及銷售記錄製度被梅縣區市場監管局責令完善購銷台賬,再次發現同類行為,屬拒不改正情節。

  2022年6月13日,梅縣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對當事人作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因當事人涉嫌構成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的違法行為,梅縣區市場監管局於2022年5月20日將該案件線索移送公安機關。梅州市公安局梅縣區分局佘江派出所對當事人實際經營者藍某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處罰。

  案例八 梅州市梅江區某美容館發布虛假廣告案

  2022年9月27日,梅州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省市場監管局交辦線索,到梅江區某美容館進行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在2022年4月份和6月份在微信小程序“某會所”裏發布“秘方頭療”和“炎症急救箱”廣告,其發布的廣告不是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但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且不能提供廣告宣傳內容服務效果的科學依據或證明材料,虛構服務效果。當事人委托他人製作設計廣告費用合計442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第一款、第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四)項的規定。

  2022年10月28日,梅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768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