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稅務師事務所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來源:梅州發展和改革局  時間:2015-04-08 00:00:00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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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稅務師事務所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粵價〔2011〕308號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各地級以上市物價局,深圳市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順德區發展規劃與統計局,省國稅局,省地稅局:
    為規範稅務師事務所收費行為,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 <稅務師事務所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的通知》(發改價格〔2009〕194號)等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就稅務師事務所服務收費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稅務師事務所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公平、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和委托人付費的原則。
    二、稅務師事務所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一)稅務師事務所提供下列涉稅鑒證業務實行政府指導價:
    1.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納稅申報鑒證;
    2.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前扣除鑒證;
    3.企業所得稅稅前彌補虧損鑒證;
    4土地增值稅清算鑒證。
    (二)稅務師事務所提供非涉稅鑒證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具體收費標準由稅務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三、涉稅鑒證業務可實行計時收費、計件收費或者計時與計件收費相結合的方式收費,具體收費標準見附件。
    四、稅務師事務所應當在營業場所顯著位置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信息,自覺接受價格主管部門、稅務部門檢查和社會監督。
    五、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執行,試行三年。試行期滿前2個月,請省國稅局、省地稅局將試行情況及相關收費標準重新報我局按程序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