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貫徹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規定的通知
來源:梅州發展和改革局  時間:2015-04-08 00:00:00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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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貫徹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規定的通知
粵價[2001]48號

各市、縣(區)、自治縣物價局:
    為貫徹國家計委發布的《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第8號令),進一步規範價格行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促進公平、公開、合法的市場競爭,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我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結合實際,現提出如下貫徹意見:
    一、切實抓好標價方式的規範工作
    1、零售業商品的標價方式應以標價簽和價目表為主,市、縣價格監督檢查機構負責標價簽和價目表的監製,並對其印製、發售工作進行指導與規範。為確保這項工作的順利開展,地級以上市物價局要加強管理,嚴格控製成本,製定合理銷售價格。
各地至今尚在使用的標價簽、價目表,其格式、內容與第8號令及本通知精神相符合的,報經當地價格監督檢查機構核準後,可以繼續沿用。否則,必須停止使用。需要自製特色標價簽和價目表的,須報經當地價格監督檢查機構批準並監製。
各地監製的標價簽隻限在本轄區內使用,不得跨地區銷售和使用。在我省範圍內跨地區的連鎖零售企業,其商品的標價方式可由省物價局直屬分局監製,也可由其銷售點所在市、縣的價格監督檢查機構監製。
    2、商品標價簽應當標明品名、產地、計價單位、零售價格等主要內容,對於有規格、等級、質地等要求的,也應予以標明。市、縣價格主管部門可采用在標價簽上印蓋“×××物價檢查所標價簽監製章”標明監製方式,並根據實際需要認定標價簽內容的增減。
    3、降價商品要使用降價標價簽,並應當如實填寫原價和“換季”、“庫存積壓”、“臨近保質期”、“歇業”、“停業”、“轉產”、“殘次”、“處理品”、“優惠”等降價原因,並按降低後的現價與消費者實現交易。
   (1)原價為本次降價前的價格。
   (2)降價商品標價簽輔以黃色表示。
   (3)經營者對降價行為進行廣告宣傳時不得使用欺騙性內容誤導消費者。
    4、開架櫃台、自動售貨機、自選市場等采取自選方式售貨的,經營者應當使用打碼機在商品或其包裝上膠貼價格標簽,並應分品種在商品陳列櫃(架)處擺放標價簽。
    5、餐飲業可采用價目本(簿)或價目表的標價方式。
    6、旅遊、交通、旅業、房地產、文娛、體育、維修等行業可采用價格牌、價目表、觸摸屏、電子顯示屏等方式在經營場所或經營地點的醒目位置公布服務項目、內容、等級或規格、價格等。
    7、規範重點行業的標價方式。2001年起,省局將對全省供電、郵政、電信、成品油價格和車輛通行費等行業和項目製定統一規範的標價方式。力爭在今後三年內使行業的明碼標價工作上一個新台階。
    二、認真開展“五個一示範”活動
    通過抓好 “五個一示範”活動,以點帶麵,推動明碼標價工作的全麵開展。2001年全省要樹立一批明碼標價工作的典型和示範,引導和帶動廣大經營者,按照《價格法》和第8號令的要求自覺實行明碼標價。
各市、縣(區)物價局要按“五個一示範” 活動要求,在各自轄區內選擇確定有代表性和當地特色的示範點組織實施。要製定具體可行的工作計劃和措施,集中力量,突出重點,務必取得成效。
各地在開展“五個一示範”活動過程中,要結合當地進行的創建優秀旅遊城市、衛生城市、商業示範街等活動,爭取各級黨政領導和人大、政協對明碼標價和“五個一示範”工作的重視和支持,還要爭取工商、稅務、技監、工會、行業協會等部門和組織的支持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完成這項工作。
    三、加強監督檢查
   各級物價部門在開展明碼標價工作過程中,要采取指導與檢查、整頓與規範相結合的工作方法,加大監督檢查的力度。
   1、今後的專項檢查工作要與檢查明碼標價工作的執行情況結合起來,做到“檢查一個行業,整頓一個行業,規範一個行業”。
   2、對專業市場、沿街店鋪進行明碼標價檢查,可采取與工商部門聯合檢查的方式進行,以提高監督檢查效率。
   3、各市局要對本市及所轄縣、區的“五個一示範”工作進行督促檢查。省局擬於2001年第四季度開展全省明碼標價“五個一示範”點的檢查工作。今後每兩年對全省的明碼標價工作進行一次評比,表彰取得成效的單位和個人。
   4、各地要對不執行明碼標價規定,特別是利用標價進行欺詐的價格違法行為要依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和第8號令進行嚴肅查處。
   附件:關於商品標價簽式樣的說明
 
                                  二○○一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