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會計師事務所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來源:梅州發展和改革局  時間:2015-04-08 00:00:00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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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會計師事務所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粵價〔2011〕313號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各地級以上市物價局,深圳市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順德區發展規劃與統計局,省財政廳: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印發 <會計師事務所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的通知》(發改價格〔2010〕196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會計師事務所服務收費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會計師事務所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公平、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和委托人付費的原則。
    二、會計師事務所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會計師事務所提供下列審計服務的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
    (一)審查企業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
    (二)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
    (三)辦理企業合並、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服務,出具有關的報告;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業務。
    除前款規定外,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的會計谘詢、會計服務等其他服務的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三、審計服務可實行計時收費、計件收費或者計時與計件收費相結合的方式,具體收費標準見附件。
    四、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在營業場所顯著位置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信息,自覺接受物價、財政部門檢查和社會監督。
    五、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執行,試行三年。試行期滿前2個月,請省財政廳將試行情況及相關收費標準重新報我局按程序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