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開發票被告知需加近100元稅錢
2月7日,曾女士在客都彙一樓某商店裏購買了兩個拉杆箱,總共花費998元,當時工作人員給她開了一張印有該店鋪名稱的收據。使用幾天後,曾女士購買的拉杆箱便出現了問題。因與商家協商無果,曾女士便要求商家補開發票,作為維權憑證。
然而,該店鋪工作人員先是說該店沒有開具過發票,隨後又表示要向老板請示。在曾女士提供的視頻中,工作人員轉述了店老板的回複:如曾女士堅持要開發票,需另外交消費金額10%的稅錢。“這是政府部門規定的。”工作人員拿著手機對曾女士說。“開發票還要加錢,哪裏的規定?就是給不開發票找借口。”曾女士對商家的說法表示不滿,認為店家沒有注明“不含稅商品”,自己也無需加錢。
稅務部門:加錢開發票是違法行為
根據曾女士提供的信息,記者將此事反映給稅務部門,相關人員介紹,不存在“消費者需要另外加稅錢,商家才同意開發票”的說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商家必須向消費者開據發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消費後索要發票是消費者應有的權利,當消費者向商家索取發票時,商家以任何理由拒絕開據發票都是違法的。消費者遇到此類行為時,可撥打納稅服務熱線12366或稽查舉報電話0753-2196322,進行舉報和投訴。針對該商家的行為,稅務部門也表示會進行調查。
日前,記者得知,幾經交涉後商家已為曾女士更換了拉杆箱,並為曾女士補開了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