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發改價格函〔2014〕4502號
梅州市發展改革局、經濟和信息化局,廣東電網公司:
經複查,梅縣石扇水泥廠經過整改,能耗限額指標符合標準,現取消原省物價局、經濟和信息化委《關於公布第四批實施懲罰性電價的超能耗限額標準企業名單的通知》(粵價〔2012〕280號)對該企業實行懲罰性電價的規定,自2014年1月3日起執行。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201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