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下午,梅州市市場監管局召開2022年度消費維權典型案例新聞發布會,發布了8大消費維權典型案例,案例涉及美容、餐飲、電梯、保健食品等消費領域。
案例1
美容店擅更產品 快調快處化糾紛
【案情簡介】
2022年4月,刁女士到市消保中心反映其通過微信轉賬一萬元向興寧市某美容店預訂了品牌為“芝x美”的豐胸產品,並在美容店負責人的陪同下前往位於梅縣區的某美容店進行注射,並於當日支付了2.5萬尾款。事後,刁女士一直感覺乳房酸脹疼痛,隨即到醫院進行彩超體檢,結果顯示乳房內有陰影,刁女士驚恐萬分,多次撥打微信電話與美容店負責人溝通協調,在強烈的反複交涉下,美容店負責人承認注射的豐胸產品並非“芝x美”品牌,也提出可以退還2萬元給刁女士。但刁女士對此並不滿意,向市消保中心求助,提出美容店需賠償精神損失和相關治療費用等訴求。在市消保中心工作人員耐心、公正調解下,雙方簽訂了調解協議書,美容店一次性補償刁女士10萬元。雙方均對市消保中心的調解工作表示滿意。
【案例評析】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章第八條“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第四十九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複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
案例2
婚宴預訂遇違約 維權助力“好事圓”
【案情簡介】
2022年10月,劉女士致電市消保中心,稱其在梅州市某酒家預定11月13日婚禮宴席,已支付5000元定金並簽訂了協議,但在10月3日國慶假期到現場溝通婚宴菜單事宜時,卻被酒店告知因工作人員失誤將日期寫錯為11月3日,酒店提出解除合約。雙方多次爭議協商無果後,劉女士向市消保中心進行投訴。經市消保中心工作人員多次公正調解後,雙方最終協商一致,酒店賠禮道歉並同意按原約定時間和地點提供婚宴服務,劉女士對處理結果表示滿意。
【案例評析】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並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 。消費者在選擇婚禮慶典服務時,要擦亮雙眼,詳細了解商家的經營服務情況,選擇合法經營、有職業資格的商家,明確服務承諾和收費標準,並簽訂書麵合同,與商家索要發票、付款憑證等有關消費憑證並妥善保存。同時,倡導商家要誠信經營,做到重合同、守信用,加強提高員工的服務意識,不斷提升售後服務質量,為消費者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
案例3
加裝電梯引糾紛 部門聯合保安全
【案情簡介】
2022年1月,多名業主聯名到梅江區消保中心投訴,稱麗都西路某小區A棟於2019年成功加裝電梯,在電梯主體檢驗合格並交付使用,但使用不久後加裝電梯出現了井道外牆玻璃破裂、井道滲漏水、住房內門關閉故障、電梯門上方沙灰積壓等問題,前後涉及維修費用近2萬元。業主多次與承包加裝電梯工程的公司協商卻無法解決。梅江區消保中心接到投訴後,聯合梅江區市場監管局、江南街道辦工作人員,組織雙方進行現場調解,最終雙方達成一致解決意見:由承包加裝電梯工程的公司免費更換8塊破裂玻璃,免費解決井道滲漏水、住房房門故障、電梯門上方沙灰積壓等問題,移交所有電梯安裝資料。業主負責結清尾款,配合做好電梯使用登記證變更手續。
【案例評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第五百零九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麵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之間發生合同糾紛時,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和解、向相關政府部門申訴調解、提交仲裁機關進行裁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等方式解決。電梯加裝的整個過程比較複雜,難免會有各種各樣的細碎問題,有些合同中對保修期內的約定事項往往含糊其辭。出了問題,電梯加裝公司是包工包料全麵免費負責保修,不負責材料保修或是還是有其他的製約條款,這些都一定要在合同中寫清楚。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的交易應在平等的基礎上達到公正的結果,消費者要提升自身的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案例4
誘導未成年人消費 消保築起維權屏障
【案情簡介】
2022年,葉先生致電市消保中心,其女兒2021年開始到某理發店洗頭,期間理發店洗護師多次推銷並引誘其女兒消費,從2022年1月21日起,在該店開始消費相關美容項目,至今已消費近8千元。3月,充值2000元的美容項目還剩5次(約1000元);4月,私處護理原價9780元,該店經理還提議先收2500元,剩餘可分期付款。葉先生稱其女兒未滿18歲,有一天發現其女兒領回了2瓶私處用藥,家長才知道這事。通過了解事情經過並谘詢了醫生,醫生不建議未成年人去做私處護理。葉先生隨即帶著女兒找理發店協商未消費的退款事宜,商家不同意退款,稱隻可以將已充值的錢轉到別的美發項目消費。葉先生希望相關部門幫忙解決,維護自身權益。2022年5月6日,經市消保中心工作人員電話聯係該店負責人,通過調解,商家同意退款3500元。
【案例評析】
根據《民法典》,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本案是關於未成年人民事行為能力的規定。因葉先生的女兒是未成年人,屬於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而美容、私處護理等服務並不屬於未成年人常規、普遍的消費行為,並且消費金額較大,應當屬於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其監護人有權拒絕追認。
案例5
櫥櫃定製拖工期 妥善調處解民憂
【案情簡介】
2022年6月,吳先生到市消保中心反映,其在2022年1月與某櫥櫃定製公司定製總金額為77831元的櫥櫃,已付款72831元,尾款5000元待工程完工驗收後支付),雙方簽訂合同要求,工程項目在2022年5月10日前完工,但被商家屢次違約,故意拖延工期,多次致電未接聽,到公司辦公地點上門協商,商家也不願露麵,遂請求市消保中心幫忙協調解決。經市消保中心多次調解,雙方最終達成一致,現場簽訂調解協議書,商家同意並退回預支裝修款。
【案例評析】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六條第二款,“經營者和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不得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營者和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不得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第五百零九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麵履行自己的義務”、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案例6
某公司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商品
【案情簡介】
2022年5月7日至6月9日,梅州市五華縣市場監管局分別收到標稱梅州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青團(糕點)黴菌、黑芝麻軟糕酸價、紅月光糕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檢驗報告》。經核實,當事人確認上述食品由其生產,對上述抽檢的食品的檢驗結果無異議。另查明,當事人因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等原因,2021年10月29日至2022年1月13日受到五華縣市場監管局2次行政處罰、1次責令改正。
【處理結果】
2022年9月7日,五華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及《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的規定,五華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共計76745元的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產停業30天,將其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案例7
某成人用品店經營有毒有害(西地那非)商品
【案情簡介】
2022年3月23日,梅縣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群眾舉報,依法對梅州市梅縣區佘江鎮某成人用品店進行執法檢查。現場查獲“力龍TM德國黑金剛”“金牌瑪卡”“延時王”“極品偉哥”“雄鹿健腎王”等保健食品一批。經梅州市食品藥品監督檢驗所檢驗,上述食品均檢出“西地那非”。“西地那非”係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當事人經營含有“西地那非”食品的行為,涉嫌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的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處理結果】
2022年4月7日,梅縣區市場監管局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法釋〔2021〕24號)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已立案偵查。
案例8
某商行利用虛假宣傳手段向老年人銷售保健食品
【案情簡介】
2022年8月8日,梅縣區市場監管局根據投訴舉報線索,依法對梅州市梅縣區某商行進行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在銷售“道德堂牌紅景天丹參膠囊”等保健食品和“藏寶馬鹿骨髓液”等普通食品時,以向老年人贈送小禮品為誘餌,采用會議講座、播放視頻等宣傳方式,通過虛構專家身份、虛抬價格等手段,對其銷售的保健食品“道德堂牌紅景天丹參膠囊”“德輝牌蝙蝠蛾擬青黴菌靈芝孢子粉膠囊”及普通食品“藏寶馬鹿骨髓液”等進行虛假宣傳。同時,當事人在會銷中贈送給消費者的海參膏,經抽樣檢驗不合格。當事人采用會銷的形式銷售食品,在銷售過程中對食品作虛假宣傳和贈送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
【處理結果】
2022年11月4日,梅縣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45萬元的行政處罰。鑒於當事人上述行為涉嫌詐騙罪,梅縣區市場監管局將案件違法線索及涉案物品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