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市府[2012]77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和中央、省屬駐梅各單位:
為深化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審批製度改革,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有關要求,現將《梅州市人民政府第六輪行政審批製度改革事項目錄(第一批)》(見附件)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12日
附件:《梅州市人民政府第六輪行政審批製度改革事項目錄(第一批)》
一、市政府決定取消的審批事項( 28 項)
原實施機關序號
項目名稱
備 注
市對外貿易
經濟合作局
3
加工貿易加工企業生產能力證明簽發
4
外商投資企業名稱、投資者名稱、法定地址變更審批
二、市政府決定轉移的審批事項( 6 項)
原實施機關序號
項目名稱
備 注
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
1
簽發出口貨物一般原產地證明書
三、市政府決定下放實施的事項( 51 項)
原實施機關序號
項目名稱
下放實施機關備 注
市對外貿易
經濟合作局
1
加工貿易業務(合同)審批及其內銷批準證發放縣級人民政府
四、市政府決定不列為行政審批,按日常業務管理事項( 59 項)
實施機關序號
項目名稱
備 注
市對外貿易
經濟合作局
4
核發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省外經貿廳托管項目)
5
境外投資聯合年檢
6
申報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專項資金
7
申報廣東省鼓勵外經貿發展扶持資金
8
申報進口貼息資金
9
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
10
核發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確認書(省外經貿廳托管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