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今起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管理政策
來源:梅州發展和改革局  時間:2016-04-01 00:00:00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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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日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為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服務房地產“去庫存”中心工作大局,我市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管理政策。從今日起,市民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繳納自住房物業費和支付拆遷安置超出置換部分。同時,繳存職工省內購房除了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積金外,還可提取父母的住房公積金。

取公積金繳物業費

每年不超過2592元

此次調整放寬了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和範圍,其中繳存職工及其配偶以戶為單位,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賬戶內餘額用於繳納物業費。

據了解,按照物業費政府指導價標準一類A級標準,自住住房麵積144㎡計,每戶每年可提取最高額度不超過2592元(1.50元/㎡·月×144㎡×12月),若當年物業費實際支出大於最高提取額度,則提取額度為2592元;若當年物業費實際支出小於最高提取額度,則按當年物業費實際支出提取。提取時,需提供房產證、當年物業費發票、夫妻雙方身份證、結婚證等材料(原件審核後收複印件)。

可用於支付拆遷安置

超出置換部分

隨著我市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和城市擴容提質的推進,拆遷安置房數量逐年增加。而拆遷安置房超出置換麵積需由拆遷戶自行籌資購買,加重了拆遷戶的經濟負擔。為此,依據廣東省印發的《進一步加強全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規定,從今日起,我市拆遷安置房有超出置換麵積部分需購買的,可提取繳存職工本人及其配偶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餘額,所提取的住房公積金總額不能超過購買部分房款額。提取時,需提供拆遷補償協議(產權置換) 、超出置換麵積部分的購房相關票據、夫妻雙方身份證、結婚證等材料(原件審核後收複印件)。

省內購買自住住房

可提取父母公積金

目前,部分剛剛就業的購房者,經濟基礎較為薄弱,購房能力不足;而他們的父母如沒有再購房需求,繳存多年的公積金餘額隻能“睡大覺”,等到退休時才能提取,公積金在家庭之中無法打通使用。為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在家庭代際之間的互助作用,此次我市對此政策進行了調整,打破了提取對象僅限為購房職工及其配偶的約束,將提取範圍擴大至父母。繳存職工省內購買自住住房時,可同時提取父母、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用於支付購房款,但所提取總額不得超過房價總額。

異地繳存職工貸款

最高限額為20萬元

目前,我市資金流動性嚴重不足,公積金存貸比達90%以上,申請貸款需求持續攀升;加上自今年7月1日起,我市將執行“住房公積金繳存上限從20%降低至12%,繳存基數上限從月平均工資的5倍降低到3倍”的規定,每年歸集額將減少約1.5億元,結餘資金存量將進一步下降。為此,我市今起進一步規範本市繳存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確保貸款資金回收安全。本市繳存職工購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發放額度的核定需結合所購房屋總價、職工繳存工資基數、繳存賬戶餘額及征信情況等因素確定具體貸款額度,且最高不超過繳存職工(含配偶)賬戶餘額的15倍。

同時,在我市存貸比持續居高的情況下,為進一步保障本市繳存職工權益,今起異地繳存職工申請貸款最高限額調整為20萬元,具體貸款額度根據所購房屋總價、職工繳存工資基數、繳存賬戶餘額及征信情況等因素確定,且最高不超過繳存職工(含配偶)賬戶餘額的1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