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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價[2012]16號
轉發省物價局 交通運輸廳 公安廳關於規範
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縣(市、區)物價局、交通運輸局、公安局,豐順縣發改局,市直有關單位:
現將省物價局、交通運輸廳、公安廳《關於規範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價[2012]22號)轉發給你們,請按照文件規定貫徹執行。
梅州市物價局 梅州市交通運輸局 梅州市公安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六日
廣東省物價局廣東省交通運輸廳廣東省公安廳
關於規範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粵價〔2012〕22號二○一二年一月十五日
各地級以上市物價局、交通運輸局(委)、公安局,深圳市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佛山市順德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環境運輸和城市管理局,各高速公路相關單位:
高速公路車輛救援對於保障高速公路的安全暢通具有重要作用。近年來,部分地區的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與收費行為不規範,一些社會救援機構違規經營並利用壟斷地位超標準向車主收取高額費用,加重了車主負擔,社會反映強烈。為規範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和收費行為,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確保高速公路安全暢通,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關於規範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0〕2204號)精神,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明確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主體。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是指有關單位受當事人委托將發生故障或事故的機動車拖移至指定地點並收取相關費用的行為。考慮到高速公路封閉運行等特點,經省政府同意,我省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管理工作由公安交警部門移交交通運輸部門,具體救援服務工作由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統籌組織實施。各級公安交警、交通運輸部門應按各自職能加強對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的指導,確保車輛救援服務主體盡快完成過渡。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拖移違章停放車輛,屬於行政執法行為,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也不得指定社會救援機構實施並收取費用。
二、健全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體係。各級交通運輸部門和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要將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納入公路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係,在高速公路沿線統一布局施救站點,根據需要配置救援車輛和設備,並以路網管理與應急處置平台為依托,按照“快速準確、合理高效、信息服務”的原則,建立健全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指揮和調度係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密切配合,提高車輛救援服務效率。
三、規範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行為。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應製定車輛救援服務標準和規程,並定期組織專職救援隊伍培訓和演練,提高救援能力和服務水平。要將車輛救援服務收費標準及救援電話等服務信息通過門戶網站、收費站及服務區公示牌、電子信息板向社會公示。接到車輛求助信息後,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應調度指揮就近的救援車輛和人員及時趕赴現場。事故車輛原則上拖移至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指定就近出口的地點停放。故障車輛原則上拖移至最近的高速公路出口處或服務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製指定救援機構。
四、嚴格執行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政策。我省高速公路(含快速路)事故、故障車輛救援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管理,收費仍按原規定執行,具體收費標準見附件。停放拖移車輛的地點屬於專用停車場地,需要收取停車費的,停車收費標準按照當地價格主管部門的統一規定執行。其中,對在交通事故處理期間的車輛,應適當減免停車收費。各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應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適當增加對高速公路車輛救援的投入,確保車輛救援服務的公益性和健康發展。
五、強化車輛救援服務及收費的監督檢查。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在組織實施車輛救援時,救援人員應主動向當事人出示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不得自行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或提高收費標準,必須使用稅務或財政機關統一印製的稅務發票或財政收據。各級相關部門應加強對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的監督檢查。對於違反車輛安全行駛有關規定的,各級公安部門應根據職責依法予以處理;對於違反車輛救援服務有關規定的,各級交通運輸部門應根據職責依法予以處理;對於違反有關規定亂收費的,各級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嚴格按照《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附件:廣東省高速公路(含快速路)交通事故、故障車輛拖吊收費標準表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公安部,省府辦公廳,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監察廳、財政廳、審計廳,省政府治理公路“三亂”督察隊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