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中介服務 事項名稱 | 涉及的審批 事項項目名稱 | 審批 部門 | 中介服務設定依據 | 中介服務 實施機構 | 處理決定 | 備注 |
1 |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報告編製 | 市管權限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 | 市發展和改革局 |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2016年第44號)第三條、第七條。 | 具備能力的機構 | 建設單位可按要求自行編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報告,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製,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建設單位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節能報告評估、評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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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改造項目節能評估文件編製 | 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改造項目節能審查 |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暫行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10年第6號)。 注: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委托有關機構出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文件。 | 具有相應能力的編製機構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製節能評估文件,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製,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文件技術評估、評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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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無線電台(站)設置所需的電磁環境測試 | 無線電台(站)的設置使用和呼號指配審批 |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國務院、中央軍委令第128號)、《廣東省無線電管理條例》(2010年)。 | 具有電磁環境測試資質的單位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製電磁環境測試報告,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製,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技術評估、評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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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無線電頻率指配審批所需的電磁環境測試 | 無線電頻率指配審批 |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 注: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提供電磁環境測試報告。 | 具有電磁環境測試資質的單位 |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電磁環境測試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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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民辦)中等職業學校撤銷、合並、調整審批所需的財務清算報告編製 | (民辦)中等職業學校設置審批 | 市教育局 | 注: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提供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財務清算報告。 | 會計師事務所 | 申請人可按規定自行編製財務清算報告,也可委托會計師事務所等有關機構出具,審批部門不強製要求申請人委托特定機構提供服務;審批部門完善審核標準,必要時可委托有關機構對申請人提供的財務清算報告內容進行審查,不符合要求的及時請申請人補充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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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在宗教活動場所內改建或者新建建築物審批所需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編製 | 在市屬宗教活動場所內改建或者新建建築物審核、審批 | 市民族宗教局 | 《宗教事務方麵部分行政許可項目實施細則》(國宗發〔2006〕52號)。 注: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資質機構編製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 具有相關資質的機構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製可行性研究報告,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製,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技術評估、評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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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寺觀教堂擬設立地點和擬設立場所可行性說明編製 | 籌備設立寺觀教堂、其他固定宗教活動處所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動處所變更為寺觀教堂審核、審批 | 市民族宗教局 | 《宗教活動場所設立審批和登記辦法》(國家宗教事務局令2005年第2號)。 注: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資質機構編製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 具有相關資質的機構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製可行性說明,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製,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可行性說明技術評估、評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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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申請設立養老機構所需的資金驗資和資產評估 | 市管權限養老機構設立許可 | 市民政局 | 《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民政部令2013年第48號),2015年5月5日《民政部關於修改部門規章的決定》予以修改。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提供驗資證明和資產評估報告。 | 會計師事務所等具有相關資質的機構 |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資金驗資證明和資產評估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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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台灣居民申請法律職業資格戶籍眷本或戶口名簿複印件公證 | 對司法部關於法律職業資格認定的複審 | 市司法局 | 《台灣居民參加國家司法考試若幹規定》(司法部令2008年第110號)。 | 台灣地區公證機構 |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戶籍眷本或戶口名簿複印件公證;申請人按要求提交能夠證明其身份的有關材料並承諾其真實性,審批部門嚴格審核,加強與相關部門的信息溝通,做好對申請人身份信息的核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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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律師事務所(分所)實物方式出資的資產評估 | 律師事務所(分所)設立、變更、注銷許可 | 市司法局 | 《廣東省司法廳關於律師事務所設立的管理辦法》(粵司辦〔2009〕275號)。 | 會計師事務所等具有相關資質的機構 |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實物方式出資的資產評估報告,申請人隻需按照《律師事務所設立的管理辦法》規定提供有效的資產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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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參與合並或分立的律師事務所財務審計 | 律師事務所(分所)設立、變更、注銷許可 | 市司法局 | 注: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在申請律師事務所合並或分立時提供具有法定資格的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 | 會計師事務所等具有相關資質的機構 |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審計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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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律師事務所組織形式變更驗資或財務審計 | 律師事務所(分所)設立、變更、注銷許可 | 市司法局 | 《廣東省司法廳關於律師事務所設立的管理辦法》(粵司辦〔2009〕275號)。 | 會計師事務所等具有相關資質的機構 |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驗資或審計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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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申請律師事務所注銷所需的審計 | 律師事務所(分所)設立、變更、注銷許可 | 市司法局 | 《廣東省司法廳關於律師事務所設立的管理辦法》(粵司辦〔2009〕275號)。 | 會計師事務所等具有相關資質的機構 |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審計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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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司法鑒定機構及其分支機構變更資金數額的驗資 | 司法鑒定機構及其分支機構設立、變更、注銷登記 | 市司法局 | 注: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在變更資金數額登記時提供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 會計師事務所等具有相關資質的機構 |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驗資或審計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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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開采礦產資源土地複墾方案報告書編製 | 采礦權審批 | 市國土資源局 | 《國土資源部關於組織土地複墾方案編報和審查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09〕81號)。 注: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委托有關機構編製土地複墾方案報告書。 | 具有水土保持、生態環境工程等規劃設計資質或具有從事土地複墾規劃設計業績的單位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製土地複墾方案報告書,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製,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土地複墾方案報告書技術評估、評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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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土地開墾區內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土地從事生產方案評估 | 土地開墾區內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土地從事生產審查 | 市國土資源局 | 注: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開展評估。 | 具有相關資質的單位 | 不再要求申請人委托有關機構開展評估,改由審批部門根據審批工作需要組織專家開展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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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複要求設置防護距離的測繪圖編製 |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驗收(含核設施、核技術利用,鈾(釷)礦和伴生放射性礦的放射性汙染防治設施驗收) | 市環境保護局 | 注: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提供具有相關資質單位出具的防護距離測繪圖。 | 具有相關測繪資質的單位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製防護距離測繪圖,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製,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防護距離測繪圖技術評估、評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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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需要使用港口岸線建設項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項目申請報告編製 | 港區內港航設施使用岸線初審 | 市交通運輸局 | 《港口岸線使用審批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2012年第6號)。 注: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提供具有資質的設計單位蓋章的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項目申請報告。 | 具備相應資質的水運行業工程設計或者港口河海工程專業工程谘詢單位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製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項目申請報告,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製,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項目申請報告技術評估、評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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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廣告標牌設計結構檢測 | 公路兩側設置廣告標牌設施審批 | 市公路局 | 《廣東省交通運輸廳關於公路兩側廣告標牌設施的管理辦法》(粵交法〔2012〕1633號)。 注:審批工作中要求廣告標牌設置者在申請延續許可期限時,提供具有檢測鋼結構相應資質的單位出具的廣告標牌設計結構檢測報告。 | 具有檢測鋼結構相應資質的單位 | 不再要求廣告標牌設置者在延續許可期限時提供設計機構檢測報告;設置者應當對其廣告、標牌設施在有效期內進行定期檢查、保養,因維護不力造成事故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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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水利工程管理和保護範圍內新建、擴建和改建工程的建設方案編製 | 市管權限的水利工程管理和保護範圍內新建、擴建、改建的工程建設項目方案審批 | 市水務局 | 《廣東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 | 具有相關設計資質的單位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製工程建設方案,也可以委托有關機構編製,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工程建設方案技術評估、評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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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水利工程管理和保護範圍內新建、擴建和改建涉及河道防洪的建設項目防洪評價 | 市管權限的水利工程管理和保護範圍內新建、擴建、改建的工程建設項目方案審批 | 市水務局 | 《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水政〔1992〕7號)。 注: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委托有關機構編製防洪評價報告。 | 具有編製防洪評價報告能力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製防洪評價報告,也可以委托有關機構編製,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防洪評價報告技術評估、評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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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擬設立市、縣級森林公園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市、縣級森林公園改變經營範圍論證報告編製 | 市、縣級森林公園設立(改變管理機構、經營範圍或撤銷)審批 | 市林業局 | 《廣東省森林公園管理條例》。 注: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提供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出具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論證報告。 | 具有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的單位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製擬設立市、縣級森林公園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市、縣級森林公園改變經營範圍論證報告,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製,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論證報告技術評估、評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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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漁業船員培訓 | 市管漁業船舶船員證書核發 | 省漁政總隊梅州支隊 | 《漁業船員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14年第4號)。 | 漁業主管部門認定的漁業船員培訓機構 | 申請人按照漁業船員培訓大綱要求,可自行選擇參加符合培訓教學標準的有關機構或單位組織的培訓,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參加特定中介機構組織的培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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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保健食品經營企業從業人員健康證明 | 食品經營許可證(保健食品) |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法》第45條。 | 涉及事業單位等多種機構 | 申請人可按要求出具健康證明材料,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醫院提供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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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從業人員健康證明 | 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 |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29條。 | 涉及事業單位等多種機構 | 申請人可按要求出具健康證明材料,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醫院提供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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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食品生產許可試製食品檢驗合格報告 | 食品生產許可證 |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 《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涉及事業單位等多種機構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製檢測報告,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製,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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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食品生產企業從業人員健康證明 | 食品生產許可證 |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法》第45條。 | 涉及事業單位等多種機構 | 申請人可按要求出具健康證明材料,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醫院提供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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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 |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 | 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特種設備檢驗人員考核規則》(TSGZ8002-2013)。 注: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委托有關考試機構提供考試服務。 | 國家質檢總局公布的鑒定評審機構 | 不再要求申請人委托有關機構提供考試服務,改由審批部門委托有關機構對申請人進行考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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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申請設立新華書店、外文書店,從事出版物批發業務及其變更事項所需的資信證明 | 從事出版物批發業務及其變更事項審批(新華書店、外文書店除外,含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 | 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 注: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提供注冊資本信用證明。 | 會計師事務所等驗資機構 |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資信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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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糧食收購資格申請企業資信證明 | 糧食收購資格認定 | 市糧食局直屬分局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07號)。 注: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提供資信證明。 | 具有資質的金融機構 |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開戶銀行開具的資信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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