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製定我市公辦幼兒園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標準的通知
來源:梅州發展和改革局  時間:2015-04-08 16:59:09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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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價[2012]128號

關於製定我市公辦幼兒園服務性收費

和代收費標準的通知

各縣(市、區)物價局、教育局、財政局,豐順縣發改局,市直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幼兒園收費管理,規範收費行為,維護家長和幼兒園的合法權益,促進學前教育健康持續發展,按照《廣東省物價局、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財政廳關於〈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實施細則》,結合我市實際,經請示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我市公辦幼兒園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標準通知如下:

一、服務性收費。夥食費(含營養餐點):二餐一點心為7元/人·天,一餐一點心6元/人·天,一餐4元/人·天。

服務性收費必須遵循幼兒家長自願、據實結算的原則,不得營利。幼兒園服務性收費標準以“元/人·天”為單位製定。幼兒園可根據實際需要按月收取服務性收費,在園時間不足月的,以幼兒正式請假天數計退。

二、代收費。

(一)生活用品費(含被褥、洗漱用具等)。新生入園需要統一代購生活用品的,一次性預收不超過350元/人。

(二)外出活動費。預收20元/人·次。

(三)體檢費。預收16元/人·學期,體檢項目按衛生部門規定的項目進行體檢,收費標準按各醫療單位的收費標準收取。

代收費項目可集中預收,實行定期按實結算、多退少補。

三、上述公辦幼兒園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標準從2012年秋季起執行。請按照規定到當地價格主管部門申領《廣東省收費許可證(教育收費)》,並在顯著位置通過設立公示欄、公示牌、公示牆等形式,向社會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金額、收費依據等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