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市價[2013]40號
市物價局 市民政局轉發省物價局 省通信管理局 省民政廳關於對我省低保戶、五保戶
家庭繼續實行電信資費優惠的通知
各縣(市、區)物價局、民政局,豐順縣發改局、各電信運營企業:
現將《省物價局 省通信管理局 省民政廳關於對我省低保戶、五保戶家庭繼續實行電信資費優惠的通知》(粵價[2013]37號)文轉發給你們,請各級電信運營企業,於每年12月5日前將當年低保戶、五保戶家庭的優惠總數、總金額及執行情況報同級物價、民政部門。
梅州市物價局 梅州市民政局
2013年4月1日
抄 送:省物價局,市府辦,建青、遠青、陳麗霞同誌
梅州市物價局辦公室 2013年4月1日印發
主 辦:市物價局收費管理科 校對:蔡國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