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廣東省2013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來源:梅州市審計局  時間:2014-09-15 15:52:37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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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29日在廣東省第十二屆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上

廣東省審計廳廳長 藍佛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2013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請予審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廣東省預算執行審計條例》的規定,2013年,省審計廳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審計署的部署和要求,緊緊圍繞主題主線和“三個定位、兩個率先”總目標,全麵履行審計監督職責,加強對重大決策部署、重點領域、重點部門、重點資金的審計監督,積極推進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的審計監督全覆蓋,全力維護經濟安全,推動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在促進全麵深化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規範財政預算管理和廉潔政府建設等方麵發揮了積極作用。

審計結果表明,2013年,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麵對錯綜複雜的國內外形勢,省政府堅持穩中求進的總基調,著力穩增長、調結構、促改革、惠民生,經濟發展穩中有進,穩中向好,社會保持和諧穩定。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總體較好,完成了省十二屆人大一次會議批準的財政預算任務。省本級公共財政預算收入1569.75億元,完成預算的108%,加上上級補助、下級上解、債券收入、上年結餘(結轉)、調入資金等,省級財政總收入4180.69億元;省本級財政預算支出1186.46億元,加上補助下級支出、上解上級支出、債券轉貸支出、調出資金等,省級財政總支出3463.08億元。收支相抵,結轉下年支出713.44億元,淨結餘4.16億元。

——紮實推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轉型升級,促進經濟平穩增長。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省財政安排產業發展、科學技術、商業服務等支出165.8億元;加快推進節能減排和汙染防治等安排支出87.54億元;支持公共交通事業發展,安排交通運輸支出370.24億元,為經濟平穩增長奠定了基礎。

——著力保障重點支出,推動民生和社會事業加快發展。2013年,省財政用於改善民生和均衡區域基本公共服務水平,幫助市縣增強發展後勁的支出達2593.66億元,為均衡區域發展水平提供了重要保障;安排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03.53億元,加快建設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係,繼續完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優撫安置保障體係、社會救助體係等建設;投入633億元辦好十件民生實事,解決了一批教育、就業、醫療、住房等領域事關群眾利益的熱點難點問題。

——深化財政管理改革,穩步推進財政預決算信息公開。不斷完善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政府采購、“收支兩條線”管理,繼續推進財務核算信息集中監管、財稅庫銀橫向聯網、省級財務預算執行動態監控和公務卡結算等改革。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我省實施辦法,繼續推進財政預決算信息公開。截至2013年底,有100個部門向社會公開了2013年部門預算信息,有97個部門公開了2013年部門“三公”經費預算信息;有96個部門向社會公開了2012年部門決算信息,有94個部門公開了2012年部門“三公”經費決算信息。

一、政府全口徑預算管理審計情況

2013年,省財政廳和有關部門認真貫徹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加強全口徑預算管理,深化財政體製機製改革,財政宏觀調控作用不斷增強,預算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但仍存在需要進一步加強管理和規範的問題。

(一)公共財政預算管理方麵。

1.部門預算執行中追加比例較大。在省人大通過的預算中,部分項目預算未列入部門預算而采取追加方式。2013年,省級部門預算在執行中追加比例為29%,其中項目支出追加是年初部門預算安排的1.96倍。審計重點抽查的30個省級部門預算單位,預算執行中追加比例達58%,其中最高的部門達到84%。

2.年初預算安排的部分項目資金未撥付使用。公共財政年初預算中安排的扶貧、節能環保和交通運輸支出3.09億元、5.08億元、1900萬元,以及2013年度新增財力安排的推進“雙轉移”專項資金、欠發達地區貧困村離任村幹部生活困難補助資金11.45億元、2.22億元,截至2013年底仍未撥付使用。

3.部分轉移支付項目未及時製定有關管理製度。審計抽查發現,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補助等2項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已超過5年仍未按照財政部的要求製定具體的項目資金監管辦法。

4.市縣往來欠款清收不及時。一是省財政未及時清收借給2個市已到期的預算周轉借款7.1億元;二是有13.64億元專項借款至2013年底也未及時清收。

5.部分財政收入未及時繳交國庫。省財政2013年取得的資產處置、土地補償等收入25.44億元未按規定直接繳交國庫列入當年的預算收入,影響當年預算收入的準確性。

(二)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方麵。

1.政府性基金年初預算安排的部分項目資金未撥付使用,結餘結轉規模較大。一是2013年政府性基金年初預算安排的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支出30億元和文化事業建設費支出2.1億元,全部未撥付使用;二是省級政府性基金2013年底結餘結轉額達283.25億元,是年初省級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的2倍左右。

2.部分政府性基金支出偏離方向。2013年省財政從彩票公益金等政府性基金收入中安排相關部門單位的基建維修和日常經費等支出共2.38億元。

3.部分省級分成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未及時清繳。截至2013年底,省財政廳未清理收繳深圳等16個市、縣累計欠繳的從土地出讓收益中計提農田水利建設資金等省級分成收入12.6億元。

(三)社保基金預算管理方麵。

1.虛大省本級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預算收入。將應補助各市基本養老保險的調劑金18.32億元列入了省本級“上級補助收入”,虛大了省本級基本養老保險預算收入。

2.未將省直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費收支納入省本級社保基金預算範圍,影響了省本級社保基金預算的完整性。截至2013年12月31日,省直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費餘額為32.6億元。

3.調劑金管理不規範。一是未及時將調劑金49.56億元下撥各市;二是未按規定分險種設明細賬核算省統籌調劑金。

4.省本級執行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待遇政策不到位。《社會保險法》規定的工傷保險先行支付和參加生育保險職工未就業配偶享受生育醫療費政策,省本級由於未製定實施細則,至審計時尚未執行。

5.基礎數據核對工作落實不到位。有關部門雖建立了信息溝通機製,但未及時核對省本級各險種參保人數、實際繳費人數等基礎數據,各部門掌握的基礎數據差異較大。

(四)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方麵。

1.部分省屬企業計提法定公積金不規範。8家省屬企業中有52個下屬單位存在多計或少計公積金問題,影響國有資本經營收益計繳基礎。

2.國資監管專項經費支出率低。2013年省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安排國資監管專項經費2822萬元,支出1120.8萬元,支出率僅為39.7%。

3.省屬企業改革與發展專項資金申報審批工作推進緩慢。2013年省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安排省屬企業改革與發展專項資金1.5億元,其中采取競爭性評審的9000萬元遲至2013年11月19日才開始組織申報,至審計時還未確定評審分配結果。

二、稅收征管審計情況

2013年,省地稅部門認真貫徹執行中央和省的稅收政策,主動迎接經濟下行壓力挑戰,切實加強稅收征管,優化納稅服務,積極組織收入,較好地完成了收入任務。審計發現的問題是:

(一)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稅收優惠政策執行不到位。有4個市沒有執行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稅收優惠政策;有17個市本級符合條件的農貿市場有769個,享受稅收優惠的比例僅為28%,其中有4個市本級的比例低於10%。

(二)多征稅款。有3個市的4個縣(區)多征收稅款8190.2萬元。

(三)應征未征稅款。有4個縣(區)應征未征稅款2.03億元。

(四)部分企業和項目單位少繳、緩繳稅款。有16個市的61戶企業少申報繳納稅款6395.5萬元、4戶企業未按時申報繳納稅款1718.3萬元;有9個市的17個BT建設項目單位少申報繳納營業稅8102.5萬元。

(五)稅源管理存在漏洞。有5個市本級的4272戶企業沒有房產稅征管記錄,占房產部門登記擁有房產企業戶數的21%;有10個市本級177個農貿市場經營單位沒有稅收征管記錄,占工商部門登記農貿市場經營單位戶數的41%。

三、省直部門預算執行和其他財務收支審計情況

對省檢察院、省直機關工委、省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環境保護廳、省農業廳、省外辦、省國資委、省新聞出版局、省體育局、省統計局、省工商局、省安全監管局、省僑辦、省糧食局、省外國專家局、省人防辦、省海防與打私辦、省檔案局、省核工業局、省文聯、省僑聯和原省衛生廳、原省人口計生委、原南方傳媒集團等30個部門單位進行了審計,延伸審計60個所屬單位,涉及資金總額80.6億元(含延伸以前年度資金),其中本部49.47億元、所屬單位31.13億元。審計結果表明,相關部門單位預算執行和其他財務收支總體情況良好,“三公”經費和會議費財政撥款支出比上年下降21%。審計發現的問題是:

(一)有25個部門單位預算編製不夠細化、完整。如省僑辦“專項僑務工作經費”等2個項目共計970萬元,沒有按規定編報工作目標、實施計劃和支出預算等;省新聞出版局有21個項目1948.4萬元在編製預算時沒有細化到規定的經濟科目;省編辦部分預算調整項目沒有細化到規定的經濟科目,涉及金額89萬元;省統計局2013年動用以前年度結餘資金20.4萬元未納入年初預算。

(二)有12個部門單位無預算支出或虛列支出,涉及3801.4萬元。如省工商局2013年下撥100萬元給下屬宣傳中心,用於發放人員工資等,該項支出未納入部門預算;省體育局2013年組織舉辦全省第三屆體育大會,競賽總經費開支700萬元未納入預算;省文聯以撥代支將項目經費78萬元分別劃轉省老年書畫家協會和廣東嶺南詩社;省農業廳虛列支出130萬元。

(三)有28個部門單位存在項目執行率低現象。28個部門單位784個項目的執行率低於50%,涉及金額16.85億元,其中有24個部門單位406個項目全年沒有實施,涉及金額6.91億元。如省財政廳2013年本部及下屬單位有45個項目當年未執行,涉及金額2430.8萬元;原省衛生廳本部2013年度28個項目未執行,涉及金額1.58億元;省外專局2013年度有1項專項資金預算安排475萬元,實際支出158.5萬元,執行率僅為33.4%。

(四)有23個部門單位項目經費未按規定使用,涉及金額1.26億元。如省檢察院2013年用項目經費補充基本支出超支部分,涉及金額208萬元;省僑聯2013年用部分項目經費補充公用支出,涉及金額38.6萬元;省檔案局將“檔案開發利用”等3個項目的部分結餘經費共73萬元調至其他3個項目使用;省國資委將1個項目的部分專項經費用於水電費、物業管理費等公用支出,涉及金額40.5萬元。

(五)有10個部門單位未按規定實行政府采購,涉及金額2149.5萬元。如省發展改革委2013年委托3家單位開展節能評審服務,未辦理政府采購手續,涉及金額637.9萬元;省教育廳2013年中職招生宣傳印刷項目未經政府采購,涉及金額73.4萬元;省安全監管局2013年未經政府采購,直接委托所屬技術中心承辦2個培訓班,涉及金額310萬元。

(六)有9個部門單位未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涉及金額2375.5萬元。如省經濟和信息化委下屬省節能監察中心收取的熱電聯產和資源綜合利用機組檢測費136.9萬元,未按規定上繳財政;省直機關工委黨校2013年未按規定委托銀行代收培訓費,涉及金額119.5萬元。

(七)有4個部門單位違反規定從零餘額賬戶向本單位實有資金賬戶劃撥資金,涉及金額3810.8萬元。如省公安廳2013年從零餘額賬戶向本單位實有資金戶共劃撥資金3544.2萬元;省外辦2013年從零餘額賬戶向本單位基本戶、駐京聯絡點基本戶分別轉賬6.6萬元和45.4萬元。

(八)有17個部門單位的往來款長期未清理。如省核工業局截至2013年底,局本部往來款共掛賬1.28億元,其中賬齡超過3年有58項,涉及金額9418.2萬元;省海防與打私辦有3890.5萬元暫付款超過20年未清理;原南方傳媒集團下屬技術中心將上級撥入款項3300萬元掛賬10年未清理。

(九)有19個部門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薄弱。如省環境保護廳下屬環境中心辦公試驗樓在2010年9月完成竣工驗收並投入使用,但至審計時仍未辦理竣工決算及結轉固定資產;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固定資產賬實不符,相差60.3萬元;原省人口計生委自建的綜合樓、車庫、住宅樓等總麵積達4144.5平方米,超過20年未登記入賬。

(十)有15個部門單位會計核算不規範。如省人防辦及下屬2個單位對省財政撥入的項目經費均未按規定進行專項核算;省糧食局未按規定科目核算上級撥入專項經費21.8萬元。

(十一)“三公經費”方麵存在的問題。

1.公務車購置和管理方麵。有13個部門單位違規長期借用、占用下屬單位或其他單位車輛66部;有2個部門單位無預算購置公務車6輛,涉及金額113.6萬元;有10個部門單位在其他費用列支公車費用,共計889.6萬元。

2.公務接待費方麵。有9個部門單位在其他費用列支公務接待費用,涉及金額123.1萬元;有8個部門單位公務接待費報銷原始憑證不齊全。

3.因公出國(境)經費方麵。有3個部門單位未到定點售票處購買機票,涉及金額47.7萬元。

(十二)會議費方麵存在的問題。有18個部門單位110個會議超出規定標準,涉及金額230萬元;有19個部門單位在非定點酒店召開會議91個;有6個部門單位在會議費中列支差旅費等其他費用共計46.2萬元;有7個部門單位在培訓費等其他費用裏列支會議費,涉及金額97.9萬元;有3個部門單位計劃外召開會議83個;有2個部門單位將10.3萬元會議費用轉嫁給下屬單位或參會單位;有2個部門單位跨年度列支114萬元會議費用;有8個部門單位存在會議費用報銷憑證不齊全、審批不嚴格等現象。

(十三)公務卡方麵存在的問題。有10個部門單位的39個下屬單位未按規定執行公務卡結算製度;有4個部門單位公務卡開卡率低於單位人數的50%,最低的僅23%;有27個部門單位應使用公務卡結算的支出項目采用現金支付,涉及金額2134.4萬元;有2個部門單位在公務卡報銷結算方麵存在報銷憑證不齊全等現象。

(十四)存量資金方麵存在的問題。有20個部門單位的305個項目資金連續結轉2年以上,涉及金額5.44億元,其中連續結轉5年以上的有10個部門單位64個項目,涉及金額1.38億元;有5個部門單位28個項目2758.9萬元名為結轉,實為結餘。

四、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情況

按照國務院的要求和審計署的部署,省審計廳會同審計署駐廣州和深圳特派員辦事處以及各級審計機關共2063名審計人員,按照“見人、見賬、見物,逐筆、逐項審核”的原則,對省本級、21個市、121個縣(市、區,以下統稱縣)、1140個鄉(鎮)的地方政府性債務情況進行了全麵審計。從審計情況看。截至2013年6月底,廣東省各級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6931.64億元,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1020.85億元,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2212.88億元。

截至2012年底,全省政府負有償還責任債務的債務率為54.41%;政府負有償還責任債務、政府負有擔保責任債務、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債務的逾期債務率分別為1.9%、3.39%、1.55%。審計結果表明,全省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總體可控。廣東省的政府性債務主要用於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條件改善相關的項目建設,大多有相應的資產和收入作為償債保障。審計發現的問題是:

(一)政府性債務對土地出讓收入有一定程度的依賴。

2012年底全省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餘額中,有19個市本級和63個縣本級政府承諾以土地出讓收入償還的債務餘額1670.95億元,占2012年底省市縣三級政府負有償還責任債務餘額6190.72億元的26.99%。

(二)部分地區和行業債務負擔較重。

1.部分地方政府債務率指標較高。截至2012年底,有6個市本級、7個縣本級和75個鄉鎮政府負有償還責任債務的債務率超過100%;其中,有2個市本級、7個鄉鎮2012年政府負有償還責任債務的借新還舊率超過20%。

2.部分行業債務負擔較重,償債壓力較大。截至2013年6月底,全省城市軌道交通建設、政府還貸高速公路和取消收費政府還貸二級公路的政府性債務餘額分別為1540.54億元、176.63億元和93.89億元,債務償還壓力較大。

(三)部分地方和單位違規融資、違規使用政府性債務資金。

1.部分融資平台公司清理不到位。國務院國發〔2010〕19號文件下發後,仍有2個市、4個縣共9家隻承擔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且主要依靠財政性資金償還債務的融資平台公司存在繼續融資行為。

2.違規取得政府性債務資金323.74億元。一是2013年1至6月,部分地區和單位違規通過BT、向非金融機構和個人借款等方式舉借政府性債務50.5億元;二是2011年至2013年6月底,10個市本級、12個縣本級和10個鄉鎮政府及所屬機關事業單位違規提供擔保,涉及債務資金153.24億元;三是違規發行企業債券和中期票據120億元。

3.違規使用政府性債務資金13.48億元。

五、重點民生項目審計情況

(一)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情況。

組織對18個市本級及89個縣(市、區,以下統稱縣)2013年各類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進行跟蹤審計(省本級和廣州、深圳、東莞市由審計署審計)。2013年,我省分解下達18個市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開工任務4.64萬套,基本建成任務5.1萬套,新增發放廉租住房租賃補貼任務0.35萬戶。審計結果表明,18個市共籌集和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財政性資金56.04億元,實際完成開工任務5.03萬套、基本建成任務5.89萬套、新增發放廉租住房租賃補貼任務0.45萬戶,完成率分別為106.12%、115.04%、125%,超額完成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標任務。審計發現的問題是:

1.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籌集和管理使用不規範。有3個市本級、6個縣少安排資金8241.8萬元;有2個市本級、12個縣7950萬元資金被擠占或閑置;有3個市本級、4個縣3779萬元資金被滯留。

2.保障性住房分配和使用管理存在違規問題。有3個市本級、8個縣59戶保障對象違規享受住房保障待遇;有2個市本級、5個縣未及時發放補貼409.2萬元;有4套保障性住房違規使用;有6個市本級、15個縣的57個小區3003套已建成保障性住房空置超過1年;有5個市本級、14個縣的445戶保障對象不再符合保障條件,仍有385戶違規繼續享受保障性住房385套,有60戶違規領取貨幣補貼12.9萬元。

3.基礎工作管理不規範。有11個縣未按規定對保障對象進行定期審核和動態管理;有2個市本級、6個縣的296戶保障對象檔案未及時更新;有6個市本級、26個縣未建立住房保障誠信記錄檔案;有6個市本級、15個縣未製定保障房上市交易收益的分配辦法;有2個市本級、12個縣尚未使用信息係統進行住房保障業務管理。

4.工程建設管理不到位。有63個項目未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有2個項目814套保障房未按抗震、節能等相關標準設計;有7個項目超麵積建設保障性住房249套;有1個項目5套保障房屋頂、牆麵存在開裂、滲水等質量問題;有3個市本級、2個縣7個項目工程進展緩慢,未能按計劃交付使用。

5.用地未落實。有1個市本級、1個縣的3個項目未能及時落實建設用地。

審計指出問題後,有關市政府和相關部門認真組織整改,截至2014年2月底,已根據審計建議出台和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住房保障有關製度4項,促進規範資金管理5646.3萬元,取消了66戶不符合條件家庭的保障對象資格,騰退保障性住房3套。

(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財政補助資金審計情況。

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和汕頭、河源、汕尾、江門、潮州、揭陽等6個市2012年和2013年1至6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財政補助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了審計。審計結果表明,各級財政補助全額到位,補助標準不斷提高,參保人數不斷增加。2012年全省共下達城鄉醫保財政補助資金(含合並前的“新農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資金)104.94億元,2013年1至6月共下達96.69億元。2012年、2013年我省城鄉醫保財政補助標準分別為240元/人、280元/人。截至2013年6月底,全省參加城鄉醫保5664萬人,比2012年底增長12.2%。審計發現的問題是:

1.部分市城鄉醫保改革進度緩慢。有1個市到2014年才開始實行“新農合”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合並;有2個市還未完全實現“五統一”政策,城鄉醫保基金未能真正做到市級統籌。

2.有3個市的社保經辦機構違反規定為96萬沒有提供居民身份證明的人員辦理了城鄉醫保。

3.有3個市共19656人重複參加城鄉醫保;有2個市虛報參保人數43408人,涉嫌騙取上級財政補助資金729.5萬元。

4.有4個市未按規定及時把上級撥入的城鄉醫保財政補助資金12.8億元納入基金專戶管理。

5.有1個區衛生院偽造病案703份,涉嫌騙取城鄉醫保基金84.4萬元。

6.部分市城鄉醫保基金結存量過大。有4個市基金結餘過大,分別結餘16.74億元、20.39億元、11.18億元、7.88億元,按保留9個月支付額度計算,可用未用醫保基金合計35.02億元。

(三)粵東4市省級義務教育公用經費和規範化學校建設補助資金審計情況。

對汕頭、汕尾、潮州、揭陽4個市2012至2013年上半年義務教育公用經費、義務教育規範化學校建設補助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專項審計。審計涉及中央及省級義務教育公用經費補助資金27.99億元、義務教育規範化學校建設補助資金9204.2萬元;抽查了9個縣(市、區,以下統稱縣)73所中小學校的公用經費和62所中小學校規範化建設項目情況,涉及資金19.39億元。審計發現的問題是:

1.義務教育公用經費2.96億元滯留中間環節。按規定義務教育公用經費應由各地財政專戶直接支付給受助學校,但上述4市補助資金大部分通過各級財政、教育部門、結算中心、鎮中心學校等層層轉撥才到受助學校。截至2013年9月底,有5個縣2.96億元公用經費滯留於中間環節,其中滯留於財政部門2.06億元,滯留於教育部門9010.2萬元。

2.有15所中小學校白條報賬230.7萬元。

3.有4個縣義務教育規範化建設補助資金未按規定實行國庫直接支付,涉及資金3542.6萬元。

4.製度建設和管理監督不完善。省義務教育資金管理細則對義務教育公用經費使用範圍、內容、比例規定不夠細化、量化,操作性不強,罰則不夠明確;有關主管部門監督、檢查不到位,對違規違紀問題未能及時糾正;部分地方教育部門和學校內控不健全,管理不完善。

(四)“廣東扶貧濟困日”活動捐贈款物審計情況。

組織對2013年度“廣東扶貧濟困日”活動全省捐贈款物募集、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審計。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全省新增認捐19.48億元,到賬22.09億元(含以前年度認捐未到賬數)。受贈人已撥付24.23億元(含以前年度結餘未撥付數),使用18.82億元。審計結果表明,捐贈款物募集和管理使用情況總體良好。本次審計未發現貪汙私分捐贈款物等重大違法問題。審計發現的問題是:

1.部分受贈人對捐贈款物撥付、核算管理不夠規範。有3個受贈人在捐贈資金中列支工作經費16.5萬元;有31個受贈人對捐贈款物撥付、核算管理不夠規範,涉及金額1758.4萬元。

2.部分使用人對捐贈款物管理不夠規範。有27個使用人未按規定用途使用捐贈款物1175萬元;有51個使用人未及時支出或轉撥捐贈款物1.95億元;有41個使用人會計核算不規範,涉及金額1594.9萬元;有51個使用人工程項目建設管理不規範,涉及資金7669.2萬元。

3.管理監督和信息公開不到位。部分縣區存在違規將扶貧濟困捐贈款納入本級財政收支核算、對不具備生產生活條件貧困村莊搬遷項目後續管理不到位、未按規定公布或公示捐贈款物使用情況等問題。

對審計指出的問題,各級管理部門和扶貧部門積極組織相關單位整改,督促相關受贈人建立健全捐贈資金物資使用人執行情況報告製度,督促相關使用人糾正資金使用和財務核算不規範等問題。

(五)對口援疆發展資金和項目跟蹤審計情況。

組織廣州、佛山、東莞等3個對口援建市審計局,對2012年10月至2013年9月廣東省對口援疆發展資金的籌集、分配、管理、使用情況及項目建設管理情況進行跟蹤審計。2013年,廣東省安排投資項目共71個,援建資金12.58億元,截至2013年9月底,援建資金已到位12.34億元,已完成投資10.82億元,占援疆項目投資計劃的85.98%。審計結果表明,我省2013年援疆資金能及時到位,保障了援建項目的順利開展。但跟蹤審計也發現部分項目管理及資金管理有待進一步完善和規範等問題:

1.援疆資金1100萬元用於計劃外的疏附縣城市規劃展覽館工程。

2.向喀什疏附廣州國際商貿城有限公司撥付2012年度的產業發展引導資金1272.4萬元,超過《廣東省援疆產業發展扶持資金管理辦法(試行)》關於單一企業產業發展扶持資金封頂為1000萬元的規定。

3.沒有通過國庫集中支付將援疆資金107.7萬元撥入疏附縣發展投資有限公司賬戶。

4.有1132.9萬元暫結餘資金滯留在伽師縣的各項目實施單位,不利於資金的有效監管。

5.已完工的9個項目未及時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和竣工決算。

6.小城鎮基礎設施項目,未按規定建設33盞太陽能路燈和部分道路標誌。

對審計指出的問題,有關單位認真進行整改。已收回滯留在項目實施單位的結餘資金及利息,並在財政專戶統一管理;9個已完工項目均辦理竣工驗收,太陽能路燈和道路標誌的建設也已完成。

六、專項資金審計調查情況

(一)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審計調查情況。

組織21個市264名審計人員,對全省22個縣(市、區,以下統稱縣)2012至2013年度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情況進行了專項審計調查。重點抽查了67個鄉鎮和21個街道,核對檔案9421份,並對1373人進行入戶調查。22個縣2012至2013年共征收社會撫養費24.52億元(含以前年度政策外生育)。審計調查發現的問題是:

1.部分地方政府部門未細化和完善征收管理規定。有2個縣未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本地居民生育情況製定、細化符合當地實際的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等規定;有5個縣出台的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規定中部分條款內容與中央和省有關規定不符。

2.未按規定征收社會撫養費。有14個縣未按規定基數和倍數等標準,少征社會撫養費2793.9萬元;有4個縣未全額征收到位即辦理結案249例,占抽查檔案個數的11.42%;有9個縣未嚴格執行省關於第一年繳納數額不低於征收總額30%繳納比例的規定;22個縣均未製定核實高收入人群實際收入征收社會撫養費的具體辦法,其中有8個縣未按高收入人群的實際收入計征其社會撫養費。

3.社會撫養費逾期繳納執行率低。有7個縣對逾期仍未足額繳納社會撫養費事項,未向法院申請強製執行;有6個縣共申請法院強製執行社會撫養費案件1138件,實際僅執行145件,實際執行率12.74%,執行金額630.3萬元。

4.征收管理存在違規問題。有4個縣直接在縣財政專戶列支6439.5萬元;有7個縣21個鄉鎮和征收單位截留社會撫養費3749.3萬元;有1個縣部分鄉鎮未及時上繳社會撫養費970.5萬元;有4個縣11個征收單位為完成縣下達的征收考核任務,利用借款等其他資金墊付社會撫養費729.4萬元;有1個縣1個征收單位虛開社會撫養費收據14.4萬元。

5.管理工作不夠規範。有1個縣4個征收單位沒有建立規範的社會撫養費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有2個縣9個征收單位使用工作人員個人賬戶管理社會撫養費1653.4萬元;有3個縣3個征收單位報賬不規範,涉及金額20.1萬元;有7個縣78個征收單位未下達征收決定書就征收社會撫養費,涉及19028件;有13個縣112個征收單位先征收後下達征收決定書1581件;有15個縣61個征收單位檔案資料不規範、不完整;有4個縣7個征收單位票據使用不規範。

(二)7個市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資金審計調查情況。

組織對珠海、汕頭、汕尾、江門、湛江、茂名、揭陽等7個市2011至2013年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資金進行審計調查。7市共投入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資金41.63億元。重點抽查了201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項目、11個垃圾處理項目、27個垃圾轉運站、132家規模化畜禽養殖場、7家汙水處理廠,涉及資金17.57億元。審計調查發現的問題是:

1.部分市貫徹落實省行動計劃不到位。有2個市未及時編製本市的行動計劃;有1個市的行動計劃未對生活汙水處理提出具體的工作目標及措施,也未建設農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有1個市未在2012年底前完成本地區禁養區內畜禽養殖場清理整頓工作;有1個市2013年“村莊雨汙分流、汙水處理示範工程”項目完成率僅為52.27%。

2.農村飲水管理不到位。有6個市未全麵完成建製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定;有2個市未嚴格管理已劃定的水源保護區,其中1個市49個建製鎮水源保護區中,有36個未設立地理界標、警示標誌和隔離防護設施;有3個縣未出台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預案;有5個市67宗日供水能力超3000噸的集中式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未開展衛生學評價。

3.農村生活垃圾及汙水處理能力不足。有4個市的垃圾處理設施項目建設進度緩慢;有4個市的農村垃圾處理能力無法滿足現有需求;有3個市6個項目建設程序不規範,存在未經立項、環評等程序先開工等問題;有1個市4個項目後續管護運營經費缺乏保障,部分垃圾轉運站建成後處於閑置狀態。

4.規模化畜禽養殖汙染防治不到位。有7個市80家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排放水質未達標;有2個市未按計劃搬遷、關閉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的畜禽養殖場。

5.礦山資源開發環境監管存在漏洞。有6個市未按規定對112家新開工礦山收取環境治理恢複保證金,涉及金額1.43億元;有4個市主管部門把關不嚴,對61家未按規定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的采礦權人發放了采礦權許可證;有3個市主管部門未按規定對195家采礦許可證過期的礦山進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複。

(三)省屬高等院校合作辦學和大學生獎助學金審計調查情況。

對20所省屬高校2011至2013年7月合作辦學和大學生獎助學金管理情況進行審計調查。20所高校合作辦學共1795項,招生634375人,合作辦學收入18.33億元。2011至2012年20所高校從事業收入中提取的獎助學經費3.96億元,支出3.72億元,截至2012年底,累計餘額為2.62億元。審計調查發現的問題是:

1.有16所高校的249個成教校外教學點未經批準備案,占比63%;有11所高校校外教學點實際數量超過規定的備案數。

2.有11所高校的172個成教教學點合作方分成收入9762萬元未按照“收支兩條線”規定上繳省財政。

3.有4所高校未及時催繳合作方欠費1783.5萬元,其中1年以上的欠費有630.1萬元,存在財務風險。

4.有13所高校少計提學校獎助學經費6155.6萬元;有7所高校的1906.8萬元獎助學經費超範圍用於學生活動、學生處辦公經費等方麵。

(四)全省體育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審計調查情況。

對全省21個市及佛山市順德區2012至2013年度體育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情況開展專項審計調查。2012至2013年體彩公益金收入合計19.81億元,實際支出14.4億元,截至2013年底,累計結餘13.88億元。重點調查了體彩公益金轉移支付專款以及返還各市公益金的收入、支出、效益等情況。審計調查發現的問題是:

1.有18個市存在體彩公益金結存財政部門未安排使用的問題,結存較大的2個市分別為4.12億元、1.93億元;有7個市體彩公益金918.3萬元閑置在項目使用單位1年以上;有11個市財政部門未及時撥付體彩公益金1893.8萬元。

2.有17個市將體彩公益金2773.6萬元用於日常經費及人員工資等支出。

3.有4個市、5個縣(區)體彩公益金用於全民健身支出的比例低於規定的60%,其中2個市低於40%,3個區低於20%,最低的僅為9.75%。

4.有12個市購買體育設備未執行政府采購規定。

5.有7個市超限額使用現金支出895.3萬元;有8個市用自製憑證、收款收據等不合法票據或不完整的工程結算資料等作為報銷依據,涉及金額918.7萬元。

6.有12個市購買健身器材未按規定納入固定資產管理;有12個市全民健身配套設施不同程度存在毀損維護不到位現象。

7.有10個市未按規定編製體彩公益金年度收支計劃及決算報表;有4個市未按規定將體彩公益金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有6個市項目執行存在超預算、無預算、有預算無支出等問題;有15個市體彩公益金未按規定進行專項核算。

(五)省級普通公路專戶建設和養護資金審計調查情況。

對省交通運輸廳2012至2013年6月省級普通公路建設和養護資金進行審計調查,涉及資金46.09億元。本次重點抽查梅州和韶關2個市,抽查項目56個,涉及省級財政資金3.64億元,分別占2市已下達資金的49.59%和32%。審計調查發現的問題是:

1.有1個市1.99億元資金滯留時間超過6個月。

2.有1個市15個工程項目未按規定進行公開招投標,涉及資金1.43億元。

3.有1個市14個項目存在虛大項目投資規模、改變項目建設內容等問題,涉及資金2.84億元。

4.有1個市2個工程項目建設進展緩慢,涉及資金2650萬元。

5.有1個市1380.3萬元未按規定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由市、縣交通局和公路局撥付給建設單位。

6.有1個縣級市財政局違規為地方公路管理站擔保,借貸農村公路路麵硬化改造建設資金990萬元。

七、重點投資項目審計情況

對陽陽高速公路(陽江至陽春段)及廣珠西線(二期)高速公路竣工決算進行了審計,並延伸審計調查了部分施工、征地拆遷等有關單位。陽陽高速公路全長56.3公裏,竣工決算送審金額36.03億元。廣珠西線(二期)高速公路全長45.5公裏,竣工決算送審金額71.23億元。審計發現的問題是:

(一)多計工程建設成本2.19億元。對32個施工標段的建安工程費用、征地拆遷費、勘察設計費、監理費及其他費用進行了抽查,共核減工程建設成本2.19億元。

(二)有34個施工、服務、采購等超過規定限額的單項合同未進行招標,涉及金額1.11億元。

(三)有30個服務項目違規采用邀請招標方式選擇實施單位,涉及合同金額2.31億元。

(四)有4個單位截留、挪用征地拆遷資金5261.6萬元。

(五)有1個市高速公路工程建設指揮部違規多收取征地拆遷工作經費2539.9萬元,超過省政府規定標準的4.83倍。

(六)有1個區國土局虛列征地拆遷工作經費支出72萬元,私設“小金庫”,並以油卡(票)形式從中發放汽油補貼12.7萬元。

八、4個市財政決算審計情況

對汕頭、汕尾、潮州、揭陽等粵東4個市2012年度財政決算進行了審計。審計結果表明,4個市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重大戰略決策部署,推進財政管理改革,積極組織增收,加強預算管理,為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動重點項目建設,促進地方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審計發現的問題是:

(一)有2個市屬非建製區的預算、決算草案未按規定納入市級預決算報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議;有2個市未編製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政府采購預算;有2個市未按規定於2012年底前將國庫集中支付覆蓋至市級全部預算單位,2012年分別有50%和42%的預算資金未實行國庫集中支付。

(二)4個市1個縣少列預算收入20.43億元;有1個市少列預算支出3.41億元;有3個市無預算或超預算列支15.5億元;有3個市虛列預算支出8.89億元;有2個市少列預算淨結餘6.8億元,影響當年預算收支和結餘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三)4個市12個部門單位未將收取的3.14億元非稅收入及時上繳本級財政;有3個市欠繳省級財政應分成的非稅收入1624萬元。

(四)有3個市存在非稅收入征收與經費安排相掛鉤的現象,對收繳的非稅收入財政返撥比例最高的部門達100%。

(五)4個市、4個縣(市、區)截至2012年底曆年累計68.31億元上級財政專項資金滯留本級財政,其中有13.94億元用於彌補本級財力缺口。

(六)有2個市、2個縣(區)的財政部門將2.75億元財政資金借給5家企業用於償還債務、繳稅等。

九、外資審計情況

對2012年13個國外貸援款項目進行審計,項目累計投資額59.33億元。審計結果表明,國外貸援款項目對我省改善自然環境、提高勞動者技能水平等起到積極的示範作用,各項目執行情況總體較好。審計發現的問題是:

(一)項目建設管理不到位。有2個項目的3個中標單位將部分工程違法分包;有1個項目超計劃投資5319萬元;有1個項目的6個子項目未及時辦理竣工決算。

(二)財務管理不規範。有3個項目在未取得補償證明、竣工驗收等資料的情況下支出補償款、合同款259.3萬元;有3個項目多計投資607.6萬元。

(三)部分項目績效不理想。有5個項目實施未達到計劃進度;有1個項目的資金1.04億元超過半年以上未投入循環利用;有1個項目未充分使用世行貸款額度6657萬元;有1個項目報賬提款不及時;有1個項目購建的汙水處理設備閑置,涉及資金1488.5萬元。

對本次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發現的問題,省審計廳依法征求了被審計單位意見,已出具審計報告,下達審計決定;對涉嫌嚴重違法違紀線索,已按有關規定移交相關部門進一步查處;對違反財經法規的問題,已作出處理處罰意見;對製度不完善,管理不規範的問題,建議有關部門單位建章立製,切實加強內部管理。下一步,省審計廳將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監督有關地區和部門單位認真整改,全麵整改情況將按規定向省人大常委會專題報告。

對上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有關地區和部門單位按照省政府審計整改工作會議的部署和要求,認真組織整改。通過整改已上繳、追回或歸還各級財政資金28.6億元,撥付項目資金12.4億元,規範會計賬目19.61億元,促進落實資金3.5億元;處理有關責任人15人,有關單位根據審計建議完善各項規章製度43項。具體整改情況,已向省人大常委會提交了專題報告。

十、加強財政管理的意見

(一)深化財政體製改革,健全財政管理製度。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製度,合理配置各級財政支出責任,不斷完善轉移支付體係。推進專項資金競爭性分配改革,清理、整合、規範專項支付項目,加強對專項資金使用監督。切實解決財政資金撥付不及時、結餘結轉額較大、支出偏離方向等問題,建立健全規範的財政管理製度。

(二)嚴格預算執行管理,提高預算執行效果和預算公開質量。全麵加強政府全口徑預算管理,遵循先有預算、後有支出的原則,嚴格按照批準的預算執行。要建章立製、明確標準和依據,落實管理責任和權限,增強年初預算編製的約束力,減少預算執行過程調整預算級次和項目用途及追加等問題。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製,保持年度間預算收支的穩定性。進一步夯實預算信息及“三公”經費公開基礎,規範和統一部門預算公開內容,加大預算公開力度,不斷提高預算公開質量。

(三)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機製,防範債務風險。進一步增強債務風險防範意識,研究製定全省政府性債務管理辦法,嚴格政府舉債程序,嚴禁違法違規舉債,將政府性債務分類納入預算管理,明確管理職責和償還責任,嚴肅責任追究。建立規範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製,研究完善政府性債務償債準備金製度,加強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工作指導監督,規範發債償債等行為,提高償還債務能力,建立借還統一、權責利相結合的償債機製。建立政府性債務風險預警機製,加強風險監控,防範和化解債務風險。

(四)加強製度管理,嚴肅財經紀律。繼續加強財政預算管理基礎工作,完善管理製度,強化內部控製,嚴格執行有關財政法律法規和製度規定,規範財政資金管理。強化財政收支活動全過程的監督檢查,特別是加強對民生資金和項目的監督檢查,保障民生政策落實到位。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和廣東省的實施意見,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嚴格控製“三公”經費和一般性支出規模,有效控製和降低行政運行成本。嚴格責任追究製度,對各類違法違紀問題,要依法依紀嚴肅追究責任人員的責任,充分發揮監督管理和責任追究的震懾作用。(摘自廣東省審計廳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