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1年8月食品藥品信息公開
來源:興寧市人民政府網  時間:2021-08-31 11:36:28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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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處罰決定書文號處罰名稱處罰類別1處罰類別2處罰事由處罰依據行政相對人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處罰結果
興市市監行處字〔2021〕第108號興寧市億家大藥房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案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經查,當事人於2019年5月29日、2019年10月29日通過藥師幫手機APP下單分別以23.62元/瓶、21.11元/瓶的價格從廣東新順醫藥有限公司購進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5瓶、24瓶,計進貨款624.74元;於2020年2月18日通過藥師幫手機APP下單,以23元/瓶的價格從河源市新城新特藥有限公司購進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12瓶,計進貨款276元,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共41瓶,合計進貨款900.74元,爾後將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置於其經營場所銷售牟利。至2020年4月底,當事人以24元/瓶的價格已將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41瓶全部銷售完畢,得銷貨款984元,獲利83.26元,合計經營貨值984元。
2021年2月19日,河源市藥品檢驗所委托廣州市藥品檢驗所對上述標稱香港李萬山藥廠有限公司生產的同一批次的肚痛健胃整腸丸(規格:35丸、批號:W71016、注冊證號:ZC20160008)進行檢驗,經檢驗,結果為未檢出與黃柏對照藥材相應的斑點(不符合規定)、重量差異不符合規定、需氧菌總數限度3.4×105cfu/g (不符合規定)、愈創木酚含量24.Omg/g (不符合規定)、薄層色譜中未檢出與鹽酸小檗堿對照品相應的斑點(不符合規定)(報告編號:2021WZZ0001)。2021年3月4日,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為假藥(《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對“肚痛健胃整腸丸”定性的答複》)。
在案審理期間,當事人確認其銷售的肚痛健胃整腸丸與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為假藥的肚痛健胃整腸丸屬於相同生產廠家生產的相同批次的藥品,對檢驗結論無異議,對其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興寧市億家大藥房曾秋蘭1、責令立即停止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2、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83.26元,上繳國庫。
興市市監行處字〔2021〕第124號興寧市刁坊鎮平康藥店(黃作雄)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案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經查,2020年10月7日、2020年11月23日,當事人分別從興寧市明興醫藥有限公司、廣東新順醫藥有限公司購進標稱香港李萬山藥廠有限公司生產的肚痛健胃整腸丸(規格:35丸、批號:W71016,注冊證號:ZC20160008,下同)12瓶、24瓶,進貨價分別為23.5元/瓶、24.12元/瓶,進貨款合計860.88元,爾後將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置於其經營場所牟利銷售。2021年2月19日,河源市藥品檢驗所委托廣州市藥品檢驗所對河源市新城新特藥有限公司經營的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進行檢驗,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經廣州市藥品檢驗所,未檢出與黃柏對照藥材相應的斑點(不符合規定)、重量差異不符合規定、需氧菌總數限度3.4×105cfu/g (不符合規定)、愈創木酚含量24.Omg/g (不符合規定)、薄層色譜中未檢出與鹽酸小檗堿對照品相應的斑點(不符合規定)(報告編號:2021WZZ0001)。2021年3月4日,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經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為假藥《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對“肚痛健胃整腸丸”定性的答複》。
經查,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售價為25元/瓶,截至2021年5月6日已全部銷售完,得銷貨款900元,獲利39.12元,合計貨值900元。在法定期限內,當事人對上述檢驗結論無異議,沒有提出複檢要求。在案審理期間,當事人對其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興寧市刁坊鎮平康藥店黃作雄一、責令立即停止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
沒收違法所得39.12元。
興市市監行處字〔2021〕第125號興寧市益心大藥房有限公司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案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經查,2019年10月23日,當事單位通過藥師幫手機APP下單,從廣東新順醫藥有限公司購進標稱香港李萬山藥廠有限公司生產的肚痛健胃整腸丸(規格:35丸、批號:W71016,注冊證號:ZC20160008,下同)24瓶,進貨價為21.11元/瓶,計進貨款506.64元,爾後將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置於其經營場所牟利銷售。2021年2月19日,河源市藥品檢驗所委托廣州市藥品檢驗所對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進行檢驗,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經廣州市藥品檢驗所,未檢出與黃柏對照藥材相應的斑點(不符合規定)、重量差異不符合規定、需氧菌總數限度3.4×105cfu/g (不符合規定)、愈創木酚含量24.Omg/g (不符合規定)、薄層色譜中未檢出與鹽酸小檗堿對照品相應的斑點(不符合規定)(報告編號:2021WZZ0001)。2021年3月4日,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經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為假藥《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對“肚痛健胃整腸丸”定性的答複》。
經查,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售價為21.5元/瓶,截至2020年2月已全部銷售完,得銷貨款516元,獲利9.36元,合計貨值516元。在法定期限內,當事單位對上述檢驗結論無異議,沒有提出複檢要求。在案審理期間,當事單位對其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興寧市益心大藥房有限公司   李奕強 一、責令立即停止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
沒收違法所得9.36元。   
興市市監行處字〔2021〕第126號興寧市健益大藥房東街店(陳桂玉)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案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經查,2020年5月11日,當事人從興寧市明興醫藥有限公司購進標稱香港李萬山藥廠有限公司生產的肚痛健胃整腸丸(規格:35丸、批號:W71016,注冊證號:ZC20160008,下同)5瓶,進貨價為24元/瓶,計進貨款120元,爾後將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置於其經營場所牟利銷售。2021年2月19日,河源市藥品檢驗所委托廣州市藥品檢驗所對河源市新城新特藥有限公司經營的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進行檢驗,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經廣州市藥品檢驗所檢驗,未檢出與黃柏對照藥材相應的斑點(不符合規定)、重量差異不符合規定、需氧菌總數限度3.4×105cfu/g (不符合規定)、愈創木酚含量24.Omg/g (不符合規定)、薄層色譜中未檢出與鹽酸小檗堿對照品相應的斑點(不符合規定)(報告編號:2021WZZ0001)。2021年3月4日,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經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為假藥《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對“肚痛健胃整腸丸”定性的答複》。
經查,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售價為25元/瓶,截至2021年5月8日已全部銷售完,得銷貨款125元,獲利5元,合計貨值125元。在法定期限內,當事人對上述檢驗結論無異議,沒有提出複檢要求。在案審理期間,當事人對其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興寧市健益大藥房東街店陳桂玉一、責令立即停止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
沒收違法所得5元,上繳國庫。  
興市市監行處字〔2021〕第127號興寧市百姓藥房(黃玩軍)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案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經查,2020年10月16日,當事人從興寧市明興醫藥有限公司購進標稱香港李萬山藥廠有限公司生產的肚痛健胃整腸丸(規格:35丸、批號:W71016,注冊證號:ZC20160008,下同)12瓶,進貨價為23元/瓶,計進貨款276元,爾後將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置於其經營場所牟利銷售。2021年2月19日,河源市藥品檢驗所委托廣州市藥品檢驗所對河源市新城新特藥有限公司經營的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進行檢驗,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經廣州市藥品檢驗所檢驗,未檢出與黃柏對照藥材相應的斑點(不符合規定)、重量差異不符合規定、需氧菌總數限度3.4×105cfu/g (不符合規定)、愈創木酚含量24.Omg/g (不符合規定)、薄層色譜中未檢出與鹽酸小檗堿對照品相應的斑點(不符合規定)(報告編號:2021WZZ0001)。2021年3月4日,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經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為假藥《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對“肚痛健胃整腸丸”定性的答複》。
經查,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售價為25元/瓶,截至2021年5月10日已全部銷售完,得銷貨款300元,獲利24元,合計貨值300元。在法定期限內,當事人對上述檢驗結論無異議,沒有提出複檢要求。在案審理期間,當事人對其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興寧市百姓藥房黃玩軍一、責令立即停止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二、沒收違法所得24元。  
興市市監行處字〔2021〕第128號興寧市坭陂鎮健明堂大藥房(張婉蘭)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案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經查,2020年10月17日,當事人從興寧市明興醫藥有限公司購進標稱香港李萬山藥廠有限公司生產的肚痛健胃整腸丸(規格:35丸、批號:W71016,注冊證號:ZC20160008,下同)12瓶,進貨價為23元/瓶,計進貨款276元,爾後將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置於其經營場所牟利銷售。2021年2月19日,河源市藥品檢驗所委托廣州市藥品檢驗所對河源市新城新特藥有限公司經營的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進行檢驗,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經廣州市藥品檢驗所檢驗,未檢出與黃柏對照藥材相應的斑點(不符合規定)、重量差異不符合規定、需氧菌總數限度3.4×105cfu/g (不符合規定)、愈創木酚含量24.Omg/g (不符合規定)、薄層色譜中未檢出與鹽酸小檗堿對照品相應的斑點(不符合規定)(報告編號:2021WZZ0001)。2021年3月4日,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經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為假藥《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對“肚痛健胃整腸丸”定性的答複》。
經查,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售價為25元/瓶,截至2021年5月10日已全部銷售完,得銷貨款300元,獲利24元,合計貨值300元。在法定期限內,當事人對上述檢驗結論無異議,沒有提出複檢要求。在案審理期間,當事人對其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興寧市坭陂鎮健明堂大藥房張婉蘭一、責令立即停止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二、沒收違法所得24元。  
興市市監行處字〔2021〕第129號興寧市濟平大藥房有限公司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案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經查,2020年5月2日、2020年5月7日、2020年10月7日,當事單位先後從興寧市明興醫藥有限公司購進標稱香港李萬山藥廠有限公司生產的肚痛健胃整腸丸(規格:35丸、批號:W71016,注冊證號:ZC20160008,下同)3瓶、2瓶、2瓶,進貨價分別為21.5元/瓶、21.5元/瓶、22.8元/瓶,進貨款共計153.1元,爾後將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置於其經營場所牟利銷售。2021年2月19日,河源市藥品檢驗所委托廣州市藥品檢驗所對河源市新城新特藥有限公司經營的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進行檢驗,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經廣州市藥品檢驗所檢驗,未檢出與黃柏對照藥材相應的斑點(不符合規定)、重量差異不符合規定、需氧菌總數限度3.4×105cfu/g (不符合規定)、愈創木酚含量24.Omg/g (不符合規定)、薄層色譜中未檢出與鹽酸小檗堿對照品相應的斑點(不符合規定)(報告編號:2021WZZ0001)。2021年3月4日,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經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為假藥《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對“肚痛健胃整腸丸”定性的答複》。
經查,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售價為25元/瓶,截至2021年5月11日已全部銷售完,得銷貨款175元,獲利21.9元,合計貨值175元。在法定期限內,當事單位對上述檢驗結論無異議,沒有提出複檢要求。在案審理期間,當事單位對其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興寧市濟平大藥房有限公司 池鬆發一、責令立即停止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二、沒收違法所得21.9元,上繳國庫。     
興市市監行處字〔2021〕第130號興寧市東升大藥房、興寧市東升大藥房黃陂分店(淩霞)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案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經查,當事人經營的興寧市東升大藥房於2020年2月7日、2021年1月6日從河源市新城新特藥有限公司購進標稱香港李萬山藥廠有限公司生產的肚痛健胃整腸丸(規格:35丸、批號:W71016,注冊證號:ZC20160008,下同)6瓶、10瓶,於2020年3月13日從廣東新順醫藥有限公司購進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20瓶,進貨價分別為23元/瓶、27.8元/瓶、23.12元/瓶;當事人經營的興寧市東升大藥房黃陂分店於2019年6月21日從廣東保靈醫藥有限公司購進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10瓶,進貨價為19.9元/瓶,上述進貨款共計1077.4元,爾後將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分別置於興寧市東升大藥房、興寧市東升大藥房黃陂分店進行牟利銷售。2021年2月19日,河源市藥品檢驗所委托廣州市藥品檢驗所對河源市新城新特藥有限公司經營的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進行檢驗,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經廣州市藥品檢驗所檢驗,未檢出與黃柏對照藥材相應的斑點(不符合規定)、重量差異不符合規定、需氧菌總數限度3.4×105cfu/g (不符合規定)、愈創木酚含量24.Omg/g (不符合規定)、薄層色譜中未檢出與鹽酸小檗堿對照品相應的斑點(不符合規定)(報告編號:2021WZZ0001)。2021年3月4日,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經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為假藥《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對“肚痛健胃整腸丸”定性的答複》。
經查,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的平均售價為28.13元/瓶,截至2021年5月19日已全部銷售完,得銷貨款1294元,獲利216.6元,合計貨值1294元。在法定期限內,當事人對上述檢驗結論無異議,沒有提出複檢要求。在案審理期間,當事人對其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興寧市東升大藥房淩霞一、責令立即停止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
二、沒收違法所得216.6元,上繳國庫。 
興市市監行處字〔2021〕第131號興寧市競鮮水果店(郭浩宏)銷售不合格農產品“夏橙”案罰款經查,2021年4月24日,當事人郭浩宏以8.4元/kg的單價從東莞市下橋水果批發市場的一個果農手中購進“夏橙”22.65kg,計進貨款110元,爾後將上述“夏橙”置於其經營的興寧市競鮮水果店進行牟利銷售。2021年4月26日,興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精益和泰質量檢測股份有限公司對當事人銷售的上述“夏橙”進行抽樣送檢,樣品經精益和泰質量檢測股份有限公司檢驗:克百威項目不符合 GB 2763-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標準指標≤0.02mg/kg,實測值:0.069mg/kg,單項判定:不合格),檢驗結論為不合格(報告編號:JQT21FC05025)。經查,當事人無法提供進貨單據及供貨方證照信息,上述“夏橙”的銷售價格為11.6元/kg,截至2021年6月2日止,上述“夏橙”已全部售完,得銷貨款262.74元,獲利72.48元,合計經營貨值262.74元。在法定期限內,當事人對上述檢驗結論無異議,沒有提出複檢要求。在案審理期間,當事人對其銷售不合格農產品“夏橙”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五十條第一、二款興寧市競鮮水果店郭浩宏一、責令立即停止銷售農藥殘留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夏橙;
二、沒收違法所得72.48元,並處罰款人民幣3000元,合計罰沒款人民幣3072.48元,上繳國庫。 
興市市監行處字〔2021〕第132號興寧市勁峰副食商行(賴炬峰)經營不合格食品MABA濃香鮮奶薄餅幹案其他-免於處罰經查, 2020年8月27日,當事人賴炬峰以66.3元/箱的單價從惠州市廣名盛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購進MABA濃香鮮奶薄餅幹MABA濃香鮮奶薄餅幹(生產企業:湖北德力興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規格:338克/包,生產日期:2020-08-18,下同)5箱,計進貨款331.5元,爾後將上述MABA濃香鮮奶薄餅幹置於其經營的興寧市勁峰副食商行進行牟利銷售。2020年8月27日,當事人將上述MABA濃香鮮奶薄餅幹中的部分銷售給興寧市軍良食品商行。2021年3月16日,興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精益和泰質量檢測股份有限公司對興寧市軍良食品商行經營的上述MABA濃香鮮奶薄餅幹進行食品安全監督抽樣,樣品經精益和泰質量檢測股份有限公司檢驗:過氧化值(以脂肪計)項目不符合 GB 7100-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餅幹》要求(標準指標:≤0.25g/100g、實測值:0.31g/100g、單項判定:不合格),檢驗結論為不合格(報告編號:JQT21FC01199)。經查,上述MABA濃香鮮奶薄餅幹的銷售價格為102元/箱,截至2021年6月2日止,上述MABA濃香鮮奶薄餅幹已全部售完,得銷貨款510元,獲利178.5元,合計貨值510元。在法定期限內,當事人對上述檢驗結論無異議,沒有提出複檢要求。在案審理期間,當事人對其經營不合格食品MABA濃香鮮奶薄餅幹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興寧市勁峰副食商行賴炬峰一、責令立即停止經營過氧化值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MABA 濃香鮮奶薄餅幹;
二、免予處罰。
興市市監行處字〔2021〕第133號興寧市興生藥店(張利萍)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案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經查,2019年9月19日,當事人經營的興寧市興生藥店從廣東保靈醫藥有限公司購進標稱香港李萬山藥廠有限公司生產的肚痛健胃整腸丸(規格:35丸、批號:W71016,注冊證號:ZC20160008,下同)3瓶,進貨價為22.5元/瓶,計進貨款67.5元,爾後將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置於其經營場所牟利銷售。2021年2月19日,河源市藥品檢驗所委托廣州市藥品檢驗所對河源市新城新特藥有限公司經營的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進行檢驗,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經廣州市藥品檢驗所檢驗,未檢出與黃柏對照藥材相應的斑點(不符合規定)、重量差異不符合規定、需氧菌總數限度3.4×105cfu/g (不符合規定)、愈創木酚含量24.Omg/g (不符合規定)、薄層色譜中未檢出與鹽酸小檗堿對照品相應的斑點(不符合規定)(報告編號:2021WZZ0001)。2021年3月4日,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經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為假藥《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對“肚痛健胃整腸丸”定性的答複》。
經查,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售價為24元/瓶,截至2019年10月20日已全部銷售完,得銷貨款72元,獲利4.5元,合計貨值72元。在法定期限內,當事人對上述檢驗結論無異議,沒有提出複檢要求。在案審理期間,當事人對其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三條、《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興寧市興生藥店張利萍一、責令立即停止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
沒收違法所得4.5元,上繳國庫。   
興市市監行處字﹝2021﹞第117號興寧市羅崗鎮海文藥店(袁海文)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案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經查,當事人袁海文於2020年4月29日以23.54元/瓶的價格從河源市新城新特藥有限公司購進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5瓶,合計進貨款117.7元。爾後將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置於其經營場所銷售牟利。至2020年6月底,當事人以25元/瓶的價格將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5瓶全部銷售完畢,得銷貨款125元,獲利7.3元,合計經營貨值125元。
2021年2月19日,河源市藥品檢驗所委托廣州市藥品檢驗所對上述標稱香港李萬山藥廠有限公司生產的同一批次的肚痛健胃整腸丸(規格:35丸、批號:W71016、注冊證號:ZC20160008)進行檢驗,經檢驗,結果為未檢出與黃柏對照藥材相應的斑點(不符合規定)、重量差異不符合規定、需氧菌總數限度3.4×105cfu/g (不符合規定)、愈創木酚含量24.Omg/g (不符合規定)、薄層色譜中未檢出與鹽酸小檗堿對照品相應的斑點(不符合規定)(報告編號:2021WZZ0001)。2021年3月4日,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為假藥(《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對“肚痛健胃整腸丸”定性的答複》)。
在案審理期間,當事人確認其銷售的肚痛健胃整腸丸與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為假藥的肚痛健胃整腸丸屬於相同生產廠家生產的相同批次的藥品,對檢驗結論無異議,對其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興寧市羅崗鎮海文藥店袁海文1、責令立即停止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2、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7.3元,上繳國庫。
興市市監行處字﹝2021﹞第118號興寧市36度大藥房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案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經查,當事人於2020年10月8日從興寧市明興醫藥有限公司以23.5元/瓶的價格購進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10瓶,計進貨款235元。爾後將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置於其經營場所銷售牟利。至2020年12月底,當事人以25元/瓶的價格將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10瓶全部銷售完畢,得銷貨款250元,獲利15元,合計經營貨值250元。
2021年2月19日,河源市藥品檢驗所委托廣州市藥品檢驗所對上述標稱香港李萬山藥廠有限公司生產的同一批次的肚痛健胃整腸丸(規格:35丸、批號:W71016、注冊證號:ZC20160008)進行檢驗,經檢驗,結果為未檢出與黃柏對照藥材相應的斑點(不符合規定)、重量差異不符合規定、需氧菌總數限度3.4×105cfu/g (不符合規定)、愈創木酚含量24.Omg/g (不符合規定)、薄層色譜中未檢出與鹽酸小檗堿對照品相應的斑點(不符合規定)(報告編號:2021WZZ0001)。2021年3月4日,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為假藥(《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對“肚痛健胃整腸丸”定性的答複》)。
在案審理期間,當事人確認其銷售的肚痛健胃整腸丸與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為假藥的肚痛健胃整腸丸屬於相同生產廠家生產的相同批次的藥品,對檢驗結論無異議,對其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興寧市36度大藥房範遠軍1、責令立即停止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2、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5元,上繳國庫。
興市市監行處字﹝2021﹞第119號興寧市葉塘鎮偉淵藥店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案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經查,當事人於2020年10月9日以23.5元/瓶的價格從興寧市明興醫藥有限公司購進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12瓶,合計進貨款282元,爾後將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置於其經營場所銷售牟利。至2020年12月底,當事人以23.5元/瓶的價格將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12瓶全部銷售完畢,得銷貨款312元,獲利30元,合計經營貨值312元。
2021年2月19日,河源市藥品檢驗所委托廣州市藥品檢驗所對上述標稱香港李萬山藥廠有限公司生產的同一批次的肚痛健胃整腸丸(規格:35丸、批號:W71016、注冊證號:ZC20160008)進行檢驗,經檢驗,結果為未檢出與黃柏對照藥材相應的斑點(不符合規定)、重量差異不符合規定、需氧菌總數限度3.4×105cfu/g (不符合規定)、愈創木酚含量24.Omg/g (不符合規定)、薄層色譜中未檢出與鹽酸小檗堿對照品相應的斑點(不符合規定)(報告編號:2021WZZ0001)。2021年3月4日,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為假藥(《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對“肚痛健胃整腸丸”定性的答複》)。
在案審理期間,當事人確認其銷售的肚痛健胃整腸丸與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為假藥的肚痛健胃整腸丸屬於相同生產廠家生產的相同批次的藥品,對檢驗結論無異議,對其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興寧市葉塘鎮偉淵藥店羅春蘭1、責令立即停止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2、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30元,上繳國庫。
興市市監行處字﹝2021﹞第120號興寧市平興藥店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案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經查,當事人於2020年4月14日以22.54元/瓶的價格從河源市新城新特藥有限公司購進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12瓶,合計進貨款270.48元,爾後將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置於其經營場所銷售牟利。至2020年6月底,當事人以24元/瓶的價格將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12瓶全部銷售完畢,得銷貨款288元,獲利17.52元,合計經營貨值288元。
2021年2月19日,河源市藥品檢驗所委托廣州市藥品檢驗所對上述標稱香港李萬山藥廠有限公司生產的同一批次的肚痛健胃整腸丸(規格:35丸、批號:W71016、注冊證號:ZC20160008)進行檢驗,經檢驗,結果為未檢出與黃柏對照藥材相應的斑點(不符合規定)、重量差異不符合規定、需氧菌總數限度3.4×105cfu/g (不符合規定)、愈創木酚含量24.Omg/g (不符合規定)、薄層色譜中未檢出與鹽酸小檗堿對照品相應的斑點(不符合規定)(報告編號:2021WZZ0001)。2021年3月4日,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為假藥(《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對“肚痛健胃整腸丸”定性的答複》)。
在案審理期間,當事人確認其銷售的肚痛健胃整腸丸與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為假藥的肚痛健胃整腸丸屬於相同生產廠家生產的相同批次的藥品,對檢驗結論無異議,對其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興寧市平興藥店何劍平1、責令立即停止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2、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7.52元,上繳國庫。
興市市監行處字﹝2021﹞第121號興寧市羅崗鎮紅旗村衛生站使用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案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經查,當事單位於2020年10月7日從興寧市明興醫藥有限公司以25元/瓶的價格購進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1瓶,計進貨款25元。爾後將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置於其藥房待用。至2020年12月底,當事單位以26元/瓶的價格已將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全部使用完畢,均用於日常診療活動中,得銷貨款26元,獲利1元,合計案件貨值26元。
2021年2月19日,河源市藥品檢驗所委托廣州市藥品檢驗所對上述標稱香港李萬山藥廠有限公司生產的同一批次的肚痛健胃整腸丸(規格:35丸、批號:W71016、注冊證號:ZC20160008)進行檢驗,經檢驗,結果為未檢出與黃柏對照藥材相應的斑點(不符合規定)、重量差異不符合規定、需氧菌總數限度3.4×105cfu/g (不符合規定)、愈創木酚含量24.Omg/g (不符合規定)、薄層色譜中未檢出與鹽酸小檗堿對照品相應的斑點(不符合規定)(報告編號:2021WZZ0001)。2021年3月4日,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為假藥(《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對“肚痛健胃整腸丸”定性的答複》)。
在案審理期間,當事單位確認其使用的肚痛健胃整腸丸與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為假藥的肚痛健胃整腸丸屬於相同生產廠家生產的相同批次的藥品,對檢驗結論無異議,對其使用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楊國新楊國新1、責令立即停止使用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2、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元,上繳國庫。
興市市監行處字﹝2021﹞第114號梅州市讚聚貿易有限公司生產經營不合格晟農天然飲用水案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經查,2021年4月6日,當事單位梅州市讚聚貿易有限公司生產晟農天然飲用水(生產企業:梅州市讚聚貿易有限公司、規格:18L/桶、生產日期:2021-04-06,下同)100桶,2021年4月6日,梅州市食品藥品監督檢驗所對當事單位生產的上述晟農天然飲用水進行抽樣送檢,樣品經梅州市食品藥品監督檢驗所檢驗: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符合 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包裝飲用水》 要求(標準指標:n=5 c=0 m=0,實測值:5、5、8、4、3,單項判定:不合格),檢驗結論為不合格(報告編號:SCS2100182)。截至2021年5月8日上述晟農天然飲用水已全部售完,得銷貨款400元,扣除人工及成本獲利150元,合計經營貨值400元。在案審理期間,當事單位對其生產經營不合格晟農天然飲用水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款梅州市讚聚貿易有限公司 黃佳興一、對當事單位作如下決定:1.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50元,上繳國庫;2.吊銷《食品生產許可證》(許可證編號:SC10644148100566);
二、對當事單位法定代表人黃佳興作如下決定:自2021年7月22日起五年內不得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或者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興市市監不罰〔2021〕007號興寧市德輝蔬菜商店(姚德輝)經營不合格食品“香芹”案其他-免於處罰經查,2021年5月5日,當事人姚德輝以115元/件的單價從興寧市龍運蔬菜批發行購進“香芹”1件(12kg/件),計進貨款115元,爾後將上述“香芹”置於其經營的興寧市德輝蔬菜商店進行牟利銷售。2021年5月7日,梅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廣州檢驗檢測認證集團有限公司對當事人經營的上述“香芹”進行食品安全監督抽樣,樣品經廣州檢驗檢測認證集團有限公司檢驗:氧樂果項目不符合 GB 2763-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標準指標≤0.02mg/kg、實測值:0.26mg/kg、單項判定:不合格),檢驗結論為不合格(報告編號:食安 2021-05-0858)。經查,上述“香芹”的銷售價格為16元/kg,截至2021年6月2日止,上述“香芹”已全部售完,得銷貨款196元,獲利77元,合計貨值196元。在法定期限內,當事人對上述檢驗結論無異議,沒有提出複檢要求。在案審理期間,當事人對其經營不合格食品“香芹”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興寧市德輝蔬菜商店姚德輝 1.責令立即停止經營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香芹;2.免予處罰。
興市市監不罰〔2021〕008號興寧市南新海鮮食府(羅敬峰)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案其他-免於處罰經查,2021年5月18日,當事人羅敬峰以14元/kg的單價從興寧市鮮田農產品銷售店購進“老薑”2.95kg,計進貨款41.3元,爾後準備將上述“老薑”當佐料用於製作菜肴。2021年5月18日,興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華測檢測認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對當事人采購的上述“老薑”進行食品安全監督抽樣,樣品經華測檢測認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檢驗:噻蟲嗪項目不符合 GB 2763-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標準指標≤0.3mg/kg 、實測值:2.22mg/kg 、單項判定:不合格),檢驗結論為不合格(報告編號:A2210155282123010C)。經查,2021年5月18日,華測檢測認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將上述老薑全部抽樣送檢,並支付了42元的購樣費,當事人並未將上述老薑用於烹飪活動。經查,當事人將上述老薑以進貨價14元/kg的單價銷售給檢驗機構,但因稱重存在誤差,導致當事人獲利0.7元,上述不合格老薑的貨值為42元,當事人在經營過程中收到貨款42元。在法定期限內,當事人對上述檢驗結論無異議,沒有提出複檢要求。在案審理期間,當事人對其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四)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興寧市南新海鮮食府羅敬峰1.責令立即停止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老薑;2.免予處罰。   
興市市監不罰〔2021〕009號興寧市技工學校(劉航標)采購使用不合格“豇豆”案其他-免於處罰經查,2021年5月17日當事單位從興寧市龍運蔬菜批發行購進“豇豆”36.65kg,購進價格為3.2元/kg,計進貨款117元,爾後將上述“豇豆”置於學校食堂使用。2021年5月17日,興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華測檢測認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對當事單位采購使用的該批次“豇豆”進行抽樣送檢,樣品經華測檢測認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檢驗:啶蟲脒項目不符合 GB 2763-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標準指標:≤0.4mg/kg,實測值:0.634mg/kg,單項判定:不合格),檢驗結論為不合格(報告編號:A2210155282123004C)。因當事單位並不知道上述“豇豆”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已將上述豇豆用來製作菜肴供師生食用,違法所得無法計算,合計貨值117元(以進貨價計)。在法定期限內,當事單位對上述檢驗結論無異議,沒有提出複檢要求。在案審理期間,當事單位對其采購使用不合格“豇豆”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四)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劉航標劉航標一、責令立即停止采購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豇豆”;二、免予處罰。 
興市市監不罰〔2021〕011號興寧市鵬香山莊食府(刁林輝)采購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案其他-免於處罰經查,2021年5月6日,當事人刁林輝以11元/kg的單價從興寧市亞葉農副產品批發部購進“薑”10kg,計進貨款110元,爾後將上述“薑”用於製作菜肴。2021年5月7日,興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華測檢測認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對當事人使用的上述“薑”進行食品安全監督抽樣,樣品經華測檢測認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檢驗:噻蟲嗪項目不符合 GB 2763-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標準指標≤0.3mg/kg 、實測值:1.21mg/kg 、單項判定:不合格),檢驗結論為不合格(報告編號:A2210155282111003C)。經查,2021年5月7日,華測檢測認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抽樣過程中,抽取2.5kg樣品,並支付了27.5元的購樣費(當事人以進貨價11元/kg的單價銷售給檢驗機構,未獲取利潤),剩餘的7.5kg薑被當事人用來製作菜肴,截至2021年6月9日已全部用完,因上述不合格“薑”是當佐料用來製作菜肴的,無法計算當事人使用上述不合格薑產生的違法所得與獲利。當事人在經營使用上述薑過程中收到貨款27.5元,貨值110元(以進貨價計),違法所得與獲利不清。在法定期限內,當事人對上述檢驗結論無異議,沒有提出複檢要求。在案審理期間,當事人對其采購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四)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興寧市鵬香山莊食府刁林輝  1.責令立即停止采購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薑;2.免予處罰。     
興市市監不罰〔2021〕012號興寧市宇興早餐店(王立平)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案其他-免於處罰經查,2021年5月17日,當事人王立平以3.2元/kg的單價從豆芽種植者羅春紅手中購進“豆芽”2.5kg,計進貨款8元。2021年5月17日,興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華測檢測認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對當事人使用的上述“豆芽”進行食品安全監督抽樣,樣品經華測檢測認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檢驗:亞硫酸鹽(以 SO₂計)項目不符合 GB 22556-2008《豆芽衛生標準》要求(標準指標≤0.02g/kg 、實測值:0.065g/kg 、單項判定:不合格),檢驗結論為不合格(報告編號:A2210155282123005C)。經查,2021年5月17日,華測檢測認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抽樣過程中,將當事人購進的上述2.5kg豆芽全部當樣品抽樣送檢,並支付了10元的購樣費。經查,上述不合格以4元/kg的單價全部銷售給檢驗機構,得銷貨款10元,獲利2元,貨值10元。在法定期限內,當事人對上述檢驗結論無異議,沒有提出複檢要求。在案審理期間,當事人對其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四)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興寧市宇興早餐店王立平1.責令立即停止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豆芽;2.免予處罰。     
興市市監不罰〔2021〕013號興寧市黃陂鎮樂賣特購物超市善成街分店(楊聿霞)經營不合格食品臘腸案其他-免於處罰經查, 2021年2月19日,當事人楊聿霞以198元/件(39.6元/kg)的單價從梅州市鑫潤貿易有限公司購進臘腸(生產企業:江門市江海區基發臘味加工廠、規格:5kg/將、批號:2021.01.25,下同)2件(5kg/件),計進貨款396元,爾後將上述臘腸拆包裝後置於其經營的興寧市黃陂鎮樂賣特購物超市善成街分店進行牟利銷售。2021年5月14日,興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廣州彙標檢測技術中心對當事人經營的上述臘腸進行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樣品經廣州彙標檢測技術中心檢驗:過氧化值(以脂肪計)項目不符合 GB 2730-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醃臘肉製品》要求(標準指標≤0.5g/100g,實測值:0.59g/100g,單項判定:不合格),檢驗結論為不合格(報告編號:ZFO210502716)。經查,上述臘腸的平均售價為41元/kg,截至2021年6月8日止,上述臘腸已全部售完,得銷貨款410元,獲利14元,合計經營貨值410元。在法定期限內,當事人對上述檢驗結論無異議,沒有提出複檢要求。在案審理期間,當事人對其經營不合格食品臘腸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興寧市黃陂鎮樂賣特購物超市善成街分店楊聿霞1.責令立即停止經營過氧化值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臘腸;2.免予處罰。   
興市市監行處字﹝2021﹞第137號廣東紫芝林連鎖藥業有限公司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案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經查,當事單位於2020年10月9日以23.5元/瓶的價格從興寧市明興醫藥有限公司購進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60瓶,進貨金額1410元。購進後當事單位將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全部分配至其名下各連鎖銷售門店進行銷售,其中新圩店3瓶、華威店15瓶、百康店7瓶、寧江新城店12瓶、錦繡新城店3瓶、鴻晟店8瓶、曙光店6瓶,合水店5瓶,城南店1瓶。
2021年2月19日,河源市藥品檢驗所委托廣州市藥品檢驗所對上述標稱香港李萬山藥廠有限公司生產的同一批次的肚痛健胃整腸丸(規格:35丸、批號:W71016、注冊證號:ZC20160008)進行檢驗,經檢驗,結果為未檢出與黃柏對照藥材相應的斑點(不符合規定)、重量差異不符合規定、需氧菌總數限度3.4×105cfu/g (不符合規定)、愈創木酚含量24.Omg/g (不符合規定)、薄層色譜中未檢出與鹽酸小檗堿對照品相應的斑點(不符合規定)(報告編號:2021WZZ0001)。2021年3月4日,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為假藥(《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對“肚痛健胃整腸丸”定性的答複》)。
至2021年3月初,當事單位的各連鎖銷售門店已將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共60瓶全部銷售完畢,得銷貨款1680元,合計經營貨值1680元,獲利270元,所獲利潤全部歸屬於當事單位廣東紫芝林連鎖藥業有限公司所有。在案審理期間,當事單位確認其銷售的肚痛健胃整腸丸與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為假藥的肚痛健胃整腸丸屬於相同生產廠家生產的相同批次的藥品,對檢驗結論無異議,對其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廣東紫芝林連鎖藥業有限公司鄭利東1、責令立即停止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2、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270元,上繳國庫。
興市市監行處字﹝2021﹞第136號興寧市明興醫藥有限公司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案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經查,當事單位於2020年4月15日以20元/瓶的價格從廣東新輝藥業有限公司購進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120瓶,進貨金額2400元,入庫日期2020年4月17日;2020年10月6日以21.5元/瓶的價格從廣東新輝藥業有限公司購進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180瓶,進貨金額3870元,入庫日期2020年10月6日;2020年10月9日以21.5元/瓶的價格從廣東新輝藥業有限公司購進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180瓶,進貨金額3870元,入庫日期2020年10月10日,3次進貨金額合計10140.00元。當事單位將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置於其倉庫進行批發銷售,銷售對象為興寧市及鄰近市縣的藥店或村級衛生站等單位。2020年4月18日至2020年10月19日期間,以21.50元/瓶至25.00元/瓶不等的價格批發銷售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共62單,合計銷售數量480瓶,合計銷售貨值金額11155.80元,獲利1015.80元。
2021年2月19日,河源市藥品檢驗所委托廣州市藥品檢驗所對上述標稱香港李萬山藥廠有限公司生產的同一批次的肚痛健胃整腸丸(規格:35丸、批號:W71016、注冊證號:ZC20160008)進行檢驗,經檢驗,結果為未檢出與黃柏對照藥材相應的斑點(不符合規定)、重量差異不符合規定、需氧菌總數限度3.4×105cfu/g (不符合規定)、愈創木酚含量24.Omg/g (不符合規定)、薄層色譜中未檢出與鹽酸小檗堿對照品相應的斑點(不符合規定)(報告編號:2021WZZ0001)。2021年3月4日,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為假藥(《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對“肚痛健胃整腸丸”定性的答複》)。
在案審理期間,當事單位確認其銷售的肚痛健胃整腸丸與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為假藥的肚痛健胃整腸丸屬於相同生產廠家生產的相同批次的藥品,對檢驗結論無異議,對其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興寧市明興醫藥有限公司饒誌明一、責令立即停止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二、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015.80元,上繳國庫。
興市市監行處字﹝2021﹞第134號興寧市鴻業鮮果店(巫永泉)銷售不合格食品金桔案罰款經調查,2021年4月11日,當事人巫永泉以14元/kg的單價購進“金桔”10.85kg,實際支付進貨款150元,爾後將上述“金桔”置於其經營的興寧市鴻業鮮果店內進行牟利銷售。2021年4月20日,興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精益和泰質量檢測股份有限公司對當事人銷售的上述“金桔”進行抽樣送檢,樣品經精益和泰質量檢測股份有限公司檢驗:丙溴磷項目不符合 GB 2763-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標準指標:≤0.2mg/kg,實測值:0.24mg/kg,單項判定:不合格),檢驗結論為不合格(報告編號:JQT21FC03778)。經查,上述“金桔”的銷售價格為20元/kg,截至2021年6月1日止,上述“金桔”已全部售完,得銷貨款217元,獲利67元,合計經營貨值217元。在法定期限內,當事人對上述檢驗結論無異議,沒有提出複檢要求。在案審理期間,當事人對其銷售不合格農產品“金桔”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五十條第一、二款興寧市鴻業鮮果店巫永泉1. 責令立即停止銷售農藥殘留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金桔的行為;
2. 沒收違法所得67元,並處罰款人民幣2000元,合計罰沒款人民幣2067元,上繳國庫。

  興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1年8月食品藥品信息公開.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