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民政廳關於清理規範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的通知
來源: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時間:2017-06-02 15:10:22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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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發改價格函〔2017〕3159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各有關單位,中央駐粵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關於清理規範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的通知》(發改價格〔2017〕790號)要求,明確任務分工,有效組織實施,根據省政府領導批示精神,現就我省清理規範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清理規範的目標

圍繞當前涉企收費存在的突出問題,按照摸清底數、突出重點、分類規範、創新製度、部門協同、強化監管的原則,通過放開一批、取消一批、降低一批、規範一批,落實已出台的惠企政策措施,取消不合理收費項目,降低偏高收費標準。堅決杜絕中介機構利用政府影響違規收費,行業協會商會不得強製企業入會或違規收費。大力推進中介服務市場化改革,有序放開競爭性服務和收費。全麵建立健全涉企收費目錄清單製度,完善收費監管規則,推出一批製度性、管長遠、見實效的清費舉措,切實降低實體經濟運行成本和製度性交易成本,減輕企業負擔。

二、清理規範的範圍

對以企業為繳費主體的各類經營服務性收費進行清理規範,重點是與行政審批有關的中介服務收費(特別是政府部門開展行政審批時,要求申請人委托中介服務機構開展的作為行政審批受理條件的有償服務,具體包括各類技術審查、論證、評估、評價、檢驗、鑒定、證明、谘詢、試驗等)、行業協會商會收費、電子政務平台收費、鐵路貨運收費、人才流動等領域和環節的收費。

三、清理規範的措施與任務分工

(一)大幅減少政府定價管理的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

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全麵梳理政府定價目錄內各項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進一步減少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已明確取消的行政審批前置中介服務事項,其收費不得實行政府定價管理。放開具備競爭條件的涉企經營服務政府定價。通過激發市場活力、促進市場競爭減輕企業負擔,同步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省發展改革委)。

(二)全麵清理規範違規中介服務收費

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清理規範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的通知》(國辦發〔2015〕31號)精神,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根據亚搏app下载安装 關於清理規範省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粵府〔2016〕16號、粵府〔2016〕55號、粵府〔2017〕46號),以及《廣東省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公布省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的通知》(粵機編辦發〔2017〕34號),對本領域中介服務進行清查,未納入目錄清單的一律不得設定中介服務事項。審批部門在審批過程中委托開展的技術性服務活動,必須通過競爭方式選擇服務機構,服務費用一律由審批部門支付並納入部門預算。(省各有關單位、各地級以上市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

根據《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關於進一步清理規範電子政務平台收費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粵發改價格函〔2017〕2025號)要求,全麵清理各類電子政務平台收費,對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利用電子政務平台開展經營活動並收費的,一律停止;對違規參與第三方電子認證服務經營或收取費用,以技術維護費、服務費、電子介質成本費等名義收取經營服務性費用,堅決予以取締。(省各有關單位、各地級以上市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

(三)深入清理重點領域和環節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

清理規範金融領域收費。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落實銀行卡刷卡手續費降費等政策,規範商業銀行相關收費,進一步加大對銀行收費行為的現場檢查力度。(廣東銀監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省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

清理規範鐵路貨運收費。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清理規範涉及鐵路貨物運輸有關收費的通知》(發改價格〔2016〕2498號)統一部署,按照“正價清費、規範透明”原則,繼續在全省範圍內開展涉及鐵路貨物運輸有關收費清理規範工作,清理重點包括清理地方政府附加收費、規範降低專用線產權或經營單位收費、規範鐵路運輸企業收費。(省發展改革委、廣州鐵路(集團)公司、省鐵投集團按職責分工)

清理規範港口收費。落實國家港口收費規定,規範我省內河港口收費,按照保持港口收費總水平基本穩定的原則,調整完善我省港口收費體係和規則,簡化港口收費項目,將工時、拆包和倒包、灌包、集裝箱拆、裝箱等原單獨收費的多個作業環節並入港口作業包幹費收費,減少收費環節,同時放開國內客運和旅遊船舶港口作業費、港口勞務和船舶供應服務收費標準,減少政府定價項目,進一步規範勞務費收費計費方式,加強港口收費行為監管。(省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

清理規範海關通關環節相關收費。落實國家免除進出口環節海關查驗沒有問題的外貿企業吊裝、移位、倉儲費用政策;繼續在全省範圍內停止收取省級政府定價的通關環節經營服務(部分)收費,加快對來往小型船舶快速通關係統收費實行政府購買服務。嚴格執行國家規範檢驗檢疫檢測各項收費政策,進一步優化進出口環節服務,減輕外貿企業負擔。(省財政廳、口岸辦、質監局,海關部署廣東分署、省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按職責分工)

清理規範人才流動等環節收費。落實《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財稅〔2014〕101號)規定,督促有關單位落實、取消保存人事關係及檔案費等政策,規範人才招聘、評價等環節收費。(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

(四)加強市場調節類經營服務性收費監管

規範行業協會商會收費行為。按照《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民政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行業協會商會管理清理規範服務收費的通知》(粵發改價格函〔2017〕2983號)要求,全麵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優化行業協會商會結構布局,會費標準過高的,要進一步降低會費標準,加大對行業協會商會除會費外的其他收費進行清理,取消違規收費項目、降低不合理收費標準。(省民政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

完善涉企收費目錄清單和集中公示製度。全麵建立政府定價管理的收費目錄清單製度,清單外收費一律不得實行政府定價,實施清單動態調整機製(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市縣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通過門戶網站集中公示行業協會商會會費和其它收費項目和標準,民政廳負責已脫鉤行業協會商會,省級相關部門負責本係統未脫鉤行業協會商會,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省民政廳、省各有關單位、各地級以上市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

加強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監管。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的價格監管,對收費標準較高、企業反映較多的收費單位,加強監督檢查,引導收費單位規範自身行為,並按要求做好明碼標價工作。(省發展改革委、各地級以上市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

四、清理工作的組織實施

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清理規範工作,要堅持清理與規範相結合,堅持清理與減負相結合,堅持清理與查處相結合,通過全麵清理規範,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具體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自查清理階段(6底前完成)。省政府各有關單位、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所屬單位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進行自查,查清收費項目、標準、範圍、數額和依據,提出取消收費項目、降低收費標準及規範管理的意見,並填報《廣東省政府部門所屬單位涉企中介服務收費清查情況表》(見附件1);對已經明確取消的行政審批前置中介服務事項、具備競爭條件的涉企經營服務收費提出放開價格的意見;對繼續實施政府定價的項目要重新核算收支情況,提出價格變動意見。省民政廳負責組織已脫鉤的行業協會商會進行自查,省政府各有關單位、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本係統尚未脫鉤的行業協會商會進行自查,查清行業協會商會收費項目、標準、範圍、數額和依據,提出取消收費項目、降低收費標準及規範管理的意見,並填報《廣東省行業協會商會涉企收費清查情況表》(見附件2)。

省政府各有關單位對所屬單位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自查清理工作情況於6月25日前報送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經濟和信息化委和省民政廳;各地清理規範工作情況由發改和民政部門彙總,經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審核後,於6月27日前報送省發展改革委和省民政廳。各地各單位材料電子版請同時發至郵箱:sfgwsfc@163.com。

(二)集中審核階段(8月底前完成)。7月15日前,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經濟和信息化委、民政廳對省政府各有關單位和各地上報的情況集中進行審核,在此基礎上形成我省自查自清報告,並提出意見建議上報國家。省政府各有關單位和各地根據審核結果及清理規範相關政策調整情況,對本單位、本地區涉企收費進行整改落實,取消不合規收費項目,降低不合理收費標準,製定規範管理措施。

(三)檢查驗收階段(8月底前完成)。各地價格、財政、經濟和信息化、民政部門要結合自查情況,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對行政審批中介服務、行政協會商會、電子政務平台等涉企收費開展全麵檢查,督導清理整頓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嚴肅查處各種違規收費行為,公開曝光典型案件,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民政部門要將此次檢查結果作為行業協會商會年檢的重要依據,對存在問題的社會團體依法督導整改。

五、相關工作要求

開展涉企經營服務清理規範工作,涉及麵廣、政策性強,各地、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周密部署,確保清理規範工作取得實效。各地價格、財政、經濟和信息化、民政部門等牽頭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加強上下聯動,強化工作指導。

附件:1.廣東省政府部門所屬單位涉企中介服務收費清查情況表

附件:2.全省性和跨地區行業協會商會涉企收費清查情況表

附件:3.廣東省涉企中介服務收費清理規範情況彙總表

附件:4.廣東省行業協會商會收費清理規範情況彙總表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民政廳

2017年6月19日


(聯係人及電話:省發展改革委:李鈺偉,020-83134558;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魏偉超,020-83133269;省財政廳:塗順龍,020-83170980;省民政廳:馮延波,020-83190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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