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規範醫療單位明碼標價工作的通知
來源:梅州發展和改革局  時間:2015-04-08 00:00:00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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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規範醫療單位明碼標價工作的通知
粵價〔2001〕199號

省屬及中央、軍隊、武警駐穗各醫療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計委《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第8號令),規範醫療單位的價格行為,提高醫療服務價格的透明度,維護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經研究,對省屬及中央、軍隊、武警駐穗醫療單位的明碼標價進行統一規範,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行統一的醫療服務價格和藥品價格的標價方式


    1、所有醫療單位都要在出院結算處和門診收費處設立《醫療服務價目表》和《藥品價目表》,標明主要醫療服務價格和常用藥品價格,醫療服務價格項目不能少於200種,藥品價格項目不能少於300種。規模較小、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和藥品種類較少或受場地局限的醫療單位,通過申報審核,其標價牌上的主要醫療服務價格或常用藥品價格項目種類數可以根據實際確定。
   2、二甲以上醫院或有條件的醫療單位可在顯著位置設立電子觸摸屏或電子熒屏,向社會公布所有的醫療服務價格和藥品價格,方便患者查詢詳細的醫療服務價格和藥品價格。
    3、醫院的停車場收費要認真執行《廣東省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粵價〔2001〕109號)和廣州市《關於整頓我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的通知》(穗價〔2001〕103號),取得經營資格的,在顯眼位置要有清晰的明碼標價標示;醫院附屬服務設施的商品價格和服務收費的標價要齊全。
    4、醫療服務價格和藥品價格的價格牌(電子顯示屏)、價目表都必須嚴格按國家計委《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的要求進行設置,製作樣本應報經省物價局直屬分局監製後正式實施。
    二、進一步完善明碼標價工作製度
    1、繼續完善“住院費用一日清單”製度。醫療單位對患者住院期間每日發生的各項費用,通過打印或填寫“一日清單”等形式於次日交患者或其家屬。也可通過設立電子查詢機輸入患者每日發生的費用,患者持住院卡查詢詳細的項目和費用。
    2、全麵推行“住院費用結算清單”製度。患者在出院結帳時,要打印一份收費結算清單給患者,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年齡、病區、入院及出院日期、收費項目、總金額等,住院患者結算清單中的總費用要與其所有“一日清單”的彙總費用相符。
    3、加強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建立明碼標價工作責任製。醫療單位要有專人負責本單位的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做好明碼標價工作,主要領導和各科室負責人要重視明碼標價工作,熟悉並自覺執行醫療服務價格、藥品價格及明碼標價方麵的政策法規。建立醫療單位內部明碼標價檢查製度和責任追究製度。
   三、加強監督檢查,規範醫療機構的價格行為
    1、當醫療服務價格及藥品價格變動時,應及時在標價牌(電子顯示屏)、價目表上更換有關內容。
    2、使用貴重藥品、特殊高價一次性物品和提供特需服務項目時,必須事先向患者說明,並征得患者或家屬的簽字同意。
    3、檢驗收費應按治療實際需要的各單項的費用來收取,不得按全套檢驗收取與病情無關的其他項目費用。
    4、加強監督檢查。省屬及中央、軍隊、武警駐穗醫療單位要在2001年10月底以前按本通知的要求完成好明碼標價的各項工作。省物價、衛生主管部門將定期對省屬及中央、軍隊、武警駐穗醫療單位的明碼標價工作進行檢查評比,對做得好的予以表彰。對不執行明碼標價有關規定和製度的,進行批評、警告直至按規定給予處罰。同時通過報紙、電視、電台等新聞媒體加大對醫療單位明碼標價工作的宣傳力度,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確保這項工作取得成效。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