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議,我局擬批準《廣東鼎基聯合健康產業股份有限公司年產500噸植物飲品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梅州市中心城區市政專項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及《平遠縣餐廚垃圾黑水虻處理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為體現公開、公正的原則,強化公眾參與,現予公示5個工作日,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來信或來電向我局反映。
聯係地址:梅州市行政服務中心二樓環保窗口,郵編:51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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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該審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關係的申請人、利害關係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複決定以書麵形式提出聽證申請。
項目 名稱 |
建設單位 |
建設 地點 |
環評 機構 |
項目概況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公眾參與情況 |
廣東鼎基聯合健康產業股份有限公司年產500噸植物飲品項目 |
廣東鼎基聯合健康產業股份有限公司 |
梅州市梅縣區城東鎮書坑村康人企業園內 |
深圳市環境工程科學技術中心有限公司 |
廣東鼎基聯合健康產業股份有限公司擬在梅州市梅縣區城東鎮書坑村康人企業園內投資建設植物飲品項目,以各種天然植物、藥材為原料,經過熬製、濃縮、過濾、灌裝、滅菌、包裝等加工工序製成植物飲品,年產500 噸植物飲品。本項目總投資為208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約為95萬元,約占總投資的4.57%。 |
1、項目生產綜合廢水擬通過廠區自建汙水處理站處理達到《中藥類製藥工業水汙染物排放標準》(GB 21906-2008)表2新建企業水汙染物排放濃度限值及《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Ⅳ類標準中較嚴者後,排至廠區大門路鄉道Y331對麵的企業專門鋪設排水管,排水管沿著Y331向南150m排入南側排水渠,排水渠向西進入書坑村溪,然後向南最終彙入周溪水。 2、項目生產過程產生的生物質蒸汽鍋爐廢氣經“麻石水膜除塵+布袋除塵”處理,SO2和NOX滿足《廣東省鍋爐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DB44765-2010)新建燃氣鍋爐排放標準要求,VOCs滿足《家具製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總VOCs第Ⅱ時段要求後,經排氣筒引至30米高空排放;乙醇廢氣經過車間通風和排風扇處理,滿足《製定地方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的技術方法》(GB/T 13201-91)中乙醇廢氣濃度限值後排放;車間異味企業擬加強生產管理和車間通風,在車間的牆壁上加裝軸流排風機,增加車間的換氣次數;汙水處理站惡臭通過構築物加蓋密封,集中收集後利用活性炭吸附臭氣,同時加強綠化措施,使惡臭氣體排放濃度滿足《惡臭汙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93)二級標準排放限值;廚房油煙通過油煙淨化器處理符合《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標準後排放。 3、運營期間項目噪聲源為各類設備產生的機械噪聲,通過采取合理布局防治噪聲、水泵和風機降噪措施、車間降噪措施等各類措施,確保廠界噪聲能夠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要求。 4、本項目固體廢物主要有廢藥渣、乙醇精餾廢渣、廢包裝材料、廢活性炭、汙水處理站汙泥及生活垃圾。其中廢藥渣、廢包裝材料屬於一般工業固體廢棄物,可送資源化綜合利用廠處置。嚴格按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汙染控製標準》(GB18599-2001)(2013年修訂)的規範要求對暫存場所進行建設和管理。乙醇精餾廢渣、廢活性炭屬於危險廢物,應委托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單位處置。危險廢物臨時貯存嚴格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製標準》(GB18596-2001)(2013年修訂)的要求,在廠區內設置專門的危險廢物貯存庫,並設立危險廢物標誌,並將處置情況定期向主管部門通報。汙水處理站汙泥和生活垃圾在指定地點暫存後交環衛部門定期清運。 5、項目運營期環境風險主要是本項目所使用的乙醇運輸、貯存、使用等過程中可能發生泄漏、火災及爆炸等事故。在嚴格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風險防範和應急措施,加強管理的條件下,可降低環境風險發生的頻率。 |
本評價共發放公眾調查表115份,其中個人調查表108份,團體調查表7份,回收個人調查表104份,單位團體調查表7份。當地村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普遍都非常本項目的建設,其中98.1%表示支持本項目的建設,1.9%的公眾表示無所謂,無人持反對意見。我局項目受理公告期限內未接到公眾反饋意見。 |
梅州市中心城區市政專項規劃項目 |
梅州市城鄉規劃局 |
梅州市中心城區規劃確定的範圍 |
廣州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 |
本次規劃範圍包括中心城區和擬納入市區統一管理的雁洋綜合服務洋片區,總麵積為384.7平方公裏,其中中心城區376平方公裏、雁洋片區約8.7平方公裏。規劃研究範圍總麵積 865平方公裏。包括中部中心城區、北部城東片區、北部雁丙鬆南長佘。本次評價範圍為實際規劃,即384.7平方公裏中心城區範圍。本規劃包括有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給水工程、排水工程、防洪排澇、電力、通信、燃氣、環衛、消防、綜合管廊、豎向工程規劃,共十二個專項 |
1、對比分析表明,雖然規劃實施後汙水排放總量有增加而且水汙染物明顯比現狀情況增加,但是隨著規劃的實施,市政處理廠的建設及管網完善,區域生活汙水無序排放、不能納入市政處理施的情況將得到明顯改觀;水環境汙染物經市政管網進入水處理廠後,將得到明顯削減,對地表環境的改善有積極作用。同時,從飲用水源保護區與主要汙染排放口的布局分析,規劃供水通道雖然同為梅江幹流及主要直流,但城區供水水源主要為清涼山水庫,梅江幹流為輔,同時梅江幹流的汙染源排汙口與主要飲用水源保護區的水域距離超過 20km,在正常達標排放的情況下,不會對飲用水源產生明顯影響。 2、本規劃實施後,在落實有效的環保治理措施後,本規劃排放的大氣汙染物對區域環境空氣質量產生的影響程度及範圍均在可接受之內,不會規劃所在區域環境空氣質量帶來明顯不良影響。。 3、梅州市中心城區市政項目建設帶來的各類噪聲可能對內商業設施、區外居民點和學校等聲敏感造成一定的環境影響。但是通過在靠近噪聲敏感目標的地塊采取合理布局, 對高噪聲設備消聲、隔聲、減震等措施,確保企業邊界達到《工業企廠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此外,規劃實施並由此帶動的區域發展將導致交通流量增長、主要道路進一步拓寬等,道路周邊的聲環境敏感點受交通道噪影響程度也將有所增大。因此,對於主要交通幹線,應在加強道路管理的基礎上加強綠化林帶建設,必要時設置聲屏障,從傳播途徑上控製交通噪;同對於環境敏感點應要時設置聲屏障,從傳播途徑上控製交通噪聲;可考慮對臨街建築物設置雙層窗、隔或封閉走廊加強噪聲防護,實現環境質量達標。 4、生活垃圾規劃采用收集點的轉運方式,每座垃圾轉運站收集範圍不超 7平方公裏計算,垃圾轉運站的規模按照最不利條件確定,規劃共需34座小型垃圾轉運站 ,規劃實施後,垃圾轉運係統基本可以初步建立,開展分類收集工作,對生活、建築、工業、醫療等四類進行分類收集。收集分類過粗,無法通分類的清運和回使垃圾重新變成資源。垃圾主要運往奇龍坑填埋場衛生填埋,梅縣區產生的部分垃圾運往南口鎮維山村填埋場,在規劃實施後生活垃圾可以得到100% 無害化處理處置,不會對環境帶來明顯的不利影響;根據規劃工業固體廢物在完全實施後,一般業固體廢物將通過資源化回收利用、衛生填埋或焚燒的方式進行處理置,工業固廢經過妥善處理後,對環境影響較小,同時積極推行工業固體的綜合預防措施,加強清潔生產審核,推行態設計,促進環境管理體係建。對於工業垃圾中的危險廢物,應按照國家危險物相關管理條例提出梅州市重點行業和企業危險廢物監管的對策和措施。加強危險廢物管理,建立基於危險廢物全過程監管決策支持係統,從危險廢物產生、收集、運輸、綜合利用、貯存、處理到最終處置的全過程進行跟蹤管理,危險廢物全部委托有相關資質收利用。建立並完善危險廢物申報登記製度,強化對危險廢物從生產、收集、運輸利用處理和處置的全過程管理。區內企業應繼續推行有毒有害固體排汙申報以及排汙收費製度,控製固體廢物從產生至無害化處置的全過程。 5、從土地利用規劃情況的對比分析,規劃區建設市政施增加了,建設程度得到提升和有效整合。規劃水域農林用地等生態用地占比基本不變,本次規劃特別注重綠地係統建設,通過公共綠地、防護綠地等形式營造規劃區整體的園林綠化格局,提升規劃區生態環境質量。總而言之規劃區所在域生態係統仍基本處於良性狀態,不會對區域生態係統帶來明顯不良影響。 6、規劃保持現有 550 及 220 千伏變電站;保留現狀10 座110kV變電站,對紅光站、北郊站及盤古站進行擴容,新建8座110kV變電站。我國尚無變電站防護距離的規定,為消除居民對變電建設恐懼和不安,促進變電站的建設和發展,根據《電磁輻射管理辦法》對變站與周圍環境敏感目標定了保護間距,約定在市區、城鎮、人口集中居住區新建變電站,應與周圍築物、構築物保持適當距離。另根據國家環保部十八號令,變電站在建築期間須委托具有輻射評資質的單位開展輻射環評,進一步分析電磁輻射的環境影響,提出具體保措施要求。 7、規劃區內市政基礎設施,如燃氣工程、供水、排水、環衛等市政基礎設施的建設和完善,能夠減少汙染物排放、提高城市市容人民生活品質,明顯改善規劃區內的大氣、水環境,提升規劃區整體的社會環境。 8、規劃區環境風險事故發生後,這些環境風險事故產生的影響僅局限在事故現場周邊一定距離範圍內。為了有效降低環境風險的發生概率,減輕環境風險事故發生後可能帶來的環境風險後果影響,規劃區需采取切實行環境風險防範措施,製定環境風險應急預案,真正做到安全文明生產,實現經濟建設與環境保護可持續協調發展。 |
本次公眾調查中,個人調查表共發放95份,回收95份,回收率100%。單位調查表共發出10份,收回10份,回收率100%。在95份收回的個人調查表中,91%的公眾支持本規劃的實施,7%的公眾認為無所謂,2%的公眾不支持,單位調查表中,沒有單位不支持本規劃的實施。我局項目受理公告期限內未接到公眾反饋意見。 |
平遠縣餐廚垃圾黑水虻處理項目 |
廣東安芮潔環保產業投資有限公司 |
平遠縣山布驚垃圾填埋場內 |
廣州國寰環保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
本項目建設規模為餐廚垃圾處理量100t/d,分兩期建設每期規模50t/d。一期工程擬於2017年12月正式投產;二期工程(含養殖車間、繁育中心、辦公樓等)擬於2019年2月建設,12月投產。項目總投資項目總投資1322.4萬元,其中環保投資200萬元,所占比例約為15.1% |
1、本項目主要水汙染源為生產廢水和員工生活汙水。生產廢水經隔油處理後與生活汙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排入平遠縣汙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後排入大柘河。本項目位於平遠縣山布驚垃圾填埋場用地範圍內,垃圾填埋場擬設一條專用排汙管道將處理後的滲濾液排入平遠縣汙水處理廠,本項目汙水可通過該管道排入平遠縣汙水處理廠內進行深度處理。在接通平遠縣汙水處理廠之前項目擬在廠區內設一個汙水暫存池收集預處理後的汙水,定期使用水槽車拉至平遠縣汙水處理廠處理。建設單位已經與平遠環發環保工程有限公司簽訂的委托處理協議,外運汙水應達到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汙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與《汙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準》(CJ3082-1999)中較嚴的要求。垃圾填埋場接入平遠縣汙水處理廠的專用管道接通後,本項目汙水可直接排入該管道,排入平遠縣汙水處理廠。汙水經平遠縣汙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後排入大柘河。 2、在嚴格執行各類防滲環保措施後,造成的地下水汙染影響較小,不會影響到周邊地下水環境質量。 3、項目產生胡臭氣選用吸附法及光催化氧化的技術結合處理後,NH3及H2S達到《惡臭汙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後排放。 4、項目主要噪聲源主要為處理係統的機械設備漿液輸出泵、進料泵以及各類風機,通過采取各項減振、隔聲、吸聲、消聲等綜合治理措施後,項目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2類標準。 5、運營過程中產生的主要固體廢物為:餐廚垃圾預處理等工序產生的玻璃、瓷器、塑料等雜質垃圾;黑水虻喂養產生的蛹殼、死成蟲等;廢水隔油處理產生的油渣等;包裝等工序產生的廢包裝材料等;員工辦公生活產生的生活垃圾,本項目生產預處理工序除去的雜質垃圾經過收集後交環衛部門處置,廢包裝材料交廢品回收單位回收,生產過程產生的蛹殼、死成蟲等經收集後交由環衛部門處理;廢水處理產生的油脂由企業自行回收用於生產;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後交環衛部門統一處置;廢氣噴淋處理環節產生的堿性廢液委托有相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單位外運處置。 6、本項目具有化學品泄漏、汙水事故排放等潛在的事故發生的可能性,一旦發生事故,後果較為嚴重,本類企業造成事故風險的主要因素是人為因素,本項目須嚴格按有關規範標準的要求對倉庫與生產車間進行監控和管理。在認真落實項目擬采取的安全措施及本評價所提出的安全防範措施和對策後,項目事故對周圍的影響基本是可以接受的。 |
本次調查共發放單位調查問卷 6 份,收回 6 份,回收率 100%,個人調查問卷 64 份,收回 59 份,回收率 92.2%。83.3%單位都同意本項目的建設,16.7%單位不表態,55.12%的個人認為全力支持或有條件支持本項目的建設,42.38%的個人不表態,對項目建設為無所謂的態度,1.69%的個人反對本項目的建設。我局項目受理公告期限內未接到公眾反饋意見。 |
201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