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和中央、省屬駐梅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有關要求,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梅州市人民政府向社會轉移職能事項目錄(第一批)》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按《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政府向社會轉移職能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府〔2013〕18號)規定程序實施。轉移事項如無相關社會組織承接的,暫由原實施單位繼續承擔,並由其配合社會組織體製改革牽頭部門大力培育相關社會組織,待其發展成熟後再按相關規定向社會轉移。
yabo88
2014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