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發改價格函〔2016〕6285號
各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局(委),廣東電網公司,廣州供電局、深圳供電局:
近年來,部分地區和企業反映110千伏和220千伏的用戶實行高可靠性供電或臨時接電,但原廣東省物價局《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停止收取供配電貼費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粵價〔2004〕72號)並未規定此兩類用戶交納高可靠性供電費用和臨時接電費用的具體標準,為規範管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我省受電電壓等級110千伏的用戶自建本級電壓外部工程應交納的高可靠性供電費用及臨時接電費用標準均為每千伏安50元。
二、我省受電電壓等級220千伏的用戶的高可靠性供電費用及臨時接電費用標準不區分自建和非自建,統一為每千伏安20元。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