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實施一批市級權責清單事項的通知》(梅市府﹝2020﹞22號)和《梅州市衛生健康關於印發將一批市級行政職權事項調整由各縣(市、區)實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衛函﹝2020﹞65號)要求,涉及我局承接的市級職權事項共有十四項,現將承接事項公告如下:
(一)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核發(婚前醫學檢查);
(二)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核發(婚前醫學檢查);
(三)港澳台醫師來內地短期行醫核準;
(四)外籍醫師來華短期行醫核準;
(五)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印鑒卡審批;
(六)對台灣醫師在大陸短期行醫期間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七)對港澳醫師在內地短期行醫期間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八)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條、放射人員職業健康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九)對外國醫師來華短期行醫未經注冊領取《外國醫生短期行醫許可證》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十)對台灣醫師未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範圍從事診療活動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十一)對港澳醫師未取得《港澳醫師短期行醫執業證書》行醫或者未按照注冊的有效期從事診療活動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十二)對港澳工程師未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範圍從事診療活動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十三)對醫療機構聘用未經大陸短期行醫執業注冊的台灣醫師從事診療活動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十四)對台灣醫師未取得《台灣醫師短期行醫執業證書》行醫或者未按照注冊的有效期從事診療活動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上述十四項事項定於2021年1月18日起由我局實施。
梅州市梅縣區衛生健康局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