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部分市級
取水許可審批權限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和中央、省屬駐梅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實提升審批服務便民化水平,優化營商環境。經研究,市人民政府決定將部分市級取水許可審批權限調整由縣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實施,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生效。
市水務局和各縣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組織做好此次調整行政職權的交接和實施工作,切實提高效率、優化服務,確保相關市級行政職權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在完成交接工作後,各縣(市、區)要嚴格按照有關要求,切實加強對取水許可事中事後的各項監管工作,堅決做到“審批權限下放、監管力度不下降”;要按照權責利相統一的要求,切實做好水體質量維護、河長製湖長製履行和“五清”行動落實等各項工作。
附件:梅州市取水許可審批事項下放目錄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4日
附件:
梅州市取水許可審批事項下放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