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1年7月食品藥品信息公開
來源:興寧市人民政府網  時間:2021-07-29 15:38:16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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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處罰決定書文號處罰名稱處罰類別1處罰類別2處罰事由處罰依據行政相對人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處罰結果
興市市監行處字﹝2021﹞第074號興寧市新圩鎮藍布村衛生站(二)使用假藥案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經查,2020年4月18日,當事單位從興寧市明興醫藥有限公司購進標稱香港李萬山藥廠有限公司生產的肚痛健胃整腸丸(規格:35丸、批號:W71016,注冊證號:ZC20160008,下同)5瓶,進貨價為24元/瓶,進貨款為120元,爾後將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用於日常診療活動。2021年2月19日,河源市藥品檢驗所委托廣州市藥品檢驗所對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進行檢驗,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經廣州市藥品檢驗所,未檢出與黃柏對照藥材相應的斑點(不符合規定)、重量差異不符合規定、需氧菌總數限度3.4×105cfu/g (不符合規定)、愈創木酚含量24.Omg/g (不符合規定)、薄層色譜中未檢出與鹽酸小檗堿對照品相應的斑點(不符合規定)(報告編號:2021WZZ0001)。2021年3月4日,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經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為假藥《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對“肚痛健胃整腸丸”定性的答複》。
經查,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售價為25元/瓶,截至2021年5月7日已全部用於日常診療活動,得銷貨款125元,獲利5元,合計貨值125元。在法定期限內,當事單位對上述檢驗結論無異議,沒有提出複檢要求。在案審理期間,當事單位對其使用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興寧市新圩鎮藍布村衛生站廖雄輝1.責令立即停止使用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2.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5元。 
興市市監行處字﹝2021﹞第075號梅州市桐興泰大藥房有限公司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案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經查,2019年6月11日、2019年9月27日,當事單位分別從廣東保靈醫藥有限公司購進標稱香港李萬山藥廠有限公司生產的肚痛健胃整腸丸(規格:35丸、批號:W71016,注冊證號:ZC20160008,下同)12瓶、12瓶,進貨價分別為19.9元/瓶、22.5元/瓶,進貨款分別為238.8元、270元,爾後將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置於其經營場所牟利銷售。2021年2月19日,河源市藥品檢驗所委托廣州市藥品檢驗所對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進行檢驗,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經廣州市藥品檢驗所,未檢出與黃柏對照藥材相應的斑點(不符合規定)、重量差異不符合規定、需氧菌總數限度3.4×105cfu/g (不符合規定)、愈創木酚含量24.Omg/g (不符合規定)、薄層色譜中未檢出與鹽酸小檗堿對照品相應的斑點(不符合規定)(報告編號:2021WZZ0001)。2021年3月4日,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經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為假藥《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對“肚痛健胃整腸丸”定性的答複》。
經查,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售價為25元/瓶,截至2021年5月7日已全部銷售完,得銷貨款600元,獲利91.2元,合計貨值600元。在法定期限內,當事單位對上述檢驗結論無異議,沒有提出複檢要求。在案審理期間,當事單位對其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梅州市桐興泰大藥房有限公司梁心梅1.責令立即停止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2.沒收違法所得91.2元。       
興市市監行處字﹝2021﹞第076號梅州市桐興泰大藥房有限公司城南店銷售假藥案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經查,2019年9月23日,當事單位從廣東保靈醫藥有限公司購進標稱香港李萬山藥廠有限公司生產的肚痛健胃整腸丸(規格:35丸、批號:W71016,注冊證號:ZC20160008,下同)12瓶,進貨價為22.5元/瓶,計進貨款270元,爾後將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置於其經營場所牟利銷售。2021年2月19日,河源市藥品檢驗所委托廣州市藥品檢驗所對河源市新城新特藥有限公司經營的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進行檢驗,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經廣州市藥品檢驗所,未檢出與黃柏對照藥材相應的斑點(不符合規定)、重量差異不符合規定、需氧菌總數限度3.4×105cfu/g (不符合規定)、愈創木酚含量24.Omg/g (不符合規定)、薄層色譜中未檢出與鹽酸小檗堿對照品相應的斑點(不符合規定)(報告編號:2021WZZ0001)。2021年3月4日,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經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為假藥《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對“肚痛健胃整腸丸”定性的答複》。
經查,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售價為25元/瓶,截至2020年1月已全部銷售完,得銷貨款300元,獲利30元,合計貨值300元。在法定期限內,當事單位對上述檢驗結論無異議,沒有提出複檢要求。在案審理期間,當事單位對其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梅州市桐興泰大藥房有限公司城南店梁心梅 1.責令立即停止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2.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30元。
興市市監行處字﹝2021﹞第077號梅州市桐興泰大藥房有限公司興寧分公司銷售假藥案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經查,2019年6月10日,當事單位從廣東保靈醫藥有限公司購進標稱香港李萬山藥廠有限公司生產的肚痛健胃整腸丸(規格:35丸、批號:W71016,注冊證號:ZC20160008,下同)5瓶,進貨價為19.9元/瓶,進貨款為99.5元,爾後將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置於其經營場所牟利銷售。2021年2月19日,河源市藥品檢驗所委托廣州市藥品檢驗所對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進行檢驗,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經廣州市藥品檢驗所,未檢出與黃柏對照藥材相應的斑點(不符合規定)、重量差異不符合規定、需氧菌總數限度3.4×105cfu/g (不符合規定)、愈創木酚含量24.Omg/g (不符合規定)、薄層色譜中未檢出與鹽酸小檗堿對照品相應的斑點(不符合規定)(報告編號:2021WZZ0001)。2021年3月4日,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經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為假藥《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對“肚痛健胃整腸丸”定性的答複》。
經查,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售價為25元/瓶,截至2020年1月已全部銷售完,得銷貨款125元,獲利25.5元,合計貨值125元。在法定期限內,當事單位對上述檢驗結論無異議,沒有提出複檢要求。在案審理期間,當事單位對其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梅州市桐興泰大藥房有限公司興寧分公司 梁心梅 1.責令立即停止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2.沒收違法所得25.5元。      
興市市監行處字﹝2021﹞第078號興寧市河山藥店(律茵)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案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經查,2019年7月1日,當事人從廣東保靈醫藥有限公司購進標稱香港李萬山藥廠有限公司生產的肚痛健胃整腸丸(規格:35丸、批號:W71016,注冊證號:ZC20160008,下同)10瓶,進貨價為19.9元/瓶,計進貨款199元,爾後將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置於其經營場所牟利銷售。2021年2月19日,河源市藥品檢驗所委托廣州市藥品檢驗所對河源市新城新特藥有限公司經營的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進行檢驗,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經廣州市藥品檢驗所,未檢出與黃柏對照藥材相應的斑點(不符合規定)、重量差異不符合規定、需氧菌總數限度3.4×105cfu/g (不符合規定)、愈創木酚含量24.Omg/g (不符合規定)、薄層色譜中未檢出與鹽酸小檗堿對照品相應的斑點(不符合規定)(報告編號:2021WZZ0001)。2021年3月4日,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經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為假藥《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對“肚痛健胃整腸丸”定性的答複》。
經查,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售價為24元/瓶,截至2020年4月已全部銷售完,得銷貨款240元,獲利41元,合計貨值240元。在法定期限內,當事人對上述檢驗結論無異議,沒有提出複檢要求。在案審理期間,當事人對其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興寧市河山藥店律茵 1.責令立即停止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2.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41元,上繳國庫。 
興市市監行處字﹝2021﹞第079號興寧市石馬鎮平珍藥店(劉萍萍)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案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經查,2020年5月16日、2020年10月7日,當事人分別從興寧市明興醫藥有限公司購進標稱香港李萬山藥廠有限公司生產的肚痛健胃整腸丸(規格:35丸、批號:W71016,注冊證號:ZC20160008,下同)6瓶、5瓶,進貨價分別為22.5元/瓶、23.5元/瓶,進貨款合計252.5元,爾後將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置於其經營場所牟利銷售。2021年2月19日,河源市藥品檢驗所委托廣州市藥品檢驗所對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進行檢驗,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經廣州市藥品檢驗所,未檢出與黃柏對照藥材相應的斑點(不符合規定)、重量差異不符合規定、需氧菌總數限度3.4×105cfu/g (不符合規定)、愈創木酚含量24.Omg/g (不符合規定)、薄層色譜中未檢出與鹽酸小檗堿對照品相應的斑點(不符合規定)(報告編號:2021WZZ0001)。2021年3月4日,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經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為假藥《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對“肚痛健胃整腸丸”定性的答複》。
經查,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售價為25元/瓶,截至2021年5月10日已全部銷售完,得銷貨款275元,獲利22.5元,合計貨值275元。在法定期限內,當事人對上述檢驗結論無異議,沒有提出複檢要求。在案審理期間,當事人對其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興寧市石馬鎮平珍藥店劉萍萍 1.責令立即停止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2.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22.5元。 
興市市監行處字﹝2021﹞第080號興寧市萬壽藥業有限公司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案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經查,2020年10月16日,當事單位從興寧市明興醫藥有限公司購進標稱香港李萬山藥廠有限公司生產的肚痛健胃整腸丸(規格:35丸、批號:W71016,注冊證號:ZC20160008,下同)2瓶,進貨價為22.8元/瓶,進貨款為45.6元,爾後將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置於其經營場所牟利銷售。2021年2月19日,河源市藥品檢驗所委托廣州市藥品檢驗所對河源市新城新特藥有限公司經營的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進行檢驗,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經廣州市藥品檢驗所,未檢出與黃柏對照藥材相應的斑點(不符合規定)、重量差異不符合規定、需氧菌總數限度3.4×105cfu/g (不符合規定)、愈創木酚含量24.Omg/g (不符合規定)、薄層色譜中未檢出與鹽酸小檗堿對照品相應的斑點(不符合規定)(報告編號:2021WZZ0001)。2021年3月4日,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經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為假藥《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對“肚痛健胃整腸丸”定性的答複》。
經查,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售價為25元/瓶,截至2021年5月10日已全部銷售完,得銷貨款50元,獲利4.4元,合計貨值50元。在法定期限內,當事單位對上述檢驗結論無異議,沒有提出複檢要求。在案審理期間,當事單位對其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興寧市萬壽藥業有限公司   何新靈1.責令立即停止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2.沒收違法所得4.4元,上繳國庫。   
興市市監行處字﹝2021﹞第083號興寧市團圓小吃店(幸育明)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案警告經查,2021年3月12日,淩晨六點,當事人幸育明對其經營使用的餐具進行清洗消毒。2021年3月12日,興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廣州彙標檢測技術中心對當事人消毒櫃中的小碗進行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樣品經廣州彙標檢測技術中心檢驗: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標準指標:不得檢出、實測值:檢出、單項判定:不合格),檢驗結論為不合格(報告編號:ZFO210300472)。經查,因當事人並不清楚上述小碗是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於2021年3月12日當天已將上述小碗用於經營活動。在案審理期間,當事人對其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五)項興寧市團圓小吃店幸育明 1.責令立即停止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2.警告。  
興市市監行處字﹝2021﹞第084號興寧市梨笑餐廳(曾淑嫻)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案警告經查,2021年3月11日,當事人曾淑嫻對其當日經營使用過的餐具進行清洗消毒。2021年3月12日,興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廣州彙標檢測技術中心對當事人消毒櫃中的碗、茶杯進行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樣品經廣州彙標檢測技術中心檢驗,結論均為不合格,結論如下:碗經抽樣檢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檢驗項目:陰離子合成洗滌劑,標準指標:不得檢出,實測值:0.04mg/100cm²,單項判定:不合格;檢驗項目:大腸菌群,標準指標:不得檢出,實測值:檢出,單項判定:不合格),檢驗結論為不合格(報告編號:ZF0210300481);茶杯經抽樣檢驗,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檢驗項目:大腸菌群,標準指標:不得檢出,實測值:檢出,單項判定:不合格),檢驗結論為不合格(報告編號:ZF0210300475)。經查,因當事人並不清楚上述碗、茶杯是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於2021年3月12日當天已將上述碗、茶杯用於經營活動。在案審理期間,當事人對其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五)項興寧市梨笑餐廳曾淑嫻 1.責令立即停止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2.警告。  
興市市監行處字﹝2021﹞第088號興寧市潤和藥行(陳申興)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案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經查,2020年10月9日,當事人通過藥師幫手機APP下單,從廣東新順醫藥有限公司購進標稱香港李萬山藥廠有限公司生產的肚痛健胃整腸丸(規格:35丸、批號:W71016,注冊證號:ZC20160008,下同)21瓶,進貨價為24.12元/瓶,計進貨款506.52元,爾後將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置於經營場所牟利銷售。2021年2月19日,河源市藥品檢驗所委托廣州市藥品檢驗所對河源市新城新特藥有限公司經營的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進行檢驗,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經廣州市藥品檢驗所檢驗,未檢出與黃柏對照藥材相應的斑點(不符合規定)、重量差異不符合規定、需氧菌總數限度3.4×105cfu/g (不符合規定)、愈創木酚含量24.Omg/g (不符合規定)、薄層色譜中未檢出與鹽酸小檗堿對照品相應的斑點(不符合規定)(報告編號:2021WZZ0001)。2021年3月4日,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經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為假藥《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對“肚痛健胃整腸丸”定性的答複》。
經查,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售價為28元/瓶,截至2021年5月6日已全部銷售完,得銷貨款588元,獲利81.48元,合計貨值588元。在法定期限內,當事人對上述檢驗結論無異議,沒有提出複檢要求。在案審理期間,當事人對其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興寧市潤和藥行陳申興一、責令立即停止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
二、沒收違法所得81.48元,上繳國庫。  
興市市監行處字﹝2021﹞第089號興寧市西河藥店(陳永娟)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案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經查,2019年5月15日、2019年6月5日、2019年6月12日、2019年8月24日、2019年9月4日、2019年9月11日、2019年9月21日,當事人分別從廣東保靈醫藥有限公司購進標稱香港李萬山藥廠有限公司生產的肚痛健胃整腸丸(規格:35丸、批號:W71016,注冊證號:ZC20160008,下同)2瓶、2瓶、3瓶、3瓶、3瓶、3瓶、3瓶,進貨價分別為23.3元/瓶、19.9元/瓶、19.9元/瓶、22.5元/瓶、22.5元/瓶、22.5元/瓶、22.5元/瓶,進貨款共計415.9元,爾後將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置於其經營場所牟利銷售。2021年2月19日,河源市藥品檢驗所委托廣州市藥品檢驗所對河源市新城新特藥有限公司經營的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進行檢驗,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經廣州市藥品檢驗所檢驗,未檢出與黃柏對照藥材相應的斑點(不符合規定)、重量差異不符合規定、需氧菌總數限度3.4×105cfu/g (不符合規定)、愈創木酚含量24.Omg/g (不符合規定)、薄層色譜中未檢出與鹽酸小檗堿對照品相應的斑點(不符合規定)(報告編號:2021WZZ0001)。2021年3月4日,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經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為假藥《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對“肚痛健胃整腸丸”定性的答複》。
經查,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售價為25元/瓶,截至2021年5月6日已全部銷售完,得銷貨款475元,獲利59.1元,合計貨值475元。在法定期限內,當事人對上述檢驗結論無異議,沒有提出複檢要求。在案審理期間,當事人對其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三條、《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興寧市西河藥店陳永娟一、責令立即停止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
二、沒收違法所得59.1元,上繳國庫。
興市市監行處字﹝2021﹞第090號興寧市水口鎮喬惠藥店(陳丹)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案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經查,2020年2月29日、2020年6月17日,當事人通過藥師幫手機APP下單,從廣東新輝藥業有限公司購進標稱香港李萬山藥廠有限公司生產的肚痛健胃整腸丸(規格:35丸、批號:W71016,注冊證號:ZC20160008,下同)36瓶、24瓶,進貨價分別為20.5元/瓶、21元/瓶,進貨款共計1242元,爾後將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置於其經營場所牟利銷售。2021年2月19日,河源市藥品檢驗所委托廣州市藥品檢驗所對河源市新城新特藥有限公司經營的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進行檢驗,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經廣州市藥品檢驗所檢驗,未檢出與黃柏對照藥材相應的斑點(不符合規定)、重量差異不符合規定、需氧菌總數限度3.4×105cfu/g (不符合規定)、愈創木酚含量24.Omg/g (不符合規定)、薄層色譜中未檢出與鹽酸小檗堿對照品相應的斑點(不符合規定)(報告編號:2021WZZ0001)。2021年3月4日,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經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為假藥《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對“肚痛健胃整腸丸”定性的答複》。
經查,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售價為23元/瓶,截至2021年5月7日已全部銷售完,得銷貨款1380元,獲利138元,合計貨值1380元。在法定期限內,當事人對上述檢驗結論無異議,沒有提出複檢要求。在案審理期間,當事人對其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興寧市水口鎮喬惠藥店陳丹一.責令立即停止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
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38元,上繳國庫。
興市市監行處字﹝2021﹞第091號興寧市康吉大藥房貴華店(程露)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案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經查,2020年10月9日,當事人通過藥師幫手機APP下單,從廣東新順醫藥有限公司購進標稱香港李萬山藥廠有限公司生產的肚痛健胃整腸丸(規格:35丸、批號:W71016,注冊證號:ZC20160008,下同)21瓶,進貨價為24.12元/瓶,計進貨款506.52元,爾後將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置於其經營場所牟利銷售。2021年2月19日,河源市藥品檢驗所委托廣州市藥品檢驗所對河源市新城新特藥有限公司經營的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進行檢驗,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經廣州市藥品檢驗所檢驗,未檢出與黃柏對照藥材相應的斑點(不符合規定)、重量差異不符合規定、需氧菌總數限度3.4×105cfu/g (不符合規定)、愈創木酚含量24.Omg/g (不符合規定)、薄層色譜中未檢出與鹽酸小檗堿對照品相應的斑點(不符合規定)(報告編號:2021WZZ0001)。2021年3月4日,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經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為假藥《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對“肚痛健胃整腸丸”定性的答複》。
經查,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售價為28元/瓶,截至2021年4月30日已全部銷售完,得銷貨款588元,獲利81.48元,合計貨值588元。在法定期限內,當事人對上述檢驗結論無異議,沒有提出複檢要求。在案審理期間,當事人對其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興寧市康吉大藥房貴華店程露一.責令立即停止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
沒收違法所得81.48元,上繳國庫。
興市市監行處字﹝2021﹞第092號興寧市水口康吉大藥房(丁函)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案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經查,2019年6月19日、2020年10月9日,當事人通過藥師幫手機APP下單,分別從廣東保靈醫藥有限公司、廣東新順醫藥有限公司購進標稱香港李萬山藥廠有限公司生產的肚痛健胃整腸丸(規格:35丸、批號:W71016,注冊證號:ZC20160008,下同)10瓶、21瓶,進貨價分別為19.9元/瓶、24.12元/瓶,進貨款合計705.52元,爾後將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置於其經營場所牟利銷售。2021年2月19日,河源市藥品檢驗所委托廣州市藥品檢驗所對河源市新城新特藥有限公司經營的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進行檢驗,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經廣州市藥品檢驗所檢驗,未檢出與黃柏對照藥材相應的斑點(不符合規定)、重量差異不符合規定、需氧菌總數限度3.4×105cfu/g (不符合規定)、愈創木酚含量24.Omg/g (不符合規定)、薄層色譜中未檢出與鹽酸小檗堿對照品相應的斑點(不符合規定)(報告編號:2021WZZ0001)。2021年3月4日,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經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為假藥《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對“肚痛健胃整腸丸”定性的答複》。
經查,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平均售價為25.74元/瓶,截至2021年5月7日已全部銷售完,得銷貨款798元,獲利92.48元,合計貨值798元。在法定期限內,當事人對上述檢驗結論無異議,沒有提出複檢要求。在案審理期間,當事人對其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興寧市水口康吉大藥房丁函一.責令立即停止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
沒收違法所得92.48元,上繳國庫。      
興市市監行處字﹝2021﹞第093號興寧市興源大藥房(葉科)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案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經查,2019年5月27日、2019年6月3日,當事人分別從廣東保靈醫藥有限公司購進標稱香港李萬山藥廠有限公司生產的肚痛健胃整腸丸(規格:35丸、批號:W71016,注冊證號:ZC20160008,下同)12瓶、12瓶,進貨價均為19.9元/瓶,進貨款共計477.6元,爾後將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分別置於興寧市興源大藥房、興寧市興源大藥房錦繡店進行牟利銷售。2021年2月19日,河源市藥品檢驗所委托廣州市藥品檢驗所對河源市新城新特藥有限公司經營的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進行檢驗,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經廣州市藥品檢驗所檢驗,未檢出與黃柏對照藥材相應的斑點(不符合規定)、重量差異不符合規定、需氧菌總數限度3.4×105cfu/g (不符合規定)、愈創木酚含量24.Omg/g (不符合規定)、薄層色譜中未檢出與鹽酸小檗堿對照品相應的斑點(不符合規定)(報告編號:2021WZZ0001)。2021年3月4日,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經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為假藥《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對“肚痛健胃整腸丸”定性的答複》。
經查,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售價為20元/瓶,截至2019年10月27日已全部銷售完,得銷貨款480元,獲利2.4元,合計貨值480元。在法定期限內,當事人對上述檢驗結論無異議,沒有提出複檢要求。在案審理期間,當事人對其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三條、《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興寧市興源大藥房葉科一、責令立即停止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
二、沒收違法所得2.4元,上繳國庫。   
興市市監行處字﹝2021﹞第094號興寧市國民參茸行(曾子強)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案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經查,2020年4月20日、2021年1月19日,當事人通過藥師幫手機APP下單,分別從廣東新順醫藥有限公司、河源市新城新特藥有限公司購進標稱香港李萬山藥廠有限公司生產的肚痛健胃整腸丸(規格:35丸、批號:W71016,注冊證號:ZC20160008,下同)20瓶、5瓶,進貨價分別為22元/瓶、25.841元/瓶,進貨款合計567.41元,爾後將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置於其經營場所牟利銷售。2021年2月19日,河源市藥品檢驗所委托廣州市藥品檢驗所對河源市新城新特藥有限公司經營的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進行檢驗,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經廣州市藥品檢驗所檢驗,未檢出與黃柏對照藥材相應的斑點(不符合規定)、重量差異不符合規定、需氧菌總數限度3.4×105cfu/g (不符合規定)、愈創木酚含量24.Omg/g (不符合規定)、薄層色譜中未檢出與鹽酸小檗堿對照品相應的斑點(不符合規定)(報告編號:2021WZZ0001)。2021年3月4日,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經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為假藥《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對“肚痛健胃整腸丸”定性的答複》。
經查,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平均售價為24.96元/瓶,截至2021年4月30日已全部銷售完,得銷貨款624元,獲利56.59元,合計貨值624元。在法定期限內,當事人對上述檢驗結論無異議,沒有提出複檢要求。在案審理期間,當事人對其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興寧市國民參茸行曾子強1.責令立即停止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2.沒收違法所得56.59元,上繳國庫。  
興市市監行處字﹝2021﹞第113號興寧市軍良食品商行(李軍良)經營不合格食品“MABA 濃香鮮奶薄餅幹”案其他-免於處罰2020年9月21日,當事人李軍良以8.5元/包的單價從興寧市勁峰副食商行購進“MABA 濃香鮮奶薄餅幹”5包(生產企業:湖北德力興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規格:338克/包,生產日期:2020-08-18,下同),計進貨款42.5元,爾後將上述“MABA 濃香鮮奶薄餅幹”置於其經營的興寧市軍良食品商行進行牟利銷售。2021年3月15日,興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精益和泰質量檢測股份有限公司對當事人銷售的上述“MABA 濃香鮮奶薄餅幹”進行食品安全監督抽樣,樣品經精益和泰質量檢測股份有限公司檢驗:過氧化值(以脂肪計)項目不符合 GB 7100-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餅幹》要求(標準指標≤0.25g/kg、實測值:0.31g/kg、單項判定:不合格),檢驗結論為不合格(報告編號:
JQT21FC01199)。經查,上述“MABA 濃香鮮奶薄餅幹”的銷售價格為10元/包,截至2021年4月25日止,上述“MABA 濃香鮮奶薄餅幹”已全部售完,得銷貨款50元,獲利7.5元,合計貨值50元。在法定期限內,當事人對上述檢驗結論無異議,沒有提出複檢要求。在案審理期間,當事人對其經營不合格食品“MABA 濃香鮮奶薄餅幹”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興寧市軍良食品商行李軍良一、責令立即停止經營過氧化值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MABA 濃香鮮奶薄餅幹;
二、免予處罰。 
興市市監行處字﹝2021﹞第115號興寧市饒科仔蔬菜金帶街店(饒維柯)經營不合格食品“上海青”案其他-免於處罰經查,2021年3月30日當事人饒維柯以1元/kg的單價從農戶蔡識文處購進“上海青”15kg,計進貨款15元,爾後將上述“上海青”置於其經營的興寧市饒科仔蔬菜金帶街店進行牟利銷售。2021年3月30日,興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廣州彙標檢測技術中心對當事人銷售的上述“上海青”進行食品安全監督抽樣,樣品經廣州彙標檢測技術中心檢驗:甲基異柳磷項目不符合 GB 2763-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標準指標:≤0.01mg/kg 、實測值:4.7mg/kg、單項判定:不合格),檢驗結論為不合格(報告編號:ZNY210302155)。經查,上述“上海青”的銷售價格為3元/kg,截至2021年4月19日止,上述“上海青”已全部售完,得銷貨款45元,獲利30元,合計貨值45元。在法定期限內,當事人對上述檢驗結論無異議,沒有提出複檢要求。在案審理期間,當事人對其經營不合格食品“上海青”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興寧市饒科仔蔬菜金帶街店饒維柯一、責令立即停止經營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上海青;
二、免予處罰。
興市市監行處字﹝2021﹞第112號興寧市利輝餐飲店(羅輝強)采購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案罰款經查,當事人羅輝強聲稱,其於2021年3月14日從興寧市勝輝水產店購進“草魚”16.15kg,進貨價為24元/kg,計進貨款72元,爾後將上述“草魚”用於日常餐飲服務。2021年3月15日,興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精益和泰質量檢測股份有限公司對當事人使用的上述“草魚”進行食品安全監督抽樣,樣品經精益和泰質量檢測股份有限公司檢驗:恩諾沙星項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標準指標:≤100μg/kg、實測值:848μg/kg、單項判定:不合格),檢驗結論為不合格(報告編號:JQT21FC01312)。經查,2021年3月15日,精益和泰質量檢測股份有限公司在抽樣過程中,抽取1.8kg樣品,並支付了43.2元的購樣費(當事人以進貨價24元/kg的單價銷售給檢驗機構,未獲取利潤),剩餘的14.35kg草魚被當事人用來製作魚生。2021年6月16日,我局執法人員對興寧市勝輝水產店經營者羅勝輝進行了詢問調查,在調查過程中羅勝輝並不承認上述不合格草魚是興寧市勝輝水產店銷售給當事人的。因上述不合格“草魚”製作成的魚生數量無法準確計算,無法計算當事人銷售魚生產生的違法所得與獲利。經查,當事人在經營使用上述草魚過程中收到貨款43.2元,貨值378.6元(以進貨價計),違法所得與獲利不清。在法定期限內,當事人對上述檢驗結論無異議,沒有提出複檢要求。在案審理期間,當事人對其采購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四)項興寧市利輝餐飲店羅輝強一、責令立即停止采購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草魚;
二、罰款人民幣5000元。    
興市市監行處字〔2021〕第081號興寧市黃陂鎮小玲藥店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案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經查,當事人於2020年3月2日至2020年4月20日期間先後3次通過藥師幫手機APP下單從河源市新城新特藥有限公司購進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共28瓶,共計進貨款641.48元,分別為2020年3月2日以23元/瓶的價格購進12瓶、2020年3月6日以23.03元/瓶的價格購進10瓶、2020年4月20日以22.53元/瓶的價格購進6瓶。爾後將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置於其經營場所銷售牟利。
2021年2月19日,河源市藥品檢驗所委托廣州市藥品檢驗所對上述標稱香港李萬山藥廠有限公司生產的同一批次的肚痛健胃整腸丸(規格:35丸、批號:W71016、注冊證號:ZC20160008)進行檢驗,經檢驗,結果為未檢出與黃柏對照藥材相應的斑點(不符合規定)、重量差異不符合規定、需氧菌總數限度3.4×105cfu/g (不符合規定)、愈創木酚含量24.Omg/g (不符合規定)、薄層色譜中未檢出與鹽酸小檗堿對照品相應的斑點(不符合規定)(報告編號:2021WZZ0001)。2021年3月4日,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為假藥(《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對“肚痛健胃整腸丸”定性的答複》)。
至2020年5月底,當事人以25元/瓶的價格已將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28瓶全部銷售完畢,得銷貨款700元,獲利58.52元,合計經營貨值700元。在案審理期間,當事人確認其銷售的肚痛健胃整腸丸與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為假藥的肚痛健胃整腸丸屬於相同生產廠家生產的相同批次的藥品,對檢驗結論無異議,對其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興寧市黃陂鎮小玲藥店彭桃宜1、責令立即停止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2、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58.52元,上繳國庫。
興市市監行處字〔2021〕第082號興寧市黃陂昌瓊大藥店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案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經查,當事人於2019年6月28日至2019年9月27日期間,從廣東保靈醫藥有限公司先後四次購進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共計30瓶,計進貨款659.4元,分別為2019年6月28日以19.9元/瓶的價格購進6瓶、2019年9月10日以22.5元/瓶的價格購進6瓶、2019年9月17日以22.5元/瓶的價格購進6瓶、2019年9月27日以22.5元/瓶的價格購進12瓶;於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10月15日期間,從興寧市明興醫藥有限公司先後兩次購進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共計18瓶,計進貨款426元,分別為2020年4月30日以24元/瓶的價格購進12瓶、2020年10月15日以23元/瓶的價格購進6瓶。當事人共購進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48瓶,合計進貨款1085.4元。購進後將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擺放在其經營場所內銷售牟利。
2021年2月19日,河源市藥品檢驗所委托廣州市藥品檢驗所對上述標稱香港李萬山藥廠有限公司生產的同一批次的肚痛健胃整腸丸(規格:35丸、批號:W71016、注冊證號:ZC20160008)進行檢驗,經檢驗,結果為未檢出與黃柏對照藥材相應的斑點(不符合規定)、重量差異不符合規定、需氧菌總數限度3.4×105cfu/g (不符合規定)、愈創木酚含量24.Omg/g (不符合規定)、薄層色譜中未檢出與鹽酸小檗堿對照品相應的斑點(不符合規定)(報告編號:2021WZZ0001)。2021年3月4日,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為假藥(《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對“肚痛健胃整腸丸”定性的答複》)。
至2020年12月底,當事人以26元/瓶的價格已將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48瓶全部銷售完畢,得銷貨款1248元,獲利162.6元,合計經營貨值1248元。在案審理期間,當事人確認其銷售的肚痛健胃整腸丸與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為假藥的肚痛健胃整腸丸屬於相同生產廠家生產的相同批次的藥品,對檢驗結論無異議,對其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興寧市黃陂昌瓊大藥店葉利紅1、責令立即停止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2、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62.6元,上繳國庫。
興市市監行處字〔2021〕第085號興寧市湘濤醫藥有限公司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案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經查,當事單位於2021年1月25日通過藥師幫手機APP下單從河源市新城新特藥有限公司以26.9元/瓶的價格購進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20瓶,計進貨款538元,爾後將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置於其經營場所銷售牟利。
2021年2月19日,河源市藥品檢驗所委托廣州市藥品檢驗所對上述標稱香港李萬山藥廠有限公司生產的同一批次的肚痛健胃整腸丸(規格:35丸、批號:W71016、注冊證號:ZC20160008)進行檢驗,經檢驗,結果為未檢出與黃柏對照藥材相應的斑點(不符合規定)、重量差異不符合規定、需氧菌總數限度3.4×105cfu/g (不符合規定)、愈創木酚含量24.Omg/g (不符合規定)、薄層色譜中未檢出與鹽酸小檗堿對照品相應的斑點(不符合規定)(報告編號:2021WZZ0001)。2021年3月4日,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為假藥(《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對“肚痛健胃整腸丸”定性的答複》)。
至2021年2月17日,當事單位以28元/瓶的價格將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售出1瓶,得銷貨款28元,獲利1.1元,合計經營貨值28元。餘下的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19瓶於2021年2月17日退回給供貨商河源市新城新特藥有限公司,計退貨金額511元。在案審理期間,當事單位確認其銷售的肚痛健胃整腸丸與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為假藥的肚痛健胃整腸丸屬於相同生產廠家生產的相同批次的藥品,對檢驗結論無異議,對其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興寧市湘濤醫藥有限公司葉湘濤1、責令立即停止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2、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1元,上繳國庫。
興市市監行處字〔2021〕第086號興寧市黃陂鎮康明藥房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案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經查,當事人於2019年5月21日從廣東保靈醫藥有限公司購進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10瓶,進貨價19.9元/瓶,計進貨款199元。爾後將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置於其經營場所銷售牟利。
2021年2月19日,河源市藥品檢驗所委托廣州市藥品檢驗所對上述標稱香港李萬山藥廠有限公司生產的同一批次的肚痛健胃整腸丸(規格:35丸、批號:W71016、注冊證號:ZC20160008)進行檢驗,經檢驗,結果為未檢出與黃柏對照藥材相應的斑點(不符合規定)、重量差異不符合規定、需氧菌總數限度3.4×105cfu/g (不符合規定)、愈創木酚含量24.Omg/g (不符合規定)、薄層色譜中未檢出與鹽酸小檗堿對照品相應的斑點(不符合規定)(報告編號:2021WZZ0001)。2021年3月4日,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為假藥(《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對“肚痛健胃整腸丸”定性的答複》)。
至2019年7月底,當事人以23元/瓶的價格已將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10瓶全部銷售完畢,得銷貨款230元,獲利31元,合計經營貨值230元。在案審理期間,當事人確認其銷售的肚痛健胃整腸丸與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為假藥的肚痛健胃整腸丸屬於相同生產廠家生產的相同批次的藥品,對檢驗結論無異議,對其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興寧市黃陂鎮康明藥房李文彬1、責令立即停止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2、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31元,上繳國庫。
興市市監行處字〔2021〕第095號興寧市鬆齡堂藥業有限公司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案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經查,當事單位於2021年1月16日通過藥師幫手機APP下單從河源市新城新特藥有限公司以24.9元/瓶的價格購進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20瓶,計進貨款498元,爾後將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置於其經營場所銷售牟利。
2021年2月19日,河源市藥品檢驗所委托廣州市藥品檢驗所對上述標稱香港李萬山藥廠有限公司生產的同一批次的肚痛健胃整腸丸(規格:35丸、批號:W71016、注冊證號:ZC20160008)進行檢驗,經檢驗,結果為未檢出與黃柏對照藥材相應的斑點(不符合規定)、重量差異不符合規定、需氧菌總數限度3.4×105cfu/g (不符合規定)、愈創木酚含量24.Omg/g (不符合規定)、薄層色譜中未檢出與鹽酸小檗堿對照品相應的斑點(不符合規定)(報告編號:2021WZZ0001)。2021年3月4日,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為假藥(《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對“肚痛健胃整腸丸”定性的答複》)。
至2021年1月底,當事單位以26元/瓶的價格將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全部銷售完畢,得銷貨款520元,獲利22元,合計經營貨值520元。在案審理期間,當事單位確認其銷售的肚痛健胃整腸丸與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為假藥的肚痛健胃整腸丸屬於相同生產廠家生產的相同批次的藥品,對檢驗結論無異議,對其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興寧市鬆齡堂藥業有限公司葉坤飛1、責令立即停止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2、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22元,上繳國庫。
興市市監行處字〔2021〕第096號興寧市黃槐鎮禾村衛生站(二)使用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案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經查,當事單位於2019年8月24日從廣東保靈醫藥有限公司購進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5瓶,進貨價22.5元/瓶,計進貨款112.5元。爾後將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置於其藥房待用。
2021年2月19日,河源市藥品檢驗所委托廣州市藥品檢驗所對上述標稱香港李萬山藥廠有限公司生產的同一批次的肚痛健胃整腸丸(規格:35丸、批號:W71016、注冊證號:ZC20160008)進行檢驗,經檢驗,結果為未檢出與黃柏對照藥材相應的斑點(不符合規定)、重量差異不符合規定、需氧菌總數限度3.4×105cfu/g (不符合規定)、愈創木酚含量24.Omg/g (不符合規定)、薄層色譜中未檢出與鹽酸小檗堿對照品相應的斑點(不符合規定)(報告編號:2021WZZ0001)。2021年3月4日,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為假藥(《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對“肚痛健胃整腸丸”定性的答複》)。
至2019年12月底,當事單位以23元/瓶的價格已將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5瓶全部使用完畢,均用於日常診療活動中,得銷貨款115元,獲利2.5元,合計案件貨值115元。在案審理期間,當事單位確認其使用的肚痛健胃整腸丸與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為假藥的肚痛健胃整腸丸屬於相同生產廠家生產的相同批次的藥品,對檢驗結論無異議,對其使用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條、一百一十六條、《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興寧市黃槐鎮禾村衛生站(二)石鴻斌1、責令立即停止使用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2、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2.5元,上繳國庫。
興市市監行處字〔2021〕第097號興寧市黃槐鎮祥春大藥房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案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經查,當事人於2020年3月16日、2020年10月6日共2次從廣東新輝藥業有限公司分別以20.5元/瓶、21.5元/瓶的價格購進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各12瓶共24瓶,計進貨款504元。爾後將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置於其經營場所銷售牟利。
2021年2月19日,河源市藥品檢驗所委托廣州市藥品檢驗所對上述標稱香港李萬山藥廠有限公司生產的同一批次的肚痛健胃整腸丸(規格:35丸、批號:W71016、注冊證號:ZC20160008)進行檢驗,經檢驗,結果為未檢出與黃柏對照藥材相應的斑點(不符合規定)、重量差異不符合規定、需氧菌總數限度3.4×105cfu/g (不符合規定)、愈創木酚含量24.Omg/g (不符合規定)、薄層色譜中未檢出與鹽酸小檗堿對照品相應的斑點(不符合規定)(報告編號:2021WZZ0001)。2021年3月4日,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為假藥(《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對“肚痛健胃整腸丸”定性的答複》)。
至2021年1月底,當事人已將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24瓶全部銷售完畢,銷售價為23元/瓶,得銷貨款552元,獲利48元,合計經營貨值552元。在案審理期間,當事人確認其銷售的肚痛健胃整腸丸與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為假藥的肚痛健胃整腸丸屬於相同生產廠家生產的相同批次的藥品,對檢驗結論無異議,對其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興寧市黃槐鎮祥春大藥房曾祥春1、責令立即停止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2、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48元,上繳國庫。
興市市監行處字〔2021〕第098號興寧市大坪鎮友聯村衛生站使用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案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經查,當事單位於2020年4月25日從興寧市明興醫藥有限公司購進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2瓶,進貨價24元/瓶,計進貨款48元。爾後將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置於其藥房待用。至2020年6月底,當事單位以26元/瓶的價格已將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2瓶全部使用完畢,均用於日常診療活動中,得銷貨款52元,獲利4元,合計案件貨值52元。
2021年2月19日,河源市藥品檢驗所委托廣州市藥品檢驗所對上述標稱香港李萬山藥廠有限公司生產的同一批次的肚痛健胃整腸丸(規格:35丸、批號:W71016、注冊證號:ZC20160008)進行檢驗,經檢驗,結果為未檢出與黃柏對照藥材相應的斑點(不符合規定)、重量差異不符合規定、需氧菌總數限度3.4×105cfu/g (不符合規定)、愈創木酚含量24.Omg/g (不符合規定)、薄層色譜中未檢出與鹽酸小檗堿對照品相應的斑點(不符合規定)(報告編號:2021WZZ0001)。2021年3月4日,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為假藥(《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對“肚痛健胃整腸丸”定性的答複》)。
在案審理期間,當事單位確認其使用的肚痛健胃整腸丸與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為假藥的肚痛健胃整腸丸屬於相同生產廠家生產的相同批次的藥品,對檢驗結論無異議,對其使用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條、一百一十六條、《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興寧市大坪鎮友聯村衛生站陳建強1、責令立即停止使用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2、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4元,上繳國庫。
興市市監行處字〔2021〕第099號興寧市葉塘鎮黎明村衛生站使用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案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經查,當事單位分別於2020年5月7日、2020年10月6日、2020年10月7日從興寧市明興醫藥有限公司以24元/瓶、21.5元/瓶、22.8元/瓶的價格購進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2瓶、1瓶、2瓶,共5瓶,合計進貨款115.1元。爾後將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置於其藥房待用。
2021年2月19日,河源市藥品檢驗所委托廣州市藥品檢驗所對上述標稱香港李萬山藥廠有限公司生產的同一批次的肚痛健胃整腸丸(規格:35丸、批號:W71016、注冊證號:ZC20160008)進行檢驗,經檢驗,結果為未檢出與黃柏對照藥材相應的斑點(不符合規定)、重量差異不符合規定、需氧菌總數限度3.4×105cfu/g (不符合規定)、愈創木酚含量24.Omg/g (不符合規定)、薄層色譜中未檢出與鹽酸小檗堿對照品相應的斑點(不符合規定)(報告編號:2021WZZ0001)。2021年3月4日,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為假藥(《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對“肚痛健胃整腸丸”定性的答複》)。
至2020年11月底,當事單位以28元/瓶的價格已將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5瓶全部使用完畢,均用於日常診療活動中,得銷貨款140元,獲利24.9元,合計案件貨值140元。在案審理期間,當事單位確認其使用的肚痛健胃整腸丸與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為假藥的肚痛健胃整腸丸屬於相同生產廠家生產的相同批次的藥品,對檢驗結論無異議,對其使用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條、一百一十六條、《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興寧市葉塘鎮黎明村衛生站張旗先1、責令立即停止使用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2、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24.9元,上繳國庫。
興市市監行處字〔2021〕第100號興寧市宏仁大藥房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案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經查,當事人於2021年1月4日通過藥師幫手機APP下單從河源市新城新特藥有限公司以27.916元/瓶的價格購進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19瓶,計進貨款530.4元。爾後將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置於其經營場所銷售牟利。
2021年2月19日,河源市藥品檢驗所委托廣州市藥品檢驗所對上述標稱香港李萬山藥廠有限公司生產的同一批次的肚痛健胃整腸丸(規格:35丸、批號:W71016、注冊證號:ZC20160008)進行檢驗,經檢驗,結果為未檢出與黃柏對照藥材相應的斑點(不符合規定)、重量差異不符合規定、需氧菌總數限度3.4×105cfu/g (不符合規定)、愈創木酚含量24.Omg/g (不符合規定)、薄層色譜中未檢出與鹽酸小檗堿對照品相應的斑點(不符合規定)(報告編號:2021WZZ0001)。2021年3月4日,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為假藥(《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對“肚痛健胃整腸丸”定性的答複》)。
至2021年2月7日,當事人以33元/瓶的價格將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售出5瓶,得銷貨款165元,獲利25.42元,合計經營貨值165元。餘下的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14瓶於2021年2月7日退回給供貨商河源市新城新特藥有限公司,計退貨金額383.45元。在案審理期間,當事人確認其銷售的肚痛健胃整腸丸與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為假藥的肚痛健胃整腸丸屬於相同生產廠家生產的相同批次的藥品,對檢驗結論無異議,對其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興寧市宏仁大藥房羅美平1、責令立即停止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2、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25.42元,上繳國庫。
興市市監行處字〔2021〕第101號興寧市康福藥業有限公司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案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經查,當事單位於2020年2月6日以23元/瓶、2021年1月11日以27.8元/瓶、2021年1月22日以27.8元/瓶的價格從河源市新城新特藥有限公司分別購進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36瓶、36瓶、24瓶共96瓶,計進貨款2496元;於2020年11月27日、2020年12月16日、2020年12月23日共3次均以24.12元/瓶的價格從廣東新順醫藥有限公司購進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各24瓶共72瓶,計進貨款1736.64元;於2020年10月8日、2020年10月12日共2次均以22.8元/瓶的價格從興寧市明興醫藥有限公司購進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各12瓶共24瓶,計進貨款547.2元。當事單位從上述三間醫藥公司購進同批次的肚痛健胃整腸丸共8次合計192瓶,總計進貨款4779.84元,爾後將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置於其經營場所銷售牟利。
2021年2月19日,河源市藥品檢驗所委托廣州市藥品檢驗所對上述標稱香港李萬山藥廠有限公司生產的同一批次的肚痛健胃整腸丸(規格:35丸、批號:W71016、注冊證號:ZC20160008)進行檢驗,經檢驗,結果為未檢出與黃柏對照藥材相應的斑點(不符合規定)、重量差異不符合規定、需氧菌總數限度3.4×105cfu/g (不符合規定)、愈創木酚含量24.Omg/g (不符合規定)、薄層色譜中未檢出與鹽酸小檗堿對照品相應的斑點(不符合規定)(報告編號:2021WZZ0001)。2021年3月4日,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為假藥(《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對“肚痛健胃整腸丸”定性的答複》)。
至2021年1月底,當事單位以28元/瓶的價格將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售出192瓶,得銷貨款5376元,獲利596.16元,合計經營貨值5376元。在案審理期間,當事單位確認其銷售的肚痛健胃整腸丸與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為假藥的肚痛健胃整腸丸屬於相同生產廠家生產的相同批次的藥品,對檢驗結論無異議,對其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興寧市康福藥業有限公司陳美紅1、責令立即停止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2、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596.16元,上繳國庫。
興市市監行處字〔2021〕第102號興寧市為民大藥房有限公司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案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經查,當事單位分別於2019年11月9日以21元/瓶、2019年12月11日以22.11元/瓶、2020年11月24日以24.12元/瓶、2021年1月8日以25元/瓶的價格從廣東新順醫藥有限公司購進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30瓶、23瓶、60瓶、96瓶,四次合計209瓶,合計進貨款4985.73元,爾後將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置於其經營場所銷售牟利。
2021年2月19日,河源市藥品檢驗所委托廣州市藥品檢驗所對上述標稱香港李萬山藥廠有限公司生產的同一批次的肚痛健胃整腸丸(規格:35丸、批號:W71016、注冊證號:ZC20160008)進行檢驗,經檢驗,結果為未檢出與黃柏對照藥材相應的斑點(不符合規定)、重量差異不符合規定、需氧菌總數限度3.4×105cfu/g (不符合規定)、愈創木酚含量24.Omg/g (不符合規定)、薄層色譜中未檢出與鹽酸小檗堿對照品相應的斑點(不符合規定)(報告編號:2021WZZ0001)。2021年3月4日,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為假藥(《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對“肚痛健胃整腸丸”定性的答複》)。
至2020年2月5日,當事單位以26元/瓶的價格售出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163瓶,得銷貨款4238元,獲利402.27元,合計經營貨值4238元。餘下上述同批次的肚痛健胃整腸丸46瓶於2021年2月5日退回給供貨商廣東新順醫藥有限公司,計退貨金額1150元。在案審理期間,當事單位確認其銷售的肚痛健胃整腸丸與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為假藥的肚痛健胃整腸丸屬於相同生產廠家生產的相同批次的藥品,對檢驗結論無異議,對其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興寧市為民大藥房有限公司曾育輝 1、責令立即停止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2、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402.27元,上繳國庫。
興市市監行處字〔2021〕第103號興寧市慶發藥業有限公司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案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經查,當事單位於2019年6月1日以19.6元/瓶的價格從廣東保靈醫藥有限公司分別購進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12瓶,計進貨款235.2元,爾後將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置於其經營場所銷售牟利。
2021年2月19日,河源市藥品檢驗所委托廣州市藥品檢驗所對上述標稱香港李萬山藥廠有限公司生產的同一批次的肚痛健胃整腸丸(規格:35丸、批號:W71016、注冊證號:ZC20160008)進行檢驗,經檢驗,結果為未檢出與黃柏對照藥材相應的斑點(不符合規定)、重量差異不符合規定、需氧菌總數限度3.4×105cfu/g (不符合規定)、愈創木酚含量24.Omg/g (不符合規定)、薄層色譜中未檢出與鹽酸小檗堿對照品相應的斑點(不符合規定)(報告編號:2021WZZ0001)。2021年3月4日,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為假藥(《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對“肚痛健胃整腸丸”定性的答複》)。
至2020年1月底,當事單位以25元/瓶的價格將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全部銷售完畢,得銷貨款300元,獲利64.8元,合計經營貨值300元。在案審理期間,當事單位確認其銷售的肚痛健胃整腸丸與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為假藥的肚痛健胃整腸丸屬於相同生產廠家生產的相同批次的藥品,對檢驗結論無異議,對其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興寧市慶發藥業有限公司羅慶歡 1、責令立即停止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2、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64.8元,上繳國庫。
興市市監行處字〔2021〕第104號興寧市君安大藥房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案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經查,當事人於2020年12月19日通過藥師幫手機APP下單從河源市新城新特藥有限公司購進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10瓶,進貨價22.5元/瓶,計進貨款225元。爾後將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置於其經營場所銷售牟利。
2021年2月19日,河源市藥品檢驗所委托廣州市藥品檢驗所對上述標稱香港李萬山藥廠有限公司生產的同一批次的肚痛健胃整腸丸(規格:35丸、批號:W71016、注冊證號:ZC20160008)進行檢驗,經檢驗,結果為未檢出與黃柏對照藥材相應的斑點(不符合規定)、重量差異不符合規定、需氧菌總數限度3.4×105cfu/g (不符合規定)、愈創木酚含量24.Omg/g (不符合規定)、薄層色譜中未檢出與鹽酸小檗堿對照品相應的斑點(不符合規定)(報告編號:2021WZZ0001)。2021年3月4日,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為假藥(《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對“肚痛健胃整腸丸”定性的答複》)。
至2021年2月7日,當事人以35元/瓶的價格售出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1瓶,得銷貨款35元,獲利12.5元,合計經營貨值35元。餘下的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9瓶於2021年2月7日退回給供貨商河源市新城新特藥有限公司,計退貨金額202.5元。在案審理期間,當事人確認其銷售的肚痛健胃整腸丸與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為假藥的肚痛健胃整腸丸屬於相同生產廠家生產的相同批次的藥品,對檢驗結論無異議,對其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興寧市君安大藥房王碩1、責令立即停止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2、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2.5元,上繳國庫。
興市市監行處字〔2021〕第105號興寧市康信大藥房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案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經查,當事人於2020年10月17日從河源市新城新特藥有限公司購進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8瓶,進貨價24.05元/瓶,計進貨款192.4元。爾後將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置於其經營場所銷售牟利。
2021年2月19日,河源市藥品檢驗所委托廣州市藥品檢驗所對上述標稱香港李萬山藥廠有限公司生產的同一批次的肚痛健胃整腸丸(規格:35丸、批號:W71016、注冊證號:ZC20160008)進行檢驗,經檢驗,結果為未檢出與黃柏對照藥材相應的斑點(不符合規定)、重量差異不符合規定、需氧菌總數限度3.4×105cfu/g (不符合規定)、愈創木酚含量24.Omg/g (不符合規定)、薄層色譜中未檢出與鹽酸小檗堿對照品相應的斑點(不符合規定)(報告編號:2021WZZ0001)。2021年3月4日,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為假藥(《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對“肚痛健胃整腸丸”定性的答複》)。
至2020年11月底,當事人以28元/瓶的價格已將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8瓶全部銷售完畢,得銷貨款224元,獲利31.6元,合計經營貨值224元。在案審理期間,當事人確認其銷售的肚痛健胃整腸丸與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為假藥的肚痛健胃整腸丸屬於相同生產廠家生產的相同批次的藥品,對檢驗結論無異議,對其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興寧市康信大藥房羅婷1、責令立即停止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2、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31.6元,上繳國庫。
興市市監行處字〔2021〕第107號興寧市佳安大藥房環城北路店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案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經查,當事人於2019年8月26日從廣東保靈醫藥有限公司購進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2瓶,進貨價22.5元/瓶,計進貨款45元。爾後將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置於其經營場所銷售牟利。
2021年2月19日,河源市藥品檢驗所委托廣州市藥品檢驗所對上述標稱香港李萬山藥廠有限公司生產的同一批次的肚痛健胃整腸丸(規格:35丸、批號:W71016、注冊證號:ZC20160008)進行檢驗,經檢驗,結果為未檢出與黃柏對照藥材相應的斑點(不符合規定)、重量差異不符合規定、需氧菌總數限度3.4×105cfu/g (不符合規定)、愈創木酚含量24.Omg/g (不符合規定)、薄層色譜中未檢出與鹽酸小檗堿對照品相應的斑點(不符合規定)(報告編號:2021WZZ0001)。2021年3月4日,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為假藥(《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對“肚痛健胃整腸丸”定性的答複》)。
至2019年9月底,當事人以25元/瓶的價格將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全部銷售完畢,得銷貨款50元,獲利5元,合計經營貨值50元。在案審理期間,當事人確認其銷售的肚痛健胃整腸丸與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為假藥的肚痛健胃整腸丸屬於相同生產廠家生產的相同批次的藥品,對檢驗結論無異議,對其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興寧市佳安大藥房環城北路店劉晉立1、責令立即停止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2、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5元,上繳國庫。
興市市監行處字〔2021〕第109號廣東通天濟醫藥有限公司通天濟大藥房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案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經查,當事單位於2020年8月4日通過藥師幫手機APP下單從廣東新順醫藥有限公司以23.12元/瓶的價格購進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22瓶,計進貨款508.64元,爾後將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置於其經營場所銷售牟利。
2021年2月19日,河源市藥品檢驗所委托廣州市藥品檢驗所對上述標稱香港李萬山藥廠有限公司生產的同一批次的肚痛健胃整腸丸(規格:35丸、批號:W71016、注冊證號:ZC20160008)進行檢驗,經檢驗,結果為未檢出與黃柏對照藥材相應的斑點(不符合規定)、重量差異不符合規定、需氧菌總數限度3.4×105cfu/g (不符合規定)、愈創木酚含量24.Omg/g (不符合規定)、薄層色譜中未檢出與鹽酸小檗堿對照品相應的斑點(不符合規定)(報告編號:2021WZZ0001)。2021年3月4日,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為假藥(《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對“肚痛健胃整腸丸”定性的答複》)。
至2020年10月底,當事單位以28元/瓶的價格將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22瓶全部銷售完畢,得銷貨款616元,獲利107.36元,合計經營貨值616元。在案審理期間,當事單位確認其銷售的肚痛健胃整腸丸與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為假藥的肚痛健胃整腸丸屬於相同生產廠家生產的相同批次的藥品,對檢驗結論無異議,對其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廣東通天濟醫藥有限公司通天濟大藥房羅小珊1、責令立即停止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2、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07.36元,上繳國庫。
興市市監行處字〔2021〕第110號興寧市明興醫藥有限公司明興醫藥商場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案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經查,當事單位分別於2020年10月7日以25元/瓶的價格從興寧市明興醫藥有限公司購進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12瓶,計進貨款300元;於2021年1月19日以25.2元/瓶的價格從河源市新城新特藥有限公司購進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12瓶,計進貨款302.4元,總計進貨款602.4元。爾後將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置於其經營場所銷售牟利。
2021年2月19日,河源市藥品檢驗所委托廣州市藥品檢驗所對上述標稱香港李萬山藥廠有限公司生產的同一批次的肚痛健胃整腸丸(規格:35丸、批號:W71016、注冊證號:ZC20160008)進行檢驗,經檢驗,結果為未檢出與黃柏對照藥材相應的斑點(不符合規定)、重量差異不符合規定、需氧菌總數限度3.4×105cfu/g (不符合規定)、愈創木酚含量24.Omg/g (不符合規定)、薄層色譜中未檢出與鹽酸小檗堿對照品相應的斑點(不符合規定)(報告編號:2021WZZ0001)。2021年3月4日,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為假藥(《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對“肚痛健胃整腸丸”定性的答複》)。
至2020年2月7日,當事單位以26元/瓶的價格售出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14瓶,得銷貨款364元,獲利13.6元,合計經營貨值364元。餘下上述同批次的肚痛健胃整腸丸10瓶於2021年2月7日退回給供貨商河源市新城新特藥有限公司,計退貨金額252元。在案審理期間,當事單位確認其銷售的肚痛健胃整腸丸與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為假藥的肚痛健胃整腸丸屬於相同生產廠家生產的相同批次的藥品,對檢驗結論無異議,對其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興寧市明興醫藥有限公司明興醫藥商場黃美娟1、責令立即停止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2、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3.6元,上繳國庫。
興市市監行處字〔2021〕第111號梅州市振華醫藥有限公司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案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經查,當事單位於2020年12月18日通過藥師幫手機APP下單從廣東新順醫藥有限公司以24.12元/瓶的價格購進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30瓶,計進貨款723.6元,爾後將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置於其經營場所銷售牟利。
2021年2月19日,河源市藥品檢驗所委托廣州市藥品檢驗所對上述標稱香港李萬山藥廠有限公司生產的同一批次的肚痛健胃整腸丸(規格:35丸、批號:W71016、注冊證號:ZC20160008)進行檢驗,經檢驗,結果為未檢出與黃柏對照藥材相應的斑點(不符合規定)、重量差異不符合規定、需氧菌總數限度3.4×105cfu/g (不符合規定)、愈創木酚含量24.Omg/g (不符合規定)、薄層色譜中未檢出與鹽酸小檗堿對照品相應的斑點(不符合規定)(報告編號:2021WZZ0001)。2021年3月4日,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為假藥(《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對“肚痛健胃整腸丸”定性的答複》)。
至2021年2月18日,當事單位以26元/瓶的價格將上述肚痛健胃整腸丸30瓶全部銷售完畢,得銷貨款780元,獲利56.4元,合計經營貨值780元。在案審理期間,當事單位確認其銷售的肚痛健胃整腸丸與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為假藥的肚痛健胃整腸丸屬於相同生產廠家生產的相同批次的藥品,對檢驗結論無異議,對其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梅州市振華醫藥有限公司莊利蓮1、責令立即停止銷售假藥肚痛健胃整腸丸;2、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56.4元,上繳國庫。

  興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1年7月食品藥品信息公開.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