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五華縣水寨鎮某商店對商品功能作虛假商業宣傳案
2021年12月23日,五華縣市場監管局對五華縣水寨鎮某商店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在銷售靈芝孢子粉膠囊時,向老年顧客播放名為“2030健康工程”專題講座視頻,宣傳該靈芝孢子粉膠囊具有“抗病毒、抗氧化、抗疲勞、降血脂、降血壓、降血糖、降膽固醇,長期食用能有效疏通血管,軟化血管,清理血管裏麵的垃圾,預防腦中風……”等功能作用。上述宣傳內容超出了靈芝孢子粉膠囊核準登記的保健功能,且當事人無法提供能夠證明宣傳內容真實性的合法有效證明材料。經查,當事人從清遠某量子研究院有限公司購進50盒靈芝孢子粉膠囊,以1500元/盒價格銷售給老人。當事人對商品功能作虛假商業宣傳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
2022年1月14日,五華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和《行政處罰法》及有關處罰裁量規則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並處20000元罰款。
案例二梅州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在廣告中對商品的功能表示不準確案
2022年5月24日,梅江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梅州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在銷售瞳元素醫用冷敷貼時,在店堂內張貼有廣告牌,顯示:“瞳元素 通經絡 使用龍腦黃金棒眼霜給客戶做眼部經絡的疏通 排淤堵 通過眼部霧化的方式活躍眼部微循環,排出眼部淤堵”等內容。根據當事人提供的《第一類醫療器械備案信息表》顯示:“備案人名稱:南京某醫療器械有限公司,產品名稱:醫用冷敷貼,產品描述:通常由降溫物質和各種形式的外套及固定器具組成。降溫物質不應含有發揮藥理學、免疫學或者代謝作用的成分。預期用途:用於人體物理退熱、體表麵特定部位的降溫。僅用於閉合性軟組織。”。當事人店堂廣告中對瞳元素醫用冷敷貼的功能表示不準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
2022年6月24日,梅江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發布違法廣告,並處10000元罰款。
案例三梅州市梅江區某貿易有限責任公司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進行保健食品銷售案
2022年2月23日上午,梅江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群眾投訴舉報到梅州市梅江區某貿易有限責任公司檢查,發現當事人以電腦投屏的方式,在經營場所會銷現場向所經銷“健樂達牛初乳凍幹粉膠囊”等產品的潛在顧客群體,投屏廣告宣傳含有“顧客視頻分享、牛初乳免疫球蛋白含量高(價格含量對比)”等內容的PPT課件。所投屏播放的“吳效清”“葉珍雲”的服用體驗視頻中,能清晰辨明上述兩位顧客麵前擺放的是“健樂達牛初乳凍幹粉膠囊”罐裝產品,並用客家話分別表述:“其之前夜裏睡眠一直不好,一日24小時睡大概兩三個鍾,吃過“牛初乳”之後能睡三至四個鍾,其在吃“牛初乳”之前,每天夜裏起夜四五次,吃“牛初乳”後睡眠質量改善,起夜較少……;我本人有支氣管、慢性支氣管,還有腸胃、睡眠不太好,腳會抽筋,我吃了以後全部有改善……”。該廣告的廣告費是人民幣1280元。當事人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進行銷售保健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
2022年3月23日,梅江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和《行政處罰法》及有關處罰裁量規則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發布廣告,並處2560元罰款。
案例四五華縣水寨鎮某食品經營部對商品功能作虛假商業宣傳案
2022年2月24日,五華縣市場監管局對五華縣水寨鎮某食品經營部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部二樓大廳內擺放有12台“優博瑞”吸氫機,有18位老人坐在凳子上邊體驗吸氫,邊收看視頻,播放內容有“氫氣的十大生物學作用有美容抗衰、代謝調節、免疫調節、組織修複、抗炎症、抗過敏、抗輻射、抗疲勞、抗細胞變異、抗細胞凋亡。氫氣對人體的十大好處有對高血壓的好處(對於高血壓造成的對於血管的損害,高血壓對氣管造成的傷害具有保護作用);對腦中風的好處(在腦中風康複過程中使用氫氣,可以很好地預防腦中風的再次發生,促進腦細胞的修複和更新,對腦中風康複有很好的價值);對動脈粥樣硬化的好處(在心腦血管健康防護方麵,氫氣可以發揮不可替代的作用)”等功能作用。經查證,該“優博瑞”吸氫機是普通的電子產品,其通過電解水產生氫氣通過軟管連接到鼻孔後呼吸,當事人現場無法提供合法有效證據證明上述宣傳內容的真實性。當事人為了銷售氫氣森林壓片糖果,作上述虛假商業宣傳,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
2022年3月21日,五華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和《行政處罰法》及有關處罰裁量規則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並處100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