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氣環境汙染防治措施 本項目噴粉廢氣經噴粉櫃自帶濾筒除塵係統處理無組織排放,排放的顆粒物可滿足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汙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濃度限值;噴粉固化和澆注固化產生的非甲烷總烴經半密閉式集氣櫃收集後,進入水噴淋塔(配套除濕裝置)+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後通過15m高的排放口(DA001)排放,排放的非甲烷總烴可滿足《合成樹脂工業汙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單)表5規定的大氣汙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和廣東省《固定汙染源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兩者較嚴值,臭氣濃度滿足《惡臭汙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中表1惡臭汙染物廠界新擴改建二級標準值和表2惡臭汙染物排放標準值;天然氣燃燒廢氣直接接入固化廢氣排放口(DA001),燃燒產生的SO2、NOX和煙塵滿足《廣東省關於貫徹落實《工業爐窯大氣汙染綜合治理方案》的實施意見》(粵環函(2019)1112號),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參照執行30、200、300毫克/立方米。丙類廠房噴粉固化和澆注固化區廠區內有機廢氣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應滿足《固定汙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3規定的排放限值。 投料攪拌廢氣、抽真空、澆注、脫膜產生的有機廢氣,經負壓整室收集後,進入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後通過15m高的排氣筒(DA002)排放,排放的非甲烷總烴可滿足《合成樹脂工業汙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單)表5規定的大氣汙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臭氣濃度滿足《惡臭汙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中表1惡臭汙染物廠界新擴改建二級標準值和表2惡臭汙染物排放標準值。丙類環氧樹脂加工區廠區內有機廢氣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應滿足《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製標準》(GB37822-2019)表A.1廠區內無組織特別排放限值要求。 投料、焊接、鈑金切割產生的顆粒物,無組織排放的顆粒物可滿足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汙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濃度限值。備用發電機尾氣經收集通過排氣筒(DA003)排放,尾氣排放滿足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汙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限值要求;食堂油煙廢氣滿足《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中型標準,項目對周邊環境影響較小。 2.地表水汙染防治措施 本項目磨邊廢水經沉澱池沉澱處理後回用於生產,不外排。定期更換的噴淋廢水收集後交有資質單位處理。生活汙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達到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汙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及《汙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B級標準較嚴者後排入廣州(梅州)產業轉移工業園水質淨化廠作進一步處理。 3.噪聲汙染防治措施 本項目的噪聲主要來自各種生產設備及配套的相關設備噪聲等,噪聲源強在60~85dB(A),根據生產設備產生噪聲的特點,分別采取隔聲、減振等降噪措施。根據預測,廠界噪聲可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的要求。 4.固體廢物汙染防治措施 本項目一般工業固廢包括廢邊角料、不合格品、廢包裝材料、收集的金屬粉塵、沉澱池沉渣、廢粉末塗料、廢濾筒、地腳粉,其中廢邊角料、不合格品、廢包裝材料、金屬粉塵、沉澱池沉渣、地腳粉收集後外售資源公司/專業公司綜合利用處理;廢粉末塗料回用於生產;廢濾筒統一收集後由廠家回收處置。廢活性炭、廢環氧樹脂、脫模劑桶、廢潤滑油、含油廢抹布、廢油桶、噴淋廢液等危險廢物經收集後交由有資質的單位處理。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定期清運。 5.土壤、地下水汙染防治措施 本項目地下水、土壤汙染途徑主要包括大氣沉降、垂直下滲,地下水、土壤汙染防治措施按照“源頭控製、分區防治、汙染監控、風險應急”相結合的原則,從汙染物的產生、入滲、擴散全階段進行控製。重點防滲區原輔料倉庫、柴油發電機房、沉澱池、危廢暫存間、廢氣治理設施等區域采用等效黏土防滲層Mb≥6.0m,K≤1×10-7cm/s;或參照GB18598執行;一般防滲區一般固廢暫存間采用等效黏土防滲層Mb≥1.5m,K≤1×10-7cm/s;或參照GB16889執行;除上述區域外的其他區域一般地麵硬化。 6.環境風險防範措施 本項目運行後潛在的風險主要為廢氣事故排放,危險廢物、天然氣泄漏,火災或爆炸引發的伴生/次生等。采取的風險防範措施有:設置燃料自動切斷閥,火災時聯動關閉供油;加強廢氣治理措施日常運行管理,建立台賬管理製度,發現廢氣治理設施事故排放時,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立刻停止生產作業,從源頭上掐斷有機廢氣、顆粒物來源;危險廢物暫存間設置圍堰、防泄漏托盤,當危險廢物發生泄漏時可將泄漏物控製在危險廢物暫存間內;在嚴格落實本評價提出的風險防範措施以及加強日常管理後,本項目總體環境風險可防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