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消委會發布2017年度十大消費維權典型案例
來源:梅州日報  時間:2018-03-13 11:17:05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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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市工商局和市消委會向社會和媒體發布2017年度梅州市十大消費維權典型案例。

為更好宣傳2018年“品質消費 美好生活”消費維權年主題,市工商局、市消委會結合梅州實際,向全市各級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消委會廣泛征集消費維權案例,並從中甄選出10個具有一定代表性和社會影響力的消費糾紛案例向社會公布。據了解,2017年各級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消委會共受理消費者各類谘詢申訴投訴851件,調解成功781件,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206.21萬元。

■案例1

購買高價養生保健品 實為誇大宣傳誘導消費

梅城七旬老人章先生夫婦在短短兩天的時間裏向梅州市某貿易有限公司購買“保健品”達15餘萬元。家人懷疑該貿易公司誤導消費,經消委會工作人員多次調解,梅州市某貿易有限公司退還七旬老人章先生夫婦貨款計14.11萬元(除去已經服用的產品)。

■案例2

行李半路遺落 據理維權終獲超常規賠償

2017年4月29日,王女士夫婦乘坐天津航空GS7842航班由梅縣飛往天津,因機場工作人員失誤導致托運行李卻不知所蹤延誤。王女士夫婦要求按補購行李的金額補償未果,遭到航空公司的推諉。梅州市消費者委員會介入後獲賠3986.7元。

■案例3

這樣處理石斛最終還是退款

2017年11月19日晚,楊女士在梅縣區人民廣場“梅州秋冬名品購物節暨甜品美食節”展銷會遭遇強製消費:商家未與其確認重量直接處理石斛,稱重後要求楊女士支付3000元,在執法人員明確指出商家的違法行為後,商家才將貨款3000元退給楊女士。

■案例4

贈品出現質量問題也要承擔責任

2016年3月,黃先生在豐順縣湯坑鎮某車行購買一輛小汽車,並加付500元選擇質量更好的贈品玻璃膜,但仍出現褪色問題,黃先生要求賠償損失1000元遭拒。經工作人員調解,車行賠償黃先生人民幣800元。

■案例5

新購輪胎是“舊貨” 引發事故經調解獲補償

2017年6月21日,卓先生在興寧市某輪胎行更換2條新輪胎,共花費3500元。隨即而後輪胎出現問題導致車輛出車禍受損。經查更換的輪胎日期陳舊存在老化問題,涉嫌欺詐消費者。經調解,輪胎行為消費者更換兩條同等級的新輪胎,並補償消費者3萬元修車費。

■案例6

女士美容險遭毀容 消委會助力維權

2017年10月10日,張女士在蕉嶺縣城某美容店辦理高價麵部美容套餐,護理後卻出現臉部紅腫的症狀,被醫院診斷為“接觸性皮炎”。張女士要求美容院賠償,經消委會調解,雖產品未發現質量問題,但由於客觀上不適合張女士使用且造成一定的身體影響,美容店一次性退還張女士美容套餐內剩餘的金額8192元。

■案例7

展銷會購物受騙 舉辦方幫忙辦理退貨退款

2017年12月28日,消費者賴女士、張女士等多名消費者,均在“大埔客家文化旅遊暨美食節”展銷會一櫃台購買了價值1800元的學生“學習卡”。當賴女士、張女士等11名消費者因質量問題前往該櫃台要求退貨退款時發現該商家已不知所蹤。最終,消委會工作人員找到展銷會舉辦方,由其先行為賴女士、張女士等11名消費者辦理了退貨退款手續,共計19800元。

■案例8

定金退不退 簽訂合同前消費者自己要留心

2017年2月16日,消費者塗先生致電興寧市消委會稱:他與興寧市某汽車公司協商好價格預定一輛汽車,並交納了5000元定金。爾後塗先生因價格原因要求退還定金取消訂車,遭到汽車公司拒絕。經消委會介入進行法律解釋,塗先生對定金不能退還表示理解。而汽車公司在消委會調解下,與塗先生友好協商,在原銷售價格的基礎上再優惠3000元。

■案例9

業務員隱瞞事實 汽車城難逃責任

2017年8月28日,消費者劉先生在五華縣某汽車城購買一輛新車,因汽車有修補痕跡懷疑是事故車,要求汽車城更換一輛新車或賠償,經查係汽車城辦證業務員辦理入戶上牌時發生事故並自行私自進行修補。最終由汽車城免費更換撞壞的零件,賠償劉先生1.2萬元現金。

■案例10

新摩托出門就發生故障 留存憑證很關鍵

2017年2月3日,消費者周先生在平遠縣大柘鎮環城路某店,以3800元的價格購買一輛女裝摩托車,結果剛駛出不遠就發現車輛存在問題。因同型號摩托車已售完,在雙方約定的時間換車不成索賠無果。經消委會調解,車行同意換車,周先生在新車到店後第一時間更換了同型號摩托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