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製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來源:梅州市人民政府  時間:2016-10-19 10:22:29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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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和中央、省屬駐梅各單位:

為加快推進我市戶籍製度改革,有力促進農業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穩步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製度改革的意見》(國發〔2014〕25號)以及《亚搏app下载安装 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製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粵府〔2015〕63號),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工作目標

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戶籍管理製度改革的決策和部署,通過深化我市戶籍製度改革和相關經濟社會領域改革,合理引導農業人口有序向城鎮轉移,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逐步實現城鄉人口管理一體化,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城鄉經濟發展均衡化。2020年前基本建立以人為本、科學高效、規範有序、城鄉統一的新型戶籍製度,全市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55%以上,戶籍人口城鎮化率與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差距明顯縮小。

二、基本原則

戶籍製度改革,是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提升國家治理能力、適應社會發展新常態的重要內容,事關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社會和諧穩定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我市戶籍製度改革堅持從實際出發,堅持積極穩妥、以人為本,尊重居民自主定居意願,穩步推進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堅持分類管理、有序遷移,合理調整城鄉之間、各類城市之間人口結構;堅持統籌規劃、全麵布局,著力完善相關配套製度和政策;堅持因地製宜、分類指導,統籌考慮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和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實施差別化戶籍政策。

三、創新人口管理

(一)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製度。在全市範圍內取消農業、非農業以及其他所有戶口性質劃分,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實行城鄉戶籍“一元化”登記管理,真實體現戶籍製度的人口登記管理功能。加快建立與統一城鄉戶口登記製度相適應的教育、衛生計生、就業、社會保障、住房、民政、土地及人口統計規劃等社會服務製度,實現戶籍製度改革相關工作緊密結合,整體推進。

(二)建立居住證管理製度。以居住證為載體,並與居住年限、參加社會保險年限等條件相掛鉤。居住證持有人可以階梯式享受基本公共教育、基本醫療衛生、就業扶持、住房保障、社會福利、社會救助、公共文化、計劃生育等方麵的服務。居住證持有人應當按照權責對等的原則,切實履行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以及地方規定的公民義務。積極拓展居住證的社會應用功能,不斷擴大向居住證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務的範圍。

(三)加強人口基礎信息平台建設。按照國家和省的部署,建設和完善實際居住人口、以公民身份號碼為唯一標識、以人口基礎信息為基準的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依托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台,整合各有關部門的人口信息資源,建立人口綜合信息服務管理平台,分類完善勞動就業、教育、收入、社保、房產、信用、衛生計生、稅務、婚姻、民族等信息係統,逐步實現跨部門、跨地區信息整合和共享。

(四)加強人口信息管理和分析運用。按照國家和省的部署,建立健全實際居住人口登記製度,完善人口動態采集更新機製,全麵、準確掌握人口規模、人員結構、地區分布等情況,提升人口基礎信息采集率、準確率。實時掌握人口變化情況,加強人口數據統計分析,為政府決策提供參考依據。

四、進一步調整戶口遷移政策

(一)全麵放開建製鎮和縣城落戶限製。除梅州市中心城區(指梅江區行政區和梅縣區程江鎮、扶大鎮及新城辦事處,下同)外,在縣級市市區、縣城和其他建製鎮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下同)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二)有序放開中心城區落戶限製。在梅州市中心城區合法穩定就業滿3年並有合法穩定住所,同時按照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滿3年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三)放寬購房和自建房入戶政策。凡在梅州市中心城區、縣人民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製鎮合法購買商品房或合法自建住宅(不包括廠房、倉庫及其他非住宅用途的房產)的,憑購房合同和房屋產權證明材料,房屋所有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四)取消積分落戶製度。落實《公安部關於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製度改革的意見〉的通知》(公通字〔2014〕41號)關於“城區人口少於300萬的,取消積分落戶製度”的規定,全市取消積分落戶製度。

五、有效解決我市戶口遷移中的重點問題

(一)放開直係親屬投靠。進一步放開共同居住生活的直係親屬間相互投靠(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投靠),不受婚齡、年齡等條件限製,憑有效證件和證明材料申請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二)優先解決流動人口存量問題。重點解決進城時間長、就業能力強、可以適應產業轉型升級和市場競爭環境、長期從事一線特殊艱苦行業人員的落戶問題。要進一步放寬集體戶口設置條件,允許符合條件的人員向已在本地落戶的親友搭戶,通過多種方式解決流動人員落戶問題。

(三)放寬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曆畢業生及技能人才、特殊專業人才入戶條件。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曆畢業生以及經地級以上市相關部門認證的中級技能型人才、特殊專業人才可在我市轄區落戶。落戶地與實際居住地不一致的,可遷移到實際居住地。

六、切實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權益

(一)完善農村產權製度。加快推進我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依法保障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根據國家和省統一部署,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製度改革,保護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集體財產權和收益分配權。堅持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引導農業轉移人口有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現階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

(二)積極推動城鄉教育事業均衡協調發展。進一步加大教育投入,切實保障城市新增居民教育權利。完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製,製定出台鼓勵政策吸引高素質教師到農村學校任教,提高教學質量,促進義務教育均衡優質標準化發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平等接受義務教育權利。建立非義務教育多元投入機製,加快發展繼續教育和職業培訓,最大限度地滿足城市新增居民多樣化的學習需求,加強麵向農村的職業教育培訓。

(三)建立完善覆蓋城鄉惠及全民的社會保障體係。建立健全城鄉統一的人力資源市場和就業創業管理體係,完善人力資源信息網絡係統,為農村勞動力和新落戶城鎮勞動力提供就業創業服務和就業援助。加強農村勞動者技能培訓,提高其轉移就業能力。健全城鄉各項社會保障製度,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製度,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製度,做好醫保關係轉移接續和異地就醫即時結算服務工作。完善以低保製度為核心的社會救助體係,實現城鄉社會救助統籌發展。

(四)加快統一城鄉居民衛生計生服務製度。將全市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納入社區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體係,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加快實施統一的城鄉醫療救助製度。建設全麵覆蓋實際居住人口的計生服務信息網絡。

(五)加快住房保障製度改革。深入分析研究本地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住房需求,加強城鎮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逐步將穩定就業的異地務工人員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係。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多渠道籌措房源,著力解決新落戶的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探索完善城鄉居民住房公積金製度,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支持城鄉居民住房消費的作用。

(六)加強基本公共服務財力保障。積極探索建立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機製。完善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公共財政體係,逐步理順事權關係,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製度,市縣按照事權劃分相應承擔支出責任。

七、工作要求

深入推進戶籍製度改革,是一項複雜的社會係統工程。各地各部門要把這項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實抓好。

(一)加強組織領導。全市各級政府、各相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戶籍製度改革的重大意義,明確工作重點,落實責任分工,紮實有序地開展改革工作。同時,要加強跟蹤評估和督查指導。

(二)加強協調指導。市公安局、市發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財政

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鄉規劃局、市農業局、市衛生計生局、市法製局等相關部門要積極參與到戶籍管理製度改革工作中來。各部門要認真梳理與戶籍政策相關的政策措施,深入開展調查研究,抓緊製定出台與戶籍製度改革相同步、配套的政策措施。市公安局要加強實施工作的統籌協調、跟蹤評估和督查指導,認真做好新舊政策措施的銜接,把握好過渡期,規範有序地推進各項改革任務,防止引發社會不穩定問題。

(三)加強宣傳引導。戶籍管理製度改革涉及麵廣,政策性強,社會關注程度高,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和新聞單位要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全麵、準確闡釋中央和省、市的有關政策。及時總結、大力宣傳在解決群眾實際問題、保障群眾合法權益等方麵的好經驗好做法,積極回應社會關切,正確引導群眾預期,形成共同推進改革的良好社會氛圍。

本實施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凡此前市政府文件規定與本實施意見規定不一致的,按本實施意見規定執行。

附件: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製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政策解讀。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