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議,我局擬批準《蕉嶺金發紙業有限公司年產19.8萬噸高檔雙灰纖維特種紙板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為體現公開、公正的原則,強化公眾參與,現予公示5個工作日,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來信或來電向我局反映。
聯係地址:梅州市行政服務中心二樓環保窗口,郵編:51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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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該審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關係的申請人、利害關係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複決定以書麵形式提出聽證申請。
| 項目 名稱 |
建設單位 |
建設 地點 |
環評 機構 |
項目概況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公眾參與情況 |
年產19.8萬噸高檔雙灰纖維特種紙板擴建項目 |
蕉嶺金發紙業有限公司 |
蕉嶺縣蕉城鎮紅岌子 |
江蘇久力環境工程有限公司 |
1現有項目。蕉嶺縣金發紙業有限公司位於梅州市蕉嶺縣蕉城鎮紅岌子(工業園),公司主要以廢紙為原材料生產拷貝紙和鞋用中底板紙,年產量為3 萬噸,項目於2004年獲得梅州市環保局審批,2010年通過梅州市環保局驗收。 2擴建項目。公司擬在現有項目廠區南側建設年產19.8 萬噸高檔雙灰纖維特種紙板擴建項目,本次擴建項目內容包括擴建3條雙灰纖維特種紙板生產線,配套建設45t/h 循環流化床燃煤鍋爐1台以及碎漿機、分離機、汙水處理設施等輔助設施,新增員工300人。擴建項目在用地範圍南側進行擴建,總投資38000 萬元,新增環保投資約2000 萬,新增用地約30000m2。項目擴建後總產能為22.8 萬噸/年,擴建後總投資48000 萬元,總占地麵積為121887m2、總建築麵積為64419m2,員工總人數為500人。 |
1、項目生產廢水經物化處理係統處理後,大部分直接回用於製漿工段,剩餘廢水與生活汙水一起進入生化處理係統處理。項目廢水和生活汙水經處理達到《製漿造紙工業水汙染物排放標準》(GB3544-2008)表2(製漿和造紙聯合生產企業)的要求後通過專管排入項目西側的東幹渠。廢水排放量控製在363m3/d以內。 項目不開采地下水,不向地下水排汙,對地下水可能造成汙染的生產、貯運裝置及汙染處理設施區等采取防滲措施,對地下水的不利影響較小。 2、運營期產生的廢氣主要為燃煤鍋爐煙氣、含煤粉塵、食堂油煙和汙水處理站臭氣。燃煤鍋爐煙氣采用“SNCR脫硝+爐內石灰脫硫+靜電、袋式除塵器除塵+爐後雙堿法濕式脫硫”,處理達到《鍋爐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 13271-2014)中新建鍋爐相關標準後的煙氣經60m高的排氣筒排放,項目須按照有關要求安裝在線監控係統,並與環保部門聯網;食堂油煙經高壓靜電油煙淨化裝置處理達到國家《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 (GB18483-2001)排放標準後排放;加強無組織排放的廢氣的管理,使燃煤鍋爐房無組織粉塵排放符合廣東省地方標準《鍋爐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DB44/765-2010)無組織粉塵排放限值,汙水處理站臭氣無組織排放符合《惡臭汙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新擴改二級標準。 項目衛生防護距離確定為以項目汙水處理站邊界為起點向外延伸100米以及擴建項目廠界外50米。在防護距離內禁止規劃建設居民點等環境敏感點。 3、運營期間通過采取減振、隔聲、吸聲、消聲等綜合治理措施,使廠界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的要求。 4、項目運營期產生的爐渣和粉煤灰,交由附近的混凝土攪拌站作為水泥原材料使用,實現資源綜合利用;物化處理產生脫泥含有大量的紙漿,可全部回用於碎漿工藝進行重複利用;二沉池產生的汙泥屬於廣東省嚴控廢物,按廣東省有關規範進行暫存,並按有關規定交由有相應處理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理;生產撿出的廢物,如廢鐵、廢塑料、廢薄膜等,需臨時堆放,然後委托有許可經營證的廢物回收單位回收,堆放場所必須符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貯存、處置場汙染控製標準》(GB18599-2001及 2013 年修改單)的要求;生活垃圾經集中收集後統一由當地環衛部門運往垃圾填埋場填埋。 項目產生的固廢廢物嚴格按規範分類收集、合理處置,不會對周圍環境造成明顯影響。 5、運營期環境風險因素主要有廢水、廢氣事故排放。建設單位應按照報告書做好各項風險的預防和應急措施,通過完善和加強廢水、廢氣治理設施管理,加強操作人員的培訓,設置事故應急池,製定有效可行風險防範措施和應急預案,減少環境風險。 |
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公眾參與主要是通過發放公眾調查表、網上公示、現場張貼布告調查方式征求群眾的意見。本項目共發放個人調查表253份,單位調查表19份。個人調查結果顯示,82.61%的被訪者對該項目的建設表示讚成,無人反對本項目的建設。單位調查結果顯示,89.47%的單位/團體讚成本項目的建設,無單位/團體反對本項目的建設。 我局項目受理公告期限內未接到公眾反饋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