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6日在梅州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三次會議上
關於2015年度梅州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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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審計局局長劉耿靈

(2016年9月26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2015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請予審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廣東省預算執行審計條例》的規定,市審計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審計廳的堅強領導下,圍繞振興發展主線,適應新常態、踐行新理念,積極履行審計職責,認真實施各類審計及審計調查,全麵完成了年度審計任務,在服務改革發展、保障改善民生、規範財政管理等方麵較好地發揮了審計監督和保障作用。

2015年8月至2016年7月,全市審計機關依法對本級預算管理、部門預算執行、縣級財政決算、重大政策落實、重點專項資金、重點民生資金、投資竣工決算以及領導幹部經濟責任等項目進行了審計或審計調查。此外,按照上級審計機關的統一部署,派出14名審計人員曆時2個月,赴潮州市饒平縣開展縣委書記、縣長經濟責任異地同步審計。同時,還先後派出2批次共31名審計人員參與省審計組,實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異地審計,以及穩增長、促發展等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跟蹤審計。全市共完成審計或審計調查單位327個,查出違規資金5607萬元,管理不規範資金28.35億元;審計作出處理應繳財政資金3961萬元,應歸還原渠道資金1000萬元,應調賬處理9665萬元;向有關部門移送審計事項13件。

審計結果表明,2015年,在市委的正確領導和市人大的監督支持下,市政府積極應對經濟下行的壓力,堅持穩中求進,落實“兩大政策”、聚焦“三大抓手”,推進“一區兩帶”建設,全力加快梅州振興發展,不斷夯實發展基礎,經濟社會發展取得明顯成效。

一是推動經濟發展, 保障收入增長。市政府圍繞振興發展主線,積極實施產業振興行動計劃,加快結構調整和創新驅動,拓寬融資渠道,引入社會資本,增強發展後勁。加強收入運行監測,規範收入征管,保障收入穩定增長,2015年全市生產總值、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和固定資產投資總額分別比上年增長8.6%、21.5%、39.4%。在全省2015年促進粵東西北地區振興發展考核中,梅州市居首位。

二是統籌政府財力,優化支出結構。盤活存量資金,統籌政府財力,保障“一區兩帶”、產業園區擴能增效、交通和水利基礎設施等重點項目建設;繼續加大教育、扶貧、社保和就業、醫療衛生、節能環保等民生投入,保障惠民政策落實。2015年全市民生領域支出307.23億元,占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的81.63%,同比增長4.95%。其中市本級民生支出56.25億元,占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的69.19%,同比增長1.49%。

三是深化預算改革,加強支出監管。按新預算法的要求,推進財政預算改革,改進預算編製方法,加大預算統籌力度,探索市級預算項目庫管理;完善全口徑財政預決算、部門預決算以及“三公”經費信息公開;推進鄉鎮國庫集中支付製度改革和國庫集中支付電子化管理改革,以及預算執行動態監控和預算支出聯網監督工作。

2015年,市本級一般公共預算總收入127.63億元,占年度預算61.66億元的206.99%,主要是上級補助收入比預算增加46.39億元、債券轉貸收入增加9.73億元、上年結餘收入增加8.51億元。總支出122.89億元,占年度預算61.66億元的199.30%,主要是上級補助收入增加相應增加一般公共預算支出30.54億元、上解省支出增加20.12億元、債券還本支出增加9.99億元等。年終結餘(含結轉下年支出) 4.74億元。

市本級政府性基金預算總收入31.33億元,占年度預算27.46億元的114.09%,主要是基金預算收入比年初計劃少收4.24億元、上級補助收入比預算增加2.11億元、上年結餘3.15億元等。總支出29.70億元,占年度預算27.46億元的108.16%。年終結餘1.63億元。

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400萬元;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300萬元,調出資金100萬元,支出合計400萬元。

市本級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六險)收入101.85億元,其中:本年收入35.37億元,上級補助收入8.76億元,上年結餘57.72億元;市本級社會保險基金(六險)支出55.83億元,其中:本年支出54.57億元;上解上級支出1.26億元;年末結餘46.02億元。

2015年市本級政府性債務年初餘額79.79億元(其中政府負有償還責任79.51億元),當年新增債券增加債務23.31億元,當年償還12.94億元,年末餘額90.16億元(其中政府負有償還責任89.96億元)。

一、市本級預算管理審計情況

2015年,市財政局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爭取上級支持,扶持實體經濟,增強發展後勁;加強收入征管,確保財政收入穩定增長;盤活存量資金,優化支出結構,統籌安排財力,保障民生事業和重點項目建設。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一般公共預算收支計劃編製不夠完整、細化。

一是一般公共預算收支計劃中少編列轉移性收支和上年結餘收入,涉及金額4.11億元。

二是部分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計劃未編列到具體單位和項目,涉及金額22.01億元,占年初市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計劃總額37.91億元的58.06%。

三是未向本級相關部門批複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涉及27.23億元。

四是政府性基金收入計劃少編列上年結餘1.55億元。

(2)預算支出執行不夠到位。

一是部分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項目執行不夠到位。從預算執行總體來看,2015年市人大批準市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數50.74億元(已剔除補助縣級),按市財政下達年度預算指標44.90億元計算,執行率為88.49%,未下達預算指標5.84億元;按實際撥款39.29億元計算,執行率為77.43%,未撥資金11.45億元。從支出明細分類科目預算執行來看,實際撥款執行率不到50%的項目有“預備費”(1.04%)、“節能環保支出”(29.22%);實際撥款執行率大於100%的項目有“醫療衛生支出”(101.38%)、“金融支出”(147.25%),主要原因是年初預算列其他支出,實際撥款時列作金融、醫療衛生支出。

二是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執行不夠到位。從預算執行總體來看,2015年市人大批準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預算數27.19億元(不含補助縣級),市財政下達年初預算指標22.13億元,執行率為81.39%,未下達預算指標5.06億元;實際撥款19.98億元,執行率73.48%,未撥資金7.21億元。從支出明細分類科目預算執行來看,實際撥款執行率不到50%的項目有“農林水支出”(0%)、“資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0.8%)、“其他支出”(30.34%)。

(3)少列預算收入9325.3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9232.04萬元,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63.83萬元、罰沒收入190.70萬元、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8977.51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69.31萬元;國有資本經營收入23.95萬元。

(4)2015年末總預算累計無預算或超預算撥款未列支出69.96億元。

(5)2015年末財政專戶資金已撥付未列支出3.95億元,其中2015年新增2.81億元。

(6)2015年以前市本級已撥付下級財政資金未列支出累計7.57億元。

(7)2015年末應撥未撥財政資金66.19億元(比2014年末減少28.40億元)。一是未撥付結轉資金(列支轉暫存)49.36億元;二是未撥付使用結餘資金8.99億元;三是未及時撥付縣級資金7.84億元,至2016年5月已全額撥付。

(8)以撥作支將財政資金從國庫轉入財政專戶80萬元。

(9)未督促農業銀行梅州市分行及時解繳非稅過渡戶收入183.99萬元。

二、12個市直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林業局、市衛生計生局、市城鄉規劃局、市編辦、市扶貧開發局、市婦聯、市科協、市農科所和梅州大堤管理處12個一級預算單位2015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同時延伸審計了30個下屬單位,部分事項追溯到相關年度。2015年,市財政下達12個單位預算指標34863.2萬元,當年預算支出23378.82萬元,預算支出完成率67.06%。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方麵。

(1)有5個單位的部分項目預算支出未執行,涉及金額6902萬元。

(2)有10個單位結餘結轉資金較大,涉及金額14812.8萬元。

(二)資金管理方麵。

(1)有7個單位非稅收入未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涉及金額491.66萬元。

(2)有5個單位違規從零餘額賬戶向單位實有資金賬戶劃轉資金,涉及金額3040.42萬元。

(3)1個單位撥付農村貧困勞動力轉移培訓專項資金180萬元,培訓費實際支出72.11萬元,多撥付資金107.89萬元。

(4)1個單位收疾病應急救助捐款153.7萬元,未繳入同級疾病應急救助基金財政專戶。

(三)製度執行方麵。

(1)有10個單位未嚴格執行公務卡結算製度,費用支出以現金方式結算,涉及金額100.39萬元。

(2)2個單位工程項目結算未經財政投資審核中心審核,涉及金額125.89萬元。

(3)1個單位支付農業項目專家評審費未按規定取得發票,涉及金額26萬元。

(四)“三公”經費及會議費、培訓費支出方麵。

(1)公務接待方麵,12個單位2015年公務接待費支出共80.06萬元,比上年下降67%。審計發現,有3個單位公務接待管理不夠規範,部分存在無接待公函、無接待清單等問題。有1個單位違規在其他科目中列支公務接待費,涉及金額8.03萬元。

(2)因公出國(境)方麵,12個單位2015年因公出國(境)費支出共61.54萬元,比上年增加55.15萬元。其中:3個單位新增51.04萬元,1個單位增加4.11萬元,8個單位未發生支出。

(3)車輛購置和運行方麵,12個單位2015年車輛購置和運行費支出共276.06萬元,比上年下降34.5%。

(4)會議費方麵,12個單位2015年會議費支出共86.83萬元,比上年下降27%。

(5)培訓費方麵,12個單位2015年培訓費支出共200.77萬元,比上年增長39.4%。

三、2個縣財政決算審計情況

對平遠縣、蕉嶺縣2014年度財政決算進行了審計。2個縣著力加強收入征管,統籌安排支出,在保障基本支出的同時,加大民生項目、重點建設投入,為加快縣域經濟發展提供財力保障。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1個縣將財政專戶管理的教育收費、服務性收費繳入國庫,虛增一般公共預算收入2652.44萬元。

(2)2個縣少列一般公共預算收入4559.34萬元。

(3)2個縣少列政府性基金收入4936.09萬元。

(4)2個縣不合規調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明細科目18008.32萬元。

(5)2個縣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計劃中專項經費編製不夠細化,涉及金額7.97億元。

(6)2個縣采取“以撥作支”等方式將國庫存款7.03億元轉到財政專戶。

(7)2個縣未及時撥付使用結餘結轉資金14.61億元。

(8)2個縣暫付款項未及時清理,涉及金額10.61億元。

(9)1個單位違規收取技術推廣費13萬元。

四、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情況

根據審計署和省審計廳關於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的要求,對我市政府性債務風險、財政存量資金清理盤活、全市小額貸款公司運營、新時期精準扶貧三年行動計劃落實等情況進行了跟蹤審計。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存量資金和政府債券方麵。

(1)1.5億元旅遊產業園區市級配套資金未清理。

(2)2.05億元政府債券資金未及時撥付使用。

(二)小貸公司運營方麵。

(1)2家企業未足額提取資產損失準備金,涉及金額101.50萬元。

(2)1家企業收到風險補償專項資金46.56萬元,未按規定結轉利潤。

(3)1家企業股東違規向公司借款,截至2015年末餘額仍有545.72萬元。

五、專項資金審計情況

(一)省級產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審計情況。

對2013至2014年省級產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進行了審計。2013至2014年省財政安排下達我市產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共6310萬元,涉及25個項目。從審計情況看,項目實施單位基本上能按要求使用專項資金。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資金使用方麵。一是1家企業轉移挪用財政專項資金390萬元;二是4家企業未落實批複計劃,少投資金3437萬元;三是2家企業擅自變更建設內容,涉及金額1353萬元。

(2)資金管理方麵。財政專項資金6310萬元未及時下撥至項目單位,其中滯留時間超過6個月以上的資金有2400萬元,占資金總額的38.03%。

(3)項目申報管理方麵。個別項目評審把關不嚴,出具的評審意見與實際情況不符。項目實施後續監管不夠到位,雖有組織專項檢查,但對項目資金使用、項目進展等方麵核實不夠到位,對存在的問題未及時采取措施整改。

(二)市級產業振興三年行動計劃專項資金審計調查情況。

對梅州市產業振興三年行動計劃(2013—2015年)專項資金進行了審計調查。按照市政府要求,2013至2015年應安排專項資金2億元,用於扶持重點企業技術改造及創新。審計調查發現的主要問題:

(1)計劃落實不到位。按照行動計劃的要求,2013至2015年市財政應安排專項資金2億元,至2015年6月底,市財政僅安排下達4370萬元,占專項資金總額的21.85%,力度明顯不足。

(2)扶持項目小而散。在已下達的4370萬元專項資金中,用於獎勵金和管理費1210萬元,實際扶持重點企業技術改造及創新企業33家、3160萬元,僅占72.31%,平均每家企業扶持資金不足100萬元,扶持資金最少的僅10萬元,扶持項目資金小而散,效益不明顯。

(3)後續監管不夠到位。未對上年度項目組織績效評價,對存在問題的項目單位未及時采取相應的監督和改進措施。

(4)扶持效果不夠理想。完工項目占比不夠高,部分項目單位自籌資金投入不足,部分項目實際投入真實性難以判斷。

六、民生資金審計情況

(一)全市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

對2015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含棚戶區改造、農村危房改造和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及配套基礎設施的計劃、投資、建設、分配、運營等情況進行了審計。2015年,省下達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開工任務13257套,基本建成住房任務2910套,新增發放住房租賃補貼任務635戶,農村危房改造任務14034戶。審計結果顯示,實際開工12868套、基本建成3442套、新增發放住房租賃補貼695戶、農村危房改造14034戶。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目標任務方麵。一是重複、多報目標任務57戶,違規獲得財政資金50.16萬元。二是擴大範圍將不屬於棚改安置對象332戶經營性房屋納入棚戶區改造對象,違規獲得財政資金292.16萬元。

(2)政策落實方麵。一是3個縣(區)未足額配套農村危房改造資金,涉及金額1288.5萬元。二是市本級和2個縣(市)落實審批快速通道不到位,導致4個項目存在未批先建、1個項目未竣工驗收。三是2個縣未按規定及時上繳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涉及金額849.23萬元。四是1個縣未直接將危房改造資金發放到戶,涉及金額525萬元。

(3)分配管理方麵。一是城鎮住房保障動態管理不到位。有4個縣(市、區)33戶不符合的保障對象未按規定及時退出,仍違規享受保障性住房17套,違規領取貨幣補貼4150元。二是2個縣34戶農村危房改造對象違規申報。三是1個區有325套由政府投資的公共租賃住房未辦理產權登記。

(4)運營管理方麵。有2個縣(區)359套已建成保障性住房長期空置未發揮效益。

(二)民政養老機構和兒童福利機構建設資金管理、使用審計情況。

對我市8個縣(市、區)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民政養老機構和兒童福利機構建設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了審計。至2015年6月,8個縣(市、區)財政部門共收到民政養老機構和兒童福利機構建設項目補助資金13477.3萬元,共撥付資金2993.51萬元,本次審計共抽查資金2522.1萬元,占已撥付資金的84.25%。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項目建設進展緩慢,尚有10483.79萬元占77.79%的資金未撥付使用,仍留存在8個縣(市、區)財政局。

(2)1個單位拆分縣社會福利服務中心項目工程規避招投標,且未按規定辦理立項審批等手續,涉及金額368.65萬元。

(3)1個單位挪用區域性敬老院建設項目資金48.08萬元,用於局辦公樓改造裝修。

(4)1個單位虛大工程支出套取項目資金18.5萬元。

(5)6個單位超限額使用現金支付工程款,涉及金額105.56萬元。

七、投資竣工決算審計情況

對梅州城區院士廣場應急搶險工程(以下簡稱院士廣場工程)、梅塘東路(三角地圓盤至梅州大橋)市政道路及景觀提升改造工程(以下簡稱梅塘東路工程)2個項目進行竣工決算審計,涉及投資金額1433萬元。審計結果表明,項目實施單位能夠及時落實項目建設要求,工程如期建成。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合同履行不夠到位。院士廣場工程項目違規轉包,涉及金額575萬元;梅塘東路工程項目違規分包,涉及金額647萬元。

(2)建設程序不夠嚴格。梅塘東路工程項目先施工,後招標,涉及金額868萬元。

(3)招標核準不夠合規。核準梅塘東路工程項目實行邀請招標未經上級審批部門批準,核準院士廣場工程項目施工不招標未報市政府批準。

(4)定案造價不夠準確。2個項目在財政審核的基礎上,審計再核減結算造價共26萬元。

對本次審計工作報告反映的具體審計情況,市審計局已依法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出具審計報告、提出審計建議。對違反財經法規的問題,已下達審計決定,作出處理處罰。對涉嫌違法違紀線索,已按有關規定移交相關部門進一步查處。對製度不完善、管理不規範的問題,已建議有關單位建章立製,切實加強內部管理。下一步,市政府將督促有關地方和部門單位認真整改,全麵整改情況將按規定向市人大常委會專題報告。

八、加強財政管理的意見和建議

(一)進一步加強預算編製。嚴格落實預算法要求,全麵、準確編製預算,並細化到具體執行單位和項目,提高年初預算到位率;製訂中期財政規劃,建立預算項目庫,提高預算編製精準度;不斷完善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逐步建立完善政府預算體係。

(二)加強財政收支管理。完善非稅收入管理、財政資金撥付審批製度;製訂存量資金管理辦法,明確資金撥付程序和審批權限。強化收入征管,確保收入及時征繳入庫;加強支出監管,加快預算批複和轉移支付下達進度,杜絕各類虛假列支行為;加大暫付款項的清理力度,積極消化財政資金缺口;完善信息管理係統,推進國庫和財務監管係統改革。

(三)加快項目實施進度。督促項目建設單位提前做好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審、招投標等前期準備工作,加快項目實施進度,及時撥付使用財政資金。

(四)進一步完善政府性債務管理。落實上級政府性債務管理規定,密切監控債務餘額變化情況,確保風險可控。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今後我們將在市委、市政府的堅強領導和市人大的監督指導下,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圍繞梅州大局,依法履行職責,為全市加快振興發展作出應有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