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氣環境汙染防治措施 本項目生產車間熔化工序產生的顆粒物經外部集氣罩收集後采用旋風除塵+脈衝袋式除塵器處理達到《鑄造工業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39726-2020)表1金屬熔化的感應電爐的限值要求後通過15m高排氣筒排放。廠區內無組織排放的顆粒物執行《鑄造工業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39726-2020)附錄A.1廠區內無組織排放監控要求。磷銅球烘幹會產生少量油霧(非甲烷總烴),通過抽排風係統無組織排放,廠區內非甲烷總烴執行《固定汙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3中的限值。備用發電機尾氣(SO2、NOX、顆粒物、煙氣黑度)執行廣東省《大氣汙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排放標準及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要求。 2.地表水汙染防治措施 本項目營運期冷卻水循環使用,不外排。磷銅球拋光清洗廢水經自建廢水處理設施“隔油+中和+絮凝+氣浮+過濾”處理後回用於冷卻和拋光清洗,不外排。生活汙水依托梅州高新區晟鑫(廣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三級化糞池預處理達到廣東省《水汙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和《汙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 31962-2015)B等級標準兩者的較嚴值後排入園區汙水處理廠進一步處理。 3.噪聲汙染防治措施 本項目的噪聲主要為生產設備產生的噪聲,通過采用低噪聲設備、采取減振、隔聲、隔聲降噪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能夠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的3類標準要求。 4.固體廢物汙染防治措施 本項目運營期間產生的危險廢物包括汙泥、廢機油、廢齒輪油、廢潤滑油、油泥、廢油桶、廢活性炭、廢石英砂(廢水處理)暫存於危險廢物暫存間,定期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處置;爐渣(銅渣、木炭灰)、廢石英砂(鑄造)、除塵灰、廢布袋、廢包裝材料、沉渣等一般固廢定期交由物資回收部門外銷處理;生活垃圾交由環衛部門清運處理。 5.土壤、地下水汙染防治措施 本項目危廢暫存間、柴油間、原料堆放區和發電機房等重點防滲區采用防滲層為至少1m厚粘土層(滲透係數K≤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滲透係數K≤10-10cm/s;生產車間整體區域、循環冷卻塔和廢水處理設施場地和管道等一般防滲區采用地麵上層鋪10-15cm的防滲水泥進行硬化;其他簡單防滲區采用水泥硬化地麵。 6.環境風險防範措施 本項目存在的環境風險主要為火災事故及次生災害、風險物質泄漏、廢水廢氣事故排放等。擬采取的風險防範措施有:①對危險品儲存地點地麵進行硬化,設置圍堰及導流係統;②廠內設有完善的雨水管網係統,各雨水排放口安裝截止閥;③危廢暫存間、柴油間、原料堆放區等按要求做好防腐防滲設計,設置20cm高的漫坡及泄漏液體收集裝置;④定期檢查維修保養廢水廢氣處理設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