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價局 水務局關於調整梅州城區自來水價格和實行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價格政策的通知
來源:梅州發展和改革局  時間:2015-04-07 00:00:00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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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物價局

文件

梅州市水務局

 

梅市價[2012]172號                                            

 


市物價局 水務局關於調整梅州城區自來水

價格和實行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價格政策的通知

 

梅州市自來水總公司:

  梅州城區自來水價格自2003年1月調整至今。由於使用清涼山原水增加的供水成本未在自來水價格中得到足額補償,加之近年來工人工資和原材料、動力等費用大幅度增長,導致價格與成本明顯倒掛,供水企業連續多年虧損嚴重。目前梅州城區供水主幹管網嚴重老化,造成漏損率逐年上升,而供水企業已無力進行管網改造。鑒此,為保證城市供水質量和安全,緩解供水企業的成本上漲壓力,進一步理順水價結構,促進節約用水,在組織定價成本監審和價格聽證等工作的基礎上,經報請市人民政府批準,決定在適當提高梅州城區自來水基本價格的同時,對居民生活用水實行階梯價格政策。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適當提高梅州城區自來水基本水價。綜合平均價格(不含汙水處理費,下同)由現行1.642元/M3調整為2.131元/M3,提高0.489元/M3。為兼顧廣大市民的經濟承受能力,居民生活用水調價分兩步實施,其他各類用水則一步調整到位(具體各類用水價格詳見附表)。

  二、實行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價格政策,主要規定如下:

  1、階梯水價水量標準(每戶每月):第一級為25M3以下(含25M3),第二級為26-35M3,第三級為36M3 以上(含36M3)。

  2、居民生活用水第一級水價按單位供水成本1.84元/M3製定;第二級、第三級分別在第一級水價基礎上加0.5元和1元。

  3、階梯水價實行累進計價,水費計算方法為:

  當用水量小於或等於25M3時,水費=第一級水價×實際用水量。

  當用水量大於25M3而小於36M3時,水費=第一級水價×25M3+第二級水價×(實際用水量-25M3)。

  當用水量等於或大於36M3時,水費=第一級水價×25M3+第二級水價×10M3+第三級水價×(實際用水量-35M3)。

  4、居民生活用水中的集體用戶(含未實行“一戶一表”的合表用戶和執行民用水價的優惠對象)水價按一、二、三級平均價格製定。

  5、階梯水價的水量標準按平均用水人口4人核定,超過4人的家庭,可根據實際人口核增水量基數。每增加1人,可在各級水量上限基礎上相應增加6M3。屬於此類用水戶,本地居民憑居民戶口簿、非本地居民憑房屋租賃合同及當地居委(村委)會證明,到市自來水總公司申請辦理核增手續。

  三、城市公益性用水按成本價收費。根據省物價局、建設廳印發《廣東省城市供水價格管理實施辦法》(粵價[2001]89號)的有關規定,城市消防、環衛、綠化用水均應裝表計量,價格按居民生活用水中的第一級水價(即成本價)執行。

  四、對低收入困難群體實行用水優惠。梅州城區烈屬、五保戶、孤寡老人、社會救濟戶及經有關部門認定並發證的特困職工家庭生活用水,每戶每月給予免收5M3水費的優惠措施。屬於此類用戶,可憑市(縣、區)民政部門核發的有效證件和所在地居委會證明到市自來水總公司辦理相關優惠手續。超過5M3的用水量按居民生活用水階梯水價計費(5M3免費水量同樣計入第一級用水基數)。

五、調價實施時間:第一步調整從2012年12月1日(抄見水量)起執行;第二步調整從2014年1月1日(抄見水量)起執行。

 

附:梅州城區自來水價格調整表

 

 

 

梅州市物價局           梅州市水務局

2012年11月13日

 

  

抄  送:省物價局,市府辦、財政局、城市綜合管理局、公安消防局、民政局

梅州市物價局辦公室                         2012年11月13日印發

主  辦:市物價局價格管理科                         校對:劉尚明


 

梅州城區自來水價格調整表                                                                                               

單位:元/M3

 

用水類別

現行價格

第一步調整

第二步調整

 

基本

水價

汙水

處理費

合計

基本水價

汙水

處理費

合計

基本水價

汙水

處理費

合計

 

 

其中

提價額

 

其中

提價額

 
 

居民生活用水

1.48

0.66

2.14

第一級1.66

0.18

0.66

2.32

第一級1.84

0.18

0.66

2.50

 

第二級1.91

0.43

2.57

第二級2.34

0.43

3.00

 

第三級2.16

0.68

2.82

第三級2.84

0.68

3.50

 

集體用戶1.70

0.22

2.36

集體用戶1.91

0.21

2.57

 

工業用水

1.50

0.91

2.41

2.03

0.53

0.91

2.94

 

 

機關事業用水

1.70

1.06

2.76

2.46

0.76

1.06

3.52

 

經營服務用水

2.25

1.06

3.31

2.46

0.21

1.06

3.52

 

特種行業用水

2.80

1.26

4.06

3.74

0.94

1.26

5.00

 

綜合平均價

1.642

0.81

2.452

2.011

0.369

0.81

2.789

2.131

0.12

0.81

2.941

 
 

  說明:1、階梯水價水量標準(每戶每月):第一級為25M3以下,第二級為26-35 M3,第三級為36 M3以上。

2、調價實施時間:第一步調整從2012年12月1日(抄見水量)起執行;第二步調整從2014年1月1日(抄見水量)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