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氣環境汙染防治措施 本項目技改後,全廠排放的廢氣包括生產工藝廢氣、燃氣鍋爐廢氣、汙水處理站惡臭、食堂油煙廢氣等,其中生產工藝廢氣汙染物包括:硫酸霧、鉻酸霧、甲醇(以非甲烷總烴計)。 硫酸霧、鉻酸霧、甲醇(以非甲烷總烴計)收集後通過二級堿液噴淋塔處理。電鍍環節(電子電路銅箔表麵處理工序、鋰電銅箔防氧化工序)產生的硫酸霧、鉻酸霧有組織排放執行《電鍍汙染物排放標準》(GB21900-2008)中“表5新建企業大氣汙染物排放限值”,單位產品的基準排氣量執行(GB21900-2008)中“表6單位產品基準排氣量”的相關要求;非電鍍環節(電子電路銅箔和鋰電銅箔的溶銅、生箔工序)產生的硫酸霧有組織排放執行廣東省《大氣汙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排放標準;硫酸霧、鉻酸霧無組織排放執行廣東省《大氣汙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限值。表麵處理車間產生的甲醇執行廣東省《大氣汙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排放標準。甲醇以NMHC計,有組織排放執行廣東省《固定汙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1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限值,NMHC無組織排放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固定汙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3廠區內無組織排放限值要求。 廠區設置的天然氣鍋爐采用低氮燃燒器,燃氣鍋爐尾氣排放執行廣東省《鍋爐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DB44/765-2019)中“表3大氣汙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要求;汙水處理站的氨、硫化氫、臭氣濃度經生物除臭塔處理後,執行《惡臭汙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廠界標準值新擴改二級標準;油煙廢氣采用油煙淨化器處理,執行《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中相應的排放限值。 本項目技改發生變化的大氣汙染物為硫酸霧、鉻酸霧、甲醇(又計為VOCs)、硫化氫。其中硫酸霧、VOCs、氨的排放對環境的影響評價引用《廣東梅州經濟開發區規劃修編環境影響報告書》中大氣環境影響評價結論:“規劃修編後,開發區新增大氣汙染源正常排放情況下,各環境敏感點和網格點的SO2、NOx、PM10、PM2.5的保證率日平均質量濃度和年平均質量濃度均符合環境質量標準,VOCs、硫酸、氨疊加後的短期濃度符合環境質量標準,各大氣汙染物在大氣一類區疊加現狀濃度後的短期濃度均符合環境質量標準,本次規劃修編實施所造成的大氣環境影響在可接受範圍之內。” 鉻酸霧、甲醇和硫化氫排放對環境的影響則通過大氣進一步預測分析,預測結果表明:網格點鉻酸霧最大年均落地濃度貢獻值為0.0438μg/m³,甲醇、硫化氫短期濃度貢獻值的最大濃度占標率均≤100%。疊加現狀濃度及擬建在建源的影響後,甲醇、硫化氫短期濃度均能滿足標準值,本項目汙染物排放對區域和主要環境敏感目標的環境空氣影響均處於可接受範圍內。根據開發區規劃修編環評報告及本項目補充預測結果,本項目汙染源在廠界外的短期貢獻濃度均未超過環境質量濃度限值,無需設置大氣環境防護距離。 2.地表水汙染防治措施 本項目生產廢水主要為含鉻廢水、含鋅鎳廢水、含銅廢水、綜合廢水。含鉻廢水經含鉻廢水回用係統及含鉻廢水製純水係統處理後產生的純水回用於鈍化後清洗,產生的濃水經含鉻廢水處理係統處理、濃縮及蒸發後的濃液作為危廢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理;含鋅鎳廢水部分經含鋅鎳廢水回用係統、自來水製純水係統製得純水後回用、其餘經含鋅鎳廢水處理係統處理達標後排至園區含鋅鎳廢水專管;含銅廢水部分經含銅廢水回用係統、自來水製純水係統製得純水後回用、其餘經含銅廢水處理係統處理達標後排至園區綜合廢水專管;綜合廢水部分經綜合廢水回用係統處理後回用,其餘經綜合廢水處理係統處理達標後排至園區綜合廢水專管。本項目含鋅鎳廢水、含銅廢水、綜合廢水分別經含鋅鎳廢水處理係統、含銅廢水處理係統、綜合廢水處理係統處理達到廣東省地方標準《電鍍水汙染物排放標準》(DB44/1597-2015)表2非珠三角排放限值及《電子工業水汙染物排放標準》(GB 39731-2020)標準的較嚴者後經專管排入梅州市華禹汙水處理廠進行處理,再進入提標工程深度處理後外排廢水處理達到《電鍍水汙染物排放標準》(DB44/1597-2015)中表3排放限值、廣東省《水汙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一級標準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Ⅳ類標準的較嚴者(COD執行25mg/L)後,排入梅江。 生活汙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後排入園區生活汙水中轉站,再進入梅州粵海第二汙水處理廠進一步處理,處理達到《廣東省水汙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一級標準和《城鎮汙水處理廠汙染物排放標準》(GB18919-2002)一級A標準後,排入梅江。在采取上述措施後,項目運營期對評價範圍內地表水環境影響較小。 3.噪聲汙染防治措施 項目的噪聲主要來自各種生產設備及配套的相關設備等,如溶銅罐、生箔機、表麵處理機等以及配套的空壓機、泵機等,噪聲源強在65~90dB(A)。根據生產設備產生噪聲的特點,分別采取隔聲、消聲等降噪措施,以保證其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要求。根據預測結果,項目噪聲對東麵、南麵、西麵廠界噪聲貢獻值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對靠近333省道的北側噪聲預測值可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4類標準。對大塘肚(靠近項目側)、河坑裏、金碧雅苑敏感點的噪聲預測值均可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2類標準要求。 4.固體廢物汙染防治措施 項目運營期產生的危險廢物主要包括:廢活性炭、廢矽藻土、廢樹脂、廢濾芯、廢RO膜、廢水處理汙泥等,收集後暫存在廠區內的危廢倉中,定期委托有處理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理處置;一般固廢包括廢包裝材料、邊角料及不合格產品等,邊角料收集後返回溶銅工序利用,廢包裝材料、不合格產品委托相關單位回收綜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定期清運。 5.土壤、地下水汙染防治措施 項目地下水、土壤汙染源主要為非正常狀況下:汙水收集管道破裂,汙水處理係統出現故障、防滲層破損;生產區防滲層破損;物料及固廢儲存區泄漏等。采取以下防治措施:①項目采取分區防滲措施,各生產廠房一樓溶銅間、生箔車間、表麵處理車間及水處理中心一樓、危險廢物暫存倉庫、事故應急池進行重點防滲;②生產中嚴格落實廢水收集措施,生產中加強廢水收集、輸送管道巡檢,發現破損後采取堵截措施,將泄漏的廢汙水控製在廠區範圍內;③危險廢物暫存間、廢水處理站等易產生事故泄露區域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製標準》(GB18597-2023)的要求落實防滲,廠區其他各區域均按照分區防滲要求進行防滲,從而切斷汙染土壤的垂直入滲途徑;④通過大氣汙染控製措施,加強廢氣治理設施檢修、維護,使大氣汙染物得到有效處理,確保各汙染物達標排放,杜絕事故排放的措施減輕大氣沉降影響,項目通過大氣沉降途徑對周邊土壤環境的影響較小。項目采取以上措施,可有效防止對地下水和土壤環境造成明顯不良影響。 6.環境風險防範措施 項目運行後潛在的風險主要有物料運輸、儲存、生產過程中發生泄漏、火災、爆炸及環保治理措施發生故障導致事故排放的環境風險等。擬采取的風險防範措施有:項目各生產車間、儲罐區、汙水收集管網及處理係統、危廢暫存間等地麵設置滲漏措施,設備周邊設廢水收集溝,收集溝可導至汙水處理站或事故應急池內;定期對設備進行安全檢測、加強對生產車間的生產管理、確保車間內有害氣體有效收集處理和排放、在火災爆炸的敏感區設計符合設計規範的消防管網、消防栓、噴淋係統和各種手持式滅火器材;依托廠區現有3293m³的事故應急池用於儲存環境風險事故狀態下的事故廢水、消防廢水、泄漏物料的儲存。 |