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推廣使用電子居住證
法律效力與實體證件等同,市民可通過“粵居碼”申報生成
來源:梅州日報  時間:2022-04-21 09:18:26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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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公安廳將於6月1日起在全省(深圳市除外)範圍正式啟用廣東省電子居住證。目前,作為廣東省電子居住證重要載體的“粵居碼”已在市公安局梅江分局金山派出所轄區試點推行,試點區域內的流動人口無需提供材料,無需前往派出所,即可在“粵居碼”上申報相關信息。目前,我市各級公安機關正加快電子居住證的推廣應用。

民警指引居民通過“粵居碼”登記有關信息。(圖片來源:梅州日報  何誌林 攝)

  據了解,廣東省電子居住證是廣東公安機關依托省政府電子證照服務係統,按照國家電子證照管理有關規範,為符合申領廣東省居住證的流動人員,簽發生成的廣東省居住證電子文件。廣東電子居住證出示時有兩部分內容,一是持證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民族、身份證號碼、相片、戶籍所在地、現居住地址、有效期限等;二是持證人的“粵居碼”,用證部門可以通過掃碼快速核驗真偽,在持證人授權下,用證部門可以聯網下載居住證電子證照加注件存檔。申領電子居住證與目前實體居住證申領條件一致,對需要使用實體證件的老年人等群體,可以自願申領實體證件。廣東省電子居住證與廣東省居住證實體證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備同樣服務功能。

  “‘粵居碼’涵蓋的居住信息,可反映該流動人口自第一次登錄並驗證‘粵居碼’以來至當前的居住停留時間,將其作為申領居住證的查驗條件,極大方便居民享受更多的便利與服務。”梅州市公安局戶政科民警說,此前,往往需要申領人出具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就業就讀證明等,以充分證明申領人在當地居住、從業、就學滿半年。

  當前,“粵居碼”試點工作已在金山派出所管轄區域內展開,在該區域內的所有租賃出租屋均可進行房屋租賃申報及入住人員登記等場景的應用。在梅流動人口無需提供材料,無需前往派出所,即可在“粵居碼”上申報相關信息,“粵居碼”即可保留該人員在梅居住的時間、居住地等信息,充分便利流動人口出示、提供居住證明。自今年2月下旬開展“粵居碼”試點工作以來已服務3965人次。今後,市公安局將根據試點經驗,向全市各縣(市、區)逐步推廣應用“粵居碼”,並將聯合相關部門,以“粵居碼”作為基礎,實行“一碼多用”,方便廣大群眾。(記者鄭煒梅 通訊員謝瑜琳 叢誌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