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和中央、省屬駐梅各單位:
新一輪行政審批製度改革以來,中央和省不斷加大改革力度,對各級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大幅度的調整。為銜接落實上級已公布的改革調整事項,鞏固行政審批製度改革成果, 根據《廣東省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管理辦法》(粵府令第 176 號)和《廣東省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印發〈廣東省行政許可事項通用目錄(2017年版)〉 的通知》(粵機編辦發〔2017〕 78 號) 精神,我市行政許可事項目錄做了調整更新,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予印發實施,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各有關單位要製訂相應監管辦法,切實加強對調整事項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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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