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發展改革委依法對東風日產汽車壟斷案作出行政處罰,對東風日產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風日產”)罰款1.233億元,對廣州地區17家經銷商罰款1912萬元。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於2014年8月起依法對東風日產開展反壟斷調查。經查,2012年至2014年7月,東風日產通過下發商務規定、價格管理辦法、考核製度等方式,嚴格限定廣東省內經銷商整車銷售的網上、電話和營業廳報價以及最終成交價,並於2013年對違反價格管控措施的廣州經銷商進行處罰。東風日產與其廣東省內經銷商達成並實施了固定汽車轉售價格的壟斷協議,違反了《反壟斷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排除、限製了相關市場的競爭,損害了消費者利益。
另查明,自2012年4月至2014年7月,廣州區域經銷商在東風日產廣州地區協力會組織下,多次召開會議,達成並實施了固定相關車型價格的壟斷協議,違反了《反壟斷法》第十三條的規定。
東風日產能夠積極配合調查,並在調查開始後立即停止了相關違法行為,根據法律規定修改了經銷協議、商務規定等公司管理政策;廣州經銷商停止了價格協商,廢除了區域價格協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廣東省發展改革委決定對東風日產處上一年度相關市場銷售額3%的罰款,計1.233億元;對達成並實施壟斷協議的經銷商處上一年度相關市場銷售額2%至4%的罰款,計1912萬元。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將繼續關注廣東地區汽車銷售情況,依法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保護消費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