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城區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改革實施方案
來源:梅州發展和改革局  時間:2015-06-29 00:00:00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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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府辦〔2015〕21號

yabo88 關於印發梅州城區
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梅江區、梅縣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和中央、省屬駐梅各單位:
  《梅州城區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改革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發展改革局、市城市綜合管理局反映。

 

yabo88
2015年6月25日

 

梅州城區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改革實施方案

  為加快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步伐,提高生活垃圾處理質量,改善城市生態環境,促進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家建設部印發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辦法》(2007年第157號令)、 廣東省物價局、建設廳、財政廳、環境保護局《廣東省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辦法》(粵價〔2002〕384號)和廣東省物價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規範城鄉生活垃圾處理價格管理的指導意見》(粵價〔2013〕112號)等文件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決定改革梅州城區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方式。將現行上門收運垃圾服務費(含清掃保潔費)和垃圾處理費合並,統稱為生活垃圾處理費,並委托梅州粵海水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自來水公司”)代收代繳。為此,製定改革實施方案如下:

  一、定義

  本方案所稱的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不包括建築垃圾、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

  本方案所指生活垃圾處理費包括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置等環節的成本費用,屬經營服務性收費。

  二、收費範圍和對象

  收費範圍:梅州城區(含梅縣區新城辦事處、程江鎮、扶大高新區)自來水供水管網及環衛服務“雙覆蓋”區域。

  收費對象:所有產生生活垃圾的國家機關、部隊、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營者、城鄉居民和城市暫住人口,均應按規定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
自來水供水管網已覆蓋而環衛服務未覆蓋的區域,其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暫不列入代收代繳範圍。暫不列入代收代繳收費的住戶名冊,由兩區環衛部門向自來水公司提供。

  三、收費標準和收費方式

  上門收運垃圾服務費(含清掃保潔費)與垃圾處理費合並,統稱為生活垃圾處理費,其收費標準保持不變。

  居民住戶每戶每月10.5元,全部委托自來水公司代收代繳。

  兩戶以上使用同一水表的,按實際住戶數計收生活垃圾處理費。當月用水為零度的水表用戶,不收生活垃圾處理費。

  國家機關、部隊、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按量計收生活垃圾處理費。仍執行原市物價局核定的每桶(垃圾吊桶,約0.25m3,1m3垃圾約0.35噸,不足一桶按一桶計)每日7元,即每桶每月210元(或80元/噸)的收費標準。環衛部門應據實核定其垃圾排放量,並將按量計費確定的收費金額及繳費單位認定的扣費水表號,統一委托自來水公司代收代繳。
垃圾排放量少的個體經營門店,經收繳費雙方協商,可按居民住戶的收費標準交由市自來水公司代收代繳。

  賓館、酒樓、飯店、廠礦、娛樂場所、小作坊、排檔等垃圾排放量較大的經營性單位及個體經營門店,由環衛部門直接按量計收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仍按原市物價局核定的標準執行,即每桶(垃圾吊桶約0.25m3,1m3垃圾約0.35噸,不足一桶按一桶計)每日8元,每桶每月240元(或90元/噸)。具體收費標準見下表:


  四、收費主體和代收手續費

  梅州城區生活垃圾處理費的收費主體為梅江區和梅縣區的環境衛生管理機構及梅州市城市垃圾處理中心。生活垃圾處理過程中的清掃、收集、運輸工作由梅江區和梅縣區環境衛生管理部門分別負責,終端處理工作由市城市垃圾處理中心負責。

  委托自來水公司隨水費代收代繳的生活垃圾處理費,自來水公司可按收費總額的2%計提手續費。

  五、垃圾收運方式和費用結算規定

  城區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改革後,垃圾收運方式和運營秩序維持現狀不變,具體由兩區環衛部門分別組織實施。

  實施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改革後,居民住戶不應重複負擔垃圾處理費。實施物業服務收費的小區,其物業服務收費不得再計收住戶的生活垃圾處理費。

  本方案實施前已收取2015年度上門收運垃圾服務費的,由原收費單位將下半年收費金額退還繳費人。

  由業主委員會或物業公司聘請人員上門收集(或轉運)垃圾的住宅小區,由環衛部門向業主委員會或物業公司支付垃圾收運的成本費用,具體標準由雙方協商確定。

  由村(居)委會組織人員上門收集垃圾的區域,其收運費用由環衛部門與村(居)委會協商解決。

  六、收費資金管理

  生活垃圾處理費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項用於支付垃圾處理各個環節的費用,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截留挪用。自來水公司每月隨水費代扣的收費收入(代收手續費可直接減除),以及環衛部門自行直接收取的收費收入,均應按月及時足額上繳財政部門指定的賬戶。由市城市綜合管理局牽頭會同兩區環衛部門,按改革前各項收費所得的比例,製定合理的資金分配方案,然後報市財政局分別劃轉梅州市城市垃圾處理中心和梅江區、梅縣區有關單位使用。原來由居委會使用的清掃保潔費,由兩區政府各自協調解決。

  七、減免規定

  烈屬、五保戶、孤寡老人、社會救濟戶以及經民政部門認定並發證的特困職工家庭,敬老院、福利院等社會福利機構,免收生活垃圾處理費。免征對象由民政部門提供有關數據和名冊。
義務教育階段的中小學校和幼兒園、托兒所減半收取生活垃圾處理費。減半收費的對象由教育部門提供名冊。

  八、處罰規定
對未按規定繳交生活垃圾處理費的單位和個人,由城市綜合管理部門按國家建設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九、本方案自2015年7月1日起實施(次月繳費)
此前市政府及有關部門製定的梅州城區生活垃圾處理相關收費政策如與本方案有抵觸,以本方案為準。

  十、本方案由梅州市發展和改革局和梅州市城市綜合管理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