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於取消、下放和委托 管理一批行政審批事項的通知
來源:梅州市行政服務中心  時間:2017-10-16 11:14:49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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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有關單位,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和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決策部署,提升市、縣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管理和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決定取消、下放和委托管理一批行政審批事項。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取消、下放和委托管理的行政審批事項以清單形式公布,同步公布保留在省管理的審批事項清單(詳見附表1、2)。保留審批事項清單之外的項目,我委一律不再審批。

二、對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嚴禁拆分、合並或重組以新的名義、條目變相審批,不得以事前備案、實質性備案的形式給企業或群眾設置障礙。對公布下放的行政審批和管理事項,相關法律責任一並由承接部門承擔。承接部門要把下放事項納入部門權責清單對外公布;製定具體實施措施,做好銜接工作,防止管理脫節。對委托管理的事項,依法簽訂書麵委托協議,承接部門嚴格按照委托協議以我委的名義對外實施。承接部門以自身名義或者超出委托權限範圍實施委托事項,法律後果由承接部門承擔。

三、下放和委托管理的投資審批事項,國家和省有規劃、計劃要求的,承接部門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劃、計劃實施。未納入規劃、計劃或者不符合規劃、計劃要求的,一律不得實施審批。下放和委托管理的價格(收費)審批事項,國家和省對定價範圍、價格幅度、收費性質等有專門規定的,承接部門遵照執行。

四、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通過日常檢查、專項檢查、隨機抽查、網上監管等方式,加強對取消、下放和委托管理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進一步創新監管方式,利用信息技術提高監管效能。對委托管理的審批事項,承接市發展改革部門在審批辦理完結後7個工作日內向我委書麵報告審批結果。對下放、委托管理的審批事項,我委將適時開展專項檢查,依法處理違規審批、越權審批等行為,必要時“叫停”審批。對接不住、管不好的下放、委托管理事項,我委報經省政府同意後收回管理權限。

五、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實行,投資管理領域此前我委已受理未辦結的審批事項,屬於本通知中取消事項的,停止審批;屬於本通知中下放、委托管理事項的,繼續完成辦理。國家和省修訂《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對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權限作出新規定的,按照新的規定執行。價格管理領域屬於本通知中取消、下放事項的,待修訂《廣東省定價目錄(2015年版)》後正式執行,其中,《亚搏app下载安装 關於將一批省級行政審批事項調整由廣州、深圳市實施的決定》(亚搏app下载安装 令第241號,以下簡稱“241號令”)明確下放的事項,按照241號令規定執行。

附表:

1.取消、下放和委托管理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doc

2.保留和部分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doc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