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辦普通高校學費調整決定正式公布調費決定充分吸納聽證會意見
來源:梅州發展和改革局  時間:2016-06-17 00:00:00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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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完善我省公辦高等教育成本分擔機製,增強投入保障,促進我省高等教育事業持續健康發展,經省政府同意,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作出了我省公辦普通高校學費調整的決定,並於日前正式印發了《關於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的通知》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於廣東省普通高校學分製收的費管理辦法》。

  根據印發的《關於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的通知》,我省公辦普通高校各層次學校、各學科門類每生每學年學費標準,具有博士學位授予權本科院校文科類專業5510元,理工外語體育類專業6230元,醫學類專業6960元;具有碩士位授予權(含試點單位)本科院校文科類專業5050元,理工外語體育類專業5710元,醫學類專業6380元;不具有碩士位授予權本科院校文科類專業4590元,理工外語體育類專業5190元,醫學類專業5800元;高職院校文科類專業5250元,其他專業6410元。同時,高水平建設大學和建設學科的學費標準在具有博士授予權本科院校學費標準的基礎上再上浮10%;農學類專業學費按理工外語體育類專業學費標準的80%收取;交叉類學科專業以所屬學科門類收取相應的學費;藝術類專業劃分為理論類藝術專業和其他非理論類藝術專業,學費標準暫不作調整。調整後的學費標準自2016年秋季新學年開始執行,實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2016年秋季起入學的本、專科新生執行調整後的學費標準,現在校學生仍執行原學費標準。

  按照《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於廣東省普通高校學分製收的費管理辦法》,具備條件的高校(或部分專業)按照“實行學分製收費的學費不得高於按學年製收費的總額”的原則,逐步將學年製收費改按學分學費和專業學費兩部分收取。由高校按規定核算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的具體標準,報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備案後,由學校向社會公示後執行。

  同時,調費決定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學費使用監管、加強財政保障提出了明確要求。特別強調要落實並完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嚴格落實國家和省“獎、貸、助、勤、補、免”等資助政策。各高校每年確保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5%的經費專項用於學生資助,並將結果向社會公示。進一步加大資助力度,2016年底前,各高校勤工助學臨時崗位薪酬標準提高到不低於12元/小時,有條件的高校提高至不低於18元/小時。

  本次調費決定是在充分吸納4月28日“廣東省公辦普通高校學費標準調整聽證會”意見建議的基礎上,結合我省高等教育實際情況作出的。聽證會上,聽證會參加人對我省公辦普通高校學費標準調整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予以肯定的同時,對學費調整方案選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學費使用監管、學分製收費管理、學費標準動態調整、高水平建設大學和建設學科學費標準等問題提出了進一步完善的意見建議。調費決定充分吸納了這些意見建議,具體情況及理由如下:

  (一)關於學費調整方案的選擇。多數聽證會參加人對適度上調學費標準表示理解,學費增幅為17%的原方案一得到較為集中的認同。而聽證會上,聽證會參加人提出,目前我省高等教育人均高校數、人口均學生數、GDP均學生數、毛入學率等指標落後於全國平均水平,處於全國倒數位置,相當部分高校生均校園麵積和教學用房未達到國家標準。在當前我省大力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科教興粵戰略和人才強省戰略的背景下,考慮我省高等教育發展的實際情況,從增強高校投入保障、建設高水平大學、培養高素質人才的角度,建議進一步加大對高等教育的投入。與此同時,聽證會參加人都認為,上調學費要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讀得起書,上調幅度要控製在居民可承受範圍內。綜合上述意見,統籌考慮學費標準調整對高等教育的支撐力和居民的承受力,以我省“十三五”時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預期增長水平為參照,調費決定將原方案一學費標準增幅(約17%)提高至20.2%,但與原方案二學費標準增幅(約26%)相比,低了約5.8個百分點。同時,考慮到我省高職院校的學生主要來自家庭經濟承受能力相對較弱的粵東西北地區,並且高職院校學費標準基數較高的實際情況,對高職院校學費標準仍維持原方案一的上調幅度(即文科類16.7%、其他類16.6%)。

  (二)關於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目前,我省已建立起包括“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大學新生”、“精準資助少數民族大學生”、“南粵扶殘助學工程”在內的多層次學生資助政策,這些政策是現行學費標準下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保障。學費標準提高後,要繼續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讀得起書,應進一步完善資助政策體係,加大資助力度。調費決定采納聽證會參加人關於進一步完善資助政策體係、落實各項資助政策、加強資助政策宣傳、優化資助申請程序、提高勤工助學薪酬標準的意見。在嚴格落實現有的“獎、貸、助、勤、補、免”等資助政策的基礎上,進一步采取以下措施完善資助政策體係:一是省教育廳會同有關部門出台關於加強高校學生資助經費管理的文件,落實各高校每年要按照規定從學校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5%的經費,專款專用,嚴格用於校內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勤工助學、校內無息借款、學費減免和特殊困難補助等,進一步加強資金監督管理,提高資助資金使用效益。二是省教育廳會同有關部門出台關於提高我省高校勤工助學薪酬標準的文件,參考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將我省高校校內勤工助學臨時崗位薪酬標準提高至每小時不低於12元,有條件的高校提高到每小時不低於18元。三是省教育廳牽頭對現行資助政策申請流程進行全麵梳理,出台相關規定,簡化程序、優化服務,讓學生能夠方便、快捷地申請資助。四是省教育廳每年高考前印發有關做好資助政策宣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高校結合實際完善資助政策宣傳內容、方式、手段,確保包括偏遠山區在內的所有學生或家長全麵、準確知悉政策和申請資助。

  (三)關於學費使用監管。省政府把提高教育質量作為今後一個時期教育領域綜合改革的主線,提出教育要“創強爭先建高地”,到2018年全省教育質量和辦學水平要明顯提升。調費決定采納聽證會參見人有關加強學費使用監管、提高教育質量的意見,采取以下措施強化學費使用監管,確保調整學費所增加的收入主要用在學生培養上:一是全麵加強高校預算管理,優化高校支出結構,確保學費收入用於教學、辦學經費的比例不低於70%。同時,嚴格落實高校預決算信息公開、經費使用績效評價等措施。二是健全高水平大學和高水平理工科大學建設績效評價體係,修改完善考核指標,充分發揮績效考核的激勵作用,全麵提高高等教育的教學質量和水平。

  (四)關於學分製收費管理。為增強政策的可操作性,進一步保障學生的知情權,調費決定采納聽證會參加人關於明確學年製收費按學分學費和專業學費兩部分收取的具體操作程序,采取在學年末通過電子郵件、打印學費清單等方式,使學生能夠詳細了解學分製收費情況的建議,對學分製收費管理辦法作了完善:一是要求高校在製定本校學分製收費管理實施方案時,明確學分製收費的具體操作流程,並送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備案。二是要求高校在學年末對學生當年按照學分製收費繳納學費的詳細情況形成清單,並以適當的方式告知學生本人。

  (五)關於學費標準動態調整機製。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高校學費標準的調整,應根據培養成本,結合經濟社會發展、物價變化情況及居民經濟承受能力等因素進行。由於教育培養成本、經濟社會發展以及物價情況不斷變化,調費決定采納聽證會參加人的建議,下一步,省發展改革委將完善高校教育培養成本定期監審製度,掌握高等教育培養成本變化情況以及學費標準總水平在年生均教育培養成本中的比重,逐步研究建立公辦普通高校學費標準動態調整機製。

  (六)關於高水平建設大學和建設學科學費標準。聽證會參加人建議不上浮高水平建設大學和建設學科學費標準。但考慮到高水平大學建設是支撐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服務國家和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舉措,同時高水平建設大學和建設學科的生均培養成本比具有博士授予權本科院校高出4551元,從服務戰略實施和體現優質優價的角度,調費決定對高水平建設大學和學科學費標準在具有博士學位授予權本科院校的基礎上再上浮10%。

  (七)關於新學費標準執行時間。聽證會參加人建議對新學費標準執行設置緩衝期。調費決定對新的學費標準按照“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的原則,分步驟調整到位,全部在校生執行新的收費標準須到2020年,實際上已經考慮了政策緩衝期。

  附件:1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於調整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學費的通知

  附件:2關於印發《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於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學分製收費的管理辦法》的通知

相關附件: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於調整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學費的通知
相關附件:關於印發《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於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學分製收費的管理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