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物價局,市教育局,有關學校:
現將省物價局《關於清理整頓中小學校補課收費的通知》(粵價[2009]6號)轉發給你們,並提出如下意見,請一並貫徹執行:
一、經研究,決定取消由梅州市物價局、財政局、教育局、政府糾風辦聯合發出的《關於取消我市初三畢業班課外輔導費的通知》(梅市價[2007]33號)。
二、各中小學校應對本學校補課收費進行清理整頓,如在2009年有向學生收取補課費或借補課為名變相向學生收取其它收費用的,應立即清退給學生。
三、凡涉及有收取補課費的學校請於2月20日前到當地物價部門辦理《廣東省教育收費許可證》的注銷或變更手續,並及時更換收費公示牌(檔)。
四、物價部門將會同教育、財政、糾風等部門,在春季教育收費檢查中,對中小學校是否向學生收取補課費或借補課為名變相向學生收取其它費用,作為一項檢查的內容,對違反規定向學生收取補課費的,將依法嚴肅處理。
梅州市物價局
二00九年二月六日
廣東省物價局關於清理整頓中小學校補課收費的通知
粵價〔2009〕6號
各地級以上市物價局:
近幾年來,我省不斷加強教育收費管理,嚴肅查處教育領域的各種亂收費,治理
教育亂收費取得明顯成效,但是,教育收費仍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群眾反映一
些地方教育收費管理不規範,越權批準中小學校補課收費,加重了學生和家長的負
擔,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對此,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按照省物價局、教育廳、財政廳《關於進一步規範我省中小學收費管
理的通知》(粵價〔2000〕231號)“學校不得舉辦麵向在校學生各種收費補習班、超常班、興趣班”的規定,對當地違反教育收費管理規定的批費進行一次認真、全麵 的清理整頓,凡已發文批準中小學收取“補課費”的要立即予以取消,嚴禁中小學校
以任何形式向學生收取補課費用。
二、各地物價部門要會同教育、財政、糾風等部門於2009年春季開學前後,組織
對中小學教育收費檢查,檢查主要內容為中小學校是否向學生收取“補課費”或借補課為名變相向學生收取其他費用,對違反規定向學生收取補課費的,要依法嚴肅處理。
廣東省物價局
二○○九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